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 元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懷抱,實現國家對港恢復行使領土主權管理的首次回歸。23年後的今天,香港將迎來第二次回歸,香港也必須完成「二次回歸」。即:教育主權的回歸,司法主權的回歸,行政主導權力的真正回歸,即特區政府「治理能力」和「管治權力」的真正回歸,以完成香港「人心的真正回歸」。
97回歸後的香港實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因此,香港就有維護「一國」前提和尊重「兩制」差異的制度設計和安排。也就是說香港沒有「三權分離」的政治土壤和特權空間。香港的司法獨立是相對的,而非如西方國家絕對的特權。香港的司法「獨立」,是為確保法官行使審判權力時的「獨立、客觀、公正」,而不受外因干涉和干擾。這個「獨立」絕非大法官們所偏執固守和理解的「司法獨大」的特權,也不是「基本法」框架下,用來制肘特區政府行政主導的第二權力。
香港必須落實「基本法」中特區政府行政主導的基本原則。在《港區國安法》(草案)中已明確:特首可指定香港法官審辦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也是這個精神的集中體現。中央已給香港預留了《港區國安法》執法裁量與裁決的責任權力和空間。這是特首和特區政府「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基本權力。也體現了對「兩制」差異的尊重。如果特區政府不能很好履行自身的憲制責任和執法權力,中央必定會再次出手行使管轄權和執法權。因為《港區國安法》的解釋權力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央也將在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且有獨立的管轄權和執法權,專責處理涉及國家層面的危害國安重大案件。這就是高懸在香港反中亂港漢奸們頭上的一把利劍。
因此,在目前《港區國安法》的制度和執行機制安排下,9月立法會選舉預計將如期舉行,撤回延後的可能行極低。立法會選舉前中央必定出臺《港區國安法》,這是徹底治理港毒,消除黑色恐怖暴亂事件的釜底抽薪之策。9月立法會選舉的翻盤影響已經弱化很多。縱觀這一年來中央對港「止暴制亂」策略:著眼大局,舉重若輕,保持戰略定力。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力和遊刃有餘的國安執法掌控力。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和大律師工會律師,及大法官們的焦慮正好說明了這一點。
站在中央角度,香港未來大局可控。特區政府若配合好《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與及未來執法工作,那麼特區政府行政主導權力便可落實,香港二次回歸可期。如果特區政府仍舊軟弱無力,處處被司法制肘,憲制責任落實不到位。那麼中央也保留了再度出手執法的權力。日前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勇也提到香港「司法獨立」是指審辦案件時的獨立性,以排除外部干涉干擾,而非一種司法權力(特權)。筆者始終認為「三權分離」於香港是個悖論,「一國兩制」方針下,香港沒有司法「絕對獨立」的土壤。大法官們多是英國腦袋,香港屁股(雙重國籍)。但屁股又不能很好指揮腦袋,因此固守這種所謂的「司法獨立」觀念也不奇怪,何況香港實行普通法系。但是香港的「司法獨立」,絕非「司法獨大」,也絕非特別的「司法權力」。這一點基本原則絕不能含混不清。
作者為香港華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香江智匯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