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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別讓AO的「兩個凡是」阻礙建立國家安全機制

日期: 2020-06-08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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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煒光

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日前表示香港公務員同屬「國家公務人員」,坊間解讀是:不能公開挑戰中央權威。筆者對此甚表讚同;然而除了這點,還要摒棄「英國人留下來的都是好的」思維。現時手握香港各政策局決策權的AO(AdministrativeOfficer政務主任),他們的思維是:「凡是英國遺留下來的制度都是好制度,凡是英國人當年作出的慣例,我們都要緊跟」,雖然他們口中沒有說出「兩個凡是」,但身體最誠實。他們把這「兩個凡是」解讀成香港制度優勢,是「一國兩制」的「兩制」體現。

以筆者當年在政府親眼目睹如何成立創新及科技局(創科局)為例,由於AO們堅持上述「兩個凡是」,於是創科局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及其秘書們的工資屬新增開支,按「兩個凡是」,新增開支必須經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於是便為反對派開了一個「拉布之門」。緃使立法會大會通過了決議成立創科局,但由於沒錢發工資給局長,於是創科局撥款又被陳偉業等反對派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拉布多了半年才能成立,而這筆錢是多少呢?3000萬港幣,你沒看錯,只是3000萬,連一個像樣豪宅都買不到的錢,卻因為AO們的堅持,為反對派的「拉布」大開方便之門。

筆者在今年4月2日便曾在本欄撰文《緃使立了二十三條,也要機制去落實》,針對的便是這種思維。現時特區政府開設新職位,需要新資源,AO們都會堅持英國人留下來的一套,但英國本土卻不吃這一套。最經典的便是2016年,當時新任首相文翠珊要落實英國「脫歐」公投,一上任便立馬宣布成立「脫歐事務部」,於是其內閣立刻多了一位這樣的部長,完全不像其前殖民地香港般拖拖拉拉,要攪個前後3年才能成立一個「創科局」。所以香港AO的「兩個凡是」指的是「英國遺留下的」,不是說現今英國人所做的慣例。

回到「涉港國安法」,誰來執行?哪來資源去執行?若是由現有警隊去兼職,「國安」是技術含量十分高的專業,現役警察不實行培訓怎能和美國中央情報局等老手交手?

問題來了,若警隊循慣例問保安局拿資源,於是一眾AO便可「大顯身手」,由保安局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AO都會堅持「兩制」,一切要循規蹈矩,先要去立法會申請開設新職位,然後經由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都同意開位,最後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其過程最快要半年。AO們會告訴駱惠寧主任(中聯辦有監督權)半年已經是最快了,還未計及立法會9月改選後,攬炒派「惡意拉布」,屆時保安事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都選不出主席(大家還記得郭榮鏗如何「拉布」超過半年吧﹗),這隨時拖上超過一年呢﹗「駱主任,你慢慢等吧﹗」

如何應對?筆者認為特首、律政司長、財政司長等要出點力。

1)特首其實可以用《緊急法》,調動公帑,立馬指令成立警隊國安部門,這樣便可以不給立法會有機會去「拉布」。

2)特首還要指令廉政專員,不能像當年抓麥齊光局長一樣隨便來個罪名便去抓新成立的國安部門人員。否則鄧炳強剛委任一位新的副處長負責國安,廉署執行署便立馬以某些罪名,把這位副處長抓了,那國家安全誰來維護?不要忘記當年(2012)麥齊光只當了12天局長,便因為被廉署抓了而要辭職(據說是臨抓捕前才通知時任特首梁振英),但最後攪了好幾年到2016年,麥齊光終於脫罪。若廉署內有人照板煮碗,把新上任的維護國安的副警務處長攪過好幾年才脫罪,但該人已經傾家蕩產,那麼警隊內誰敢出任這個職位?至於廉署執行處為何會這樣做,你懂的﹗

3)財政司長也可以在明年(2021)的財政預算案內把這部門視為已成立,不是新增開支,故不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重新審批。

4)律政司長要協助澄清法律依據,否則AO們一定在政府內部大放厥詞,說這是有違慣例,其實是想說「有違祖制」,有違英國人的祖制。

倘若特首不願意執行,中央不妨考慮按基本法第48條第8款,向特首發出指令。當然,最正本清源的便是AO們拋棄「兩個凡是」,以維護國家安全為大前提,想方設法盡快成立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但有一個根本問題,AO們的「國家」是那個國家?有多少AO是透過其家人拿了「五眼聯盟」國家的居留權?而好辯的AO們也會反駁:「我們可從來沒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呢?」「我們心中的國家,極可能是日後我退休後定居的國家呢?否則日後我退休,定居國以我曾經『打壓香港民主自由』為由懲辦我,我豈不是臨老也唔過得世?」。這極可能是高級AO們的真實想法。

筆者對中央5月28日以高票通過定立「港區國安法」充滿期望,但如何落實執行機制,AO的「兩個凡是」思維是重大絆腳石。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來源: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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