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領頭的一眾“攬炒”者無視政府警告,執意策動反對派陣營舉行所謂“初選”,已涉嫌違法。據稱,他們操控的是次“初選”有超過61萬人投票,戴耀廷形容投票人數是“奇跡”和“政治旋風”,並稱如果有人不遵從結果去參選,將是“政治自殺”和必然落敗云云。
針對“攬炒派”企圖奪權亂港的“初選”,中聯辦、港澳辦接連發表聲明,嚴厲譴責“初選”是對香港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初選”有明確政治目的,是為香港帶來巨大禍害的“修例風波”的延續,亦是“黑暴”“攬炒”的變種。“初選”以“公民投票”為幌子裹挾民意,為反對派參選協調造勢。這一行徑目無法律,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嚴重挑戰,是對香港民主選舉制度的干擾和破壞,是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組織選舉權力的侵蝕,是對選舉公平原則的背棄,也是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公然挑釁,絕不能允許。
文|香港 葛珮帆
反對派走上日益激進的對抗路線
近年來每次選舉,戴耀廷和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均會作出所謂的選舉協調,而且愈來愈有規模,成為反對派的選舉大台。其選舉協調表面上以貌似客觀科學的投票及民調等方式進行,實際上都由他們操控,而在看似“無形”實則全面控制的幕後操縱下,反對派陣營也不斷走向日益激進的對抗路線。
是次“初選”並非法定意義上的合法、公正選舉,而是以“公民投票”作幌子,威脅參加“初選”者簽署“抗爭聲明”,公開承諾如果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將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所有政府議案,逼令政府應允他們的政治要求,包括迫使行政長官接受所謂“五大訴求”,落實所謂真“雙普選”等,其目的就是要推翻合法的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戴耀廷早已揚言,要以獲得“大殺傷憲制武器”去達到阻撓政府施政、“攬炒”香港的目的。戴耀廷去年被判囚16個月,然而服刑4個月後便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位有案在身的人竟能持續興風作浪,以非法“初選”,煽惑支持者特別是涉世未深、較為單純的青年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是可忍孰不可忍?
“初選”播“獨”兼播疫
“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系統”)只供選民查閱自己的登記資料。任何人士透過“系統”查閱另一名選民的登記資料而未事先徵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即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有關條款。“初選”借機獲取大量市民個人信息和選民資料,涉嫌違反私隱條例。
戴耀廷等人堅持策動連續兩日的全港性“初選”投票,與疫情再度反復並呈現大規模爆發的時間十分吻合。戴耀廷等“攬炒派”播“獨”兼播疫,把政治利益凌駕於港人生命健康、公共衞生、社區安全之上,禍害市民“攬炒”香港,心明眼亮的選民應看清“攬炒派”禍港殃民的真面目,凝聚民意懲罰他們。
今年4月,戴耀廷在《蘋果日報》以《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為題撰文,以“一步扣一步”的方式,勾畫出奪權路線圖。其“攬炒十步”已觸犯了基本法總則,旨在推翻本港的基本制度及顛覆中央政府。戴耀廷所作所為已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兩個條文。香港國安法第22條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29條規定,勾結外部勢力“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屬違法。
戴耀廷涉嫌捲入“黑金捐款”
戴耀廷再三破壞選舉公平公正,劣行罄竹難書。在上屆立法會選舉中,他推動所謂“雷動計劃”,明顯是人為操控的配票行動,由他按照所謂的“民調”,來決定支持者該支持或放棄哪些候選人,以“奪取”最多議席。這個“計劃”明顯是源自台灣民進黨,但台灣民進黨是由其“黨中央”直接進行配票,加上很多地區樁腳,才達致預期效果。身為“學者”的戴耀廷,既無權,又無勢,更無兵司令,為何能構想出一個大型的配票計劃?如果背後沒有人支持、沒有人提供財政支援,戴耀廷能策劃出一場“雷動”嗎?
