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國恩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可以向法庭尋求公義,司法覆核正正是弱小市民挑戰政府不公平政策或決定的法律武器。但如果只為個人政治利益,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目的只是為阻撓特區政府的合理施政,那便是在破壞公義,破壞法治,變成損害公眾利益,與全港市民為敵。
人稱長洲覆核王,以浪費公帑、浪費法律資源、把弄司法覆核聞名的法庭常客郭卓堅,又有新的司法覆核申請,他稱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是將立法會任期由4年改為5年,違反基本法第69條立法會任期4年的規定,這明顯是重大的事實錯誤,他搞錯了特區政府因應疫情延期選舉的決定事實上並沒有改變立法會四年任期的規定,現屆立法會四年任期已經完結,衹是立法會選舉將會被延後一年,此舉並沒有違反基本法,國務院亦支持特區政府的決定,而立法會因選舉延期一年的空窗期如何運作的問題則交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作為國家憲法下的最高權力機構所作出的決定特區法院無權干涉,而且必須遵從,這是現時特區政府在憲法和基本法下的憲制秩序;特區的法院,按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作為中央政府轄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的法院,根本沒有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所謂違憲審查權和最終解釋權,此等權力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基本法或香港法律沒有規定立法會延後選舉立法會如何運作的規定,因此,交由人大常委會作最終決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亦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挑戰,節外生枝。
郭卓堅等反對派在明知特區政府的決定獲中央支持及將會交由人大常委會作最後決定的情況下,仍向特區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明顯是「玩嘢」,將防疫問題政治化,拖特區政府後腿,故意挑戰中央權威,製造事端,企圖擺特區法院上枱,損害香港的法治,其用心極為險惡,應予以嚴厲譴責。香港就是因為有良好的法治,極度尊重個人自由和人權,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所盡情利用,做出種種破壞法治的行為,嚴重損害香港的利益,希望大眾市民有所警惕,好好珍惜和保護我們香港重要的基石:法治。
作者為香港執業律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