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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大智治制——具震懾力的涉港國安法

日期: 2020-06-15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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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煒光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今天(6月15日)的『基本法頒佈30周年國際研討會』上提到涉港國安立法。鄧的發言,訊息量很豐富, 可以視為涉港國安法的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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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說:『這部法律不容挑戰』,這句擲地有聲。『這部法律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抵觸』。這是告訴香港的反對派不要以為可以用《人權法》、《訊息公開條例》或司法復核等方法來挑戰或阻礙涉港國安法的落實。日後香港各級法庭遇到這類的司法復核申請, 也應拒絕受理。

 

鄧副主任又說『這部法律具備強有力的執行機制,將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特區負有主要責任』,『但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實行管轄的權力』,『當然,中央實行管轄的案件是少之又少的, 不會取代香港特區有關機構的責任,也不會影響特區依據基本法享有的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即是說中央保留在極其特殊情況下,在少數案件中是會直接出手的, 其權力包括司法和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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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又說『(特區政府)在執行層面充分發揮好本地的執法、檢控、司法、司法機構的作用,設立專門的部門, 配備專門的力量,指定專門的人員,處理國家安全方面的事務,辦理相關案件』。鄧主任似乎想說日後香港的國家安全案件會由專門的檢控和司法團隊負責。過去一年香港黑暴中『員警抓人,法官放人』,在日後國安案件中,應成絕響。

 

至於日後駐港國安機構和香港警隊國安部門的合作,鄧說:『中央在港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當與特區的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構,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並在日常工作中加強資訊、情報共用。』。這句話揭示了日後駐港國安機構擁有監督和指導的角色, 明顯是香港警隊國安部門的上級;而在日常工作中,駐港國安機構會在情報共用上協助香港警隊的國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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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 鄧的發言告訴反對派不要再發夢了,不要以為可以挑戰涉港國安法,這部法律是要有震懾力的,不是做做樣子的,其專屬機構是要有實權,有經費保障,而且駐港國安機構是會對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有『監督、指導』角色。這部法律是會從制度設計上,從落實制度上賦予相關機構足夠的權力以至經費(反對派不用妄想可以透過在立法會撥款上卡住香港國安機構的設立),是大智治制。

 

細味鄧副主任的發言,筆者對涉港國安法充滿期待。一心想引入外部勢力攪亂香港,分裂國家的人, 其結局已寫在牆上了!

  


作者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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