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人大常委會作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據《橙新聞》報道,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區國安法草案反映中央信任香港的執法人員,而且草案列明會保障人權,並已經吸納普通法的特點和香港各方面的意見,希望立法後會為香港社會帶來穩定,“一國兩制”暢順運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內容,當中提及中央將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譚耀宗表示,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時,早已提及會在港設立機構,這次公布亦說明執法任務交香港特區處理。他認為,設立機構主要是監察及督導作用,由於國家安全問題涉及複雜資料,香港特區沒有這方面的人材,故設立機構是十分合理的做法。
對於特別情況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譚耀宗指,這是在出現極端情況下才會出現。他舉例指,如涉及外國的案件,香港政府處理不到,便需要由特首提出,按程序需要中央批准,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才會採取行動;另一個情況如香港出現難以控制場面,如社會失控,那便需要特首向中央提出,再經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派駐軍平亂。
譚耀宗認為,草案列明駐港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行使管轄權,是一個“兜底”的做法,以防萬一,不會隨便動用。
對於過去在“修例風波”中有否出現社會失控情況,譚耀宗說,在社會活動期間,特首一直沒有向中央提出要求中央出手,但即使特首提出,中央亦要作考慮,所以可見中央對這問題十分慎重。
此外,譚耀宗又透露,草案中的罰則與香港的刑罰相若,較輕微罪行最高可判監3年,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