戴耀廷還為“攬炒派”布局去年區議會選舉且獻計,提出“風雲計劃”,旨在於區選中,將“攬炒”議席由約100席大幅提升至300席以上,藉此搶佔相關的117個選委席位,為下屆行政長官選舉“造王”作準備。在內外反對勢力的精心策劃下,香港出現所謂“反修例”的持續動亂,“黑暴”“攬炒”猖獗,“風雲計劃”終得逞。
此次戴耀廷發起“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眾籌,目標是在7月13日前籌到350萬港元,並廣傳眾籌網頁,而網頁上還明言“越多資金,我們就越有信心能讓最多市民投票,並確保各票站順利運作”。所謂“眾籌”有無外國資金參與令人質疑。戴耀廷涉嫌捲入“黑金捐款”,反映其是黎智英“黑金政治”鏈條上的棋子,而根據香港媒體的調查報道所知,站在黎智英背後的則是外國的“超級金主”。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明朝張居正也有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若得不到有效落實和執行,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當前,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香港社會逐步恢復了秩序,市民開始重回安寧生活,這正是因為香港國安法言必行行必果的強大震懾力。對於涉嫌觸犯本地選舉法律和香港國安法的戴耀廷來說,迎接他的必是法律的嚴懲!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已報名參選下一屆立法會議員,截至本文截稿日7月23日,同區已遞交提名表格的參選人還有陳克勤、楊岳橋、陳志全、范國威、劉穎匡、何桂藍、黃兆健、林克霖、陳玉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0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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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領頭的一眾“攬炒”者無視政府警告,執意策動反對派陣營舉行所謂“初選”,已涉嫌違法。據稱,他們操控的是次“初選”有超過61萬人投票,戴耀廷形容投票人數是“奇跡”和“政治旋風”,並稱如果有人不遵從結果去參選,將是“政治自殺”和必然落敗云云。
針對“攬炒派”企圖奪權亂港的“初選”,中聯辦、港澳辦接連發表聲明,嚴厲譴責“初選”是對香港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初選”有明確政治目的,是為香港帶來巨大禍害的“修例風波”的延續,亦是“黑暴”“攬炒”的變種。“初選”以“公民投票”為幌子裹挾民意,為反對派參選協調造勢。這一行徑目無法律,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嚴重挑戰,是對香港民主選舉制度的干擾和破壞,是對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組織選舉權力的侵蝕,是對選舉公平原則的背棄,也是對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的公然挑釁,絕不能允許。
文|香港 葛珮帆
反對派走上日益激進的對抗路線
近年來每次選舉,戴耀廷和壹傳媒老闆黎智英,均會作出所謂的選舉協調,而且愈來愈有規模,成為反對派的選舉大台。其選舉協調表面上以貌似客觀科學的投票及民調等方式進行,實際上都由他們操控,而在看似“無形”實則全面控制的幕後操縱下,反對派陣營也不斷走向日益激進的對抗路線。
是次“初選”並非法定意義上的合法、公正選舉,而是以“公民投票”作幌子,威脅參加“初選”者簽署“抗爭聲明”,公開承諾如果當選為立法會議員將通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所有政府議案,逼令政府應允他們的政治要求,包括迫使行政長官接受所謂“五大訴求”,落實所謂真“雙普選”等,其目的就是要推翻合法的特區政府,奪取香港的管治權。戴耀廷早已揚言,要以獲得“大殺傷憲制武器”去達到阻撓政府施政、“攬炒”香港的目的。戴耀廷去年被判囚16個月,然而服刑4個月後便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位有案在身的人竟能持續興風作浪,以非法“初選”,煽惑支持者特別是涉世未深、較為單純的青年人顛覆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是可忍孰不可忍?
“初選”播“獨”兼播疫
“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系統”)只供選民查閱自己的登記資料。任何人士透過“系統”查閱另一名選民的登記資料而未事先徵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即有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有關條款。“初選”借機獲取大量市民個人信息和選民資料,涉嫌違反私隱條例。
戴耀廷等人堅持策動連續兩日的全港性“初選”投票,與疫情再度反復並呈現大規模爆發的時間十分吻合。戴耀廷等“攬炒派”播“獨”兼播疫,把政治利益凌駕於港人生命健康、公共衞生、社區安全之上,禍害市民“攬炒”香港,心明眼亮的選民應看清“攬炒派”禍港殃民的真面目,凝聚民意懲罰他們。
今年4月,戴耀廷在《蘋果日報》以《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為題撰文,以“一步扣一步”的方式,勾畫出奪權路線圖。其“攬炒十步”已觸犯了基本法總則,旨在推翻本港的基本制度及顛覆中央政府。戴耀廷所作所為已經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兩個條文。香港國安法第22條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第29條規定,勾結外部勢力“對香港特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屬違法。
戴耀廷涉嫌捲入“黑金捐款”
戴耀廷再三破壞選舉公平公正,劣行罄竹難書。在上屆立法會選舉中,他推動所謂“雷動計劃”,明顯是人為操控的配票行動,由他按照所謂的“民調”,來決定支持者該支持或放棄哪些候選人,以“奪取”最多議席。這個“計劃”明顯是源自台灣民進黨,但台灣民進黨是由其“黨中央”直接進行配票,加上很多地區樁腳,才達致預期效果。身為“學者”的戴耀廷,既無權,又無勢,更無兵司令,為何能構想出一個大型的配票計劃?如果背後沒有人支持、沒有人提供財政支援,戴耀廷能策劃出一場“雷動”嗎?
戴耀廷還為“攬炒派”布局去年區議會選舉且獻計,提出“風雲計劃”,旨在於區選中,將“攬炒”議席由約100席大幅提升至300席以上,藉此搶佔相關的117個選委席位,為下屆行政長官選舉“造王”作準備。在內外反對勢力的精心策劃下,香港出現所謂“反修例”的持續動亂,“黑暴”“攬炒”猖獗,“風雲計劃”終得逞。
此次戴耀廷發起“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眾籌,目標是在7月13日前籌到350萬港元,並廣傳眾籌網頁,而網頁上還明言“越多資金,我們就越有信心能讓最多市民投票,並確保各票站順利運作”。所謂“眾籌”有無外國資金參與令人質疑。戴耀廷涉嫌捲入“黑金捐款”,反映其是黎智英“黑金政治”鏈條上的棋子,而根據香港媒體的調查報道所知,站在黎智英背後的則是外國的“超級金主”。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明朝張居正也有一句名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若得不到有效落實和執行,最終只會淪為一紙空文。當前,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香港社會逐步恢復了秩序,市民開始重回安寧生活,這正是因為香港國安法言必行行必果的強大震懾力。對於涉嫌觸犯本地選舉法律和香港國安法的戴耀廷來說,迎接他的必是法律的嚴懲!
(作者係香港立法會議員,已報名參選下一屆立法會議員,截至本文截稿日7月23日,同區已遞交提名表格的參選人還有陳克勤、楊岳橋、陳志全、范國威、劉穎匡、何桂藍、黃兆健、林克霖、陳玉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文發布於《紫荊》雜誌2020年8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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