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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請中央行使監督權 遏止私人檢控執法人員的歪風!

日期: 2020-06-12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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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煒光

今日(12日)是《國歌法》正式在香港實施的日子,可喜可賀。《國歌法》在立法會內「審議」了將近2年,主要是因為「攬炒派」惡意拉布,其中光是拖延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便已超過7個月,全賴中央發聲,表明有監督權,事情才迎刃而解。由此可見,在香港出現不能有效運作時,中央介入確實是十分必要、重要的。

然而6月11日又出現了一個令人十分憂慮的事件,若香港自己不妥善處理,中央又有介入的必要。事緣去年11月一位警員在執行職務,感覺自身生命受到威脅及其槍械有機會被奪去時,毅然開槍。事發當日,這位警察的孩子立即受到黑暴威脅,要緊急離開學校,最後據說已轉校以策安全。但一位當天不在現場的泛暴派立法會議員和律師卻僅憑傳媒報道,便可以私人檢控方法入禀裁判法院,而裁判官也已發出傳票,該位警務人員現在反而面對可被判終身監禁的指控。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筆者不宜評論案情,但有幾點必須指出:

1)香港特區所有權力皆來自中央授權,包括警察的,也包括今次發出傳票的裁判官。因此中央完全有權監督。

2)若律政司不介入,大法官不介入,任由一位裁判官便可以發出可判執法人員終身監禁的傳票,那叫警察日後如何執法?如何敢使用槍械?這可能也是那位「攬炒派」議員和律師想製造的對警察的「寒蟬效應」,令警察不敢果斷執法。例如今天是黃絲口中的 「6.12 周年紀念」,若又出現有人意圖搶槍,那麼警察是否應果斷開槍?會否開槍後又變成日後面對終身監禁的指控?

3)更令人憂慮的是,日後「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為了拘捕美國間諜,拘捕漢奸,警察或內地駐港國安人員可能要使用武力,會否事後又受到私人檢控?這豈不是令「港區國安法」執行機制無法落實,令美國間諜可以用「市民」身份作掩護隨意使用武力,抗拒拘捕,但警察及國安人員反而縛手縛腳。

4)此事亦會隨時被毒犯、黑社會及犯罪分子仿效,隨便找個市民及律師在事後作私人檢控,那豈不是天下大亂?毒犯、黑社會和犯罪分子可以自由使用武力抗拒被捕,但警察卻隨時在日後有人僅憑傳媒報道便會被追究。香港豈不是永無寧日?

據「黃媒」報道,連這位作出私人檢控的議員也擔心律政司介入,所以律政司其實完全有權力介入,但律政司若又是尸位素餐,中央政府是否應行使監督權,在基本法和香港法律框架下,令「攬炒派」不能再以私人檢控來控告警察以至受黑暴襲擊的市民(前幾天已經發生)。

我們面對的「攬炒派」很懂法律,又很懂製造恐懼,製造「寒蟬效應」,令正義不能伸張,令執法人員屢被掣肘。這樣下去,「港區國安法」緃使通過,執行機制還是不能確立。茲事體大,萬分期待中央能適時介入,否則會養癰遺患,予美國間諜和漢奸可乘之機。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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