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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煒光:應引基本法第二十條順延本屆立法會運作及換屆選舉

日期: 2020-07-22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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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煒光


面對來勢汹汹的新冠疫情,筆者建議政府把「現屆立法會運作及換屆選舉順延一年」,但必須尋求中央授權,這樣才能成功避過司法覆核的挑戰,令香港政府可以專心抗疫。


第三波新冠疫情來襲,香港隨時要面對「禁足令」。在這氛圍下,誰也說不準由現在到9月6日,若進行選舉拉票造勢等活動,香港疫情會爆發到甚麼程度?若不讓進行,選舉能言公平公正?更恐怖的是,緃使未來7周僥倖沒事,但9月6日有300多萬選民投票,而且是投實體票,不是在網上click一下,如果在選舉後突然疫情大爆發怎麼辦?誰擔當得起?


人命關天,全球運動員翹首以盼的東京奧運也可以押後一年,看不出香港為何不可以也將立法會選舉押後一年,讓特區政府可以有充足迴旋空間來處理疫情。畢竟保障市民的被選和參選的民主權利是建基於市民安全和健康。倘若連健康或生命都不保,如何去享受民主的好處?


按現有《立法會條例》第11條:


立法會緊急會議


(1)於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後而於指明舉行選出立法會議員的換屆選舉的日期(如多於一日,則為首日)前的期間內,主席必須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立法會緊急會議。


(2)只就第(1)款而言,於緊接緊急會議開始前的立法會任期內擔任議員的人,須當作為立法會議員。


此條只是講「緊急會議」,沒有說行政長官可以要求立法會主席按恆常一樣召開會議討論不同法案、聽取行政長官施政報告、批准財政預算案,甚至連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人事編制委員會等能否按此條為據來繼續運作,也成疑問。按過往的經驗,一定有人跳出來司法覆核,用這絆馬索令特區政府進退兩難。緃使特區政府動用《緊急法》,去年10月也有人以司法覆核挑戰政府。挑戰政府的人,一定是用基本法來作依據,指政府做法違憲。故此,筆者建議行政長官在引用上述法律前,按基本法第二十條呈請中央授權,「把現屆立法會運作及換屆選舉延期一年」。由於立法會是香港重要政治體制,中央完全有權介入。


基本法第二十條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由於是中央按基本法授權特區去做,而基本法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158條),那麼一切司法挑戰便可以迎刃而解。緃使有心人想透過法庭判決「現屆立法會運作及換屆選舉延期一年」的決定違憲,也找不到法理依據。


當然,前題是林太願意向中央呈請,然後由中央俯允,這樣事情才好辦。否則只是像去年一樣單憑香港本地力量,只動用香港本地法律,隨時有法官以大眾難以理解的角度來判定上述決定違憲,那特區政府便很被動了。不過,據政圈傳聞,中央本來有意派上海醫護來港協助抗疫,以免香港的醫護人員過分勞累而至出錯(其實近日已出現把有病徵和沒病徵病人搞混的烏龍),但據說有關方面已婉拒了。倘真如此,連人命攸關的抗疫都有排拒內地或「去中國化」的情緒,立法會運作和改選延期一年,茲事體大,相信天子門生出身的政務主任(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一定會認為:「我們是英國人一手調教出來的精英,九七回歸前廣受各方讚譽;為什麼事事都要呈請中央出手?這豈不負了我們這麼打得的英名?」。是耶非耶,人心和歷史自會有公論﹗



作者為原特區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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