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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勇:反對派逃避責任踐踏法治

日期: 2020-09-24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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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

 

自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後,不少自詡抗爭派、勇武派的亂港分子紛紛走佬。除了偷渡台灣不成反被內地海警逮捕的「十二瞞逃」,近期所謂流亡者中最引人矚目的便是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張崑陽。他早前於網上發文指泛民立法會議員如果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延任一年,就是「執迷不悟」和「分裂民主運動的罪人」,自己作為抗爭派一員會與戰友「齊上齊落,共同抗敵」。但話音剛落,他就拋棄了香港的「手足」,潛逃海外,更自稱是「正常離境」,反咬大公文匯「抹黑」。

 

「違法達義」的始作俑者戴耀廷曾指出,違法達義是通過違反法律並接受懲罰的方式,彰顯法律的不公義,以道德力量影響民眾,從而實現社會進步。在「雙學三子」案中,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亦強調,公民抗命要求示威者預期及接受懲罰。如果「抗爭派」真要實踐「違法達義」的口號,反對他們口中的「惡法」,不論是港區國安法或《公安條例》,均應該留在香港,接受法庭的審判,承擔刑責,但如今卻一個個爭相「流亡」,逃避法律的制裁,這又如何稱得上是公民抗命呢?

 

可能為了避免市民注意到「違法達義」論的破產,近日反對派開始轉移視線,不斷炒作「十二瞞逃」的話題。抗爭派的朱凱迪和鄒家成先是請了一班「疑似」逃犯家屬的人高調召開「家屬記者會」,要求內地移交逃犯給香港,其後又高調報警,要求警方交代各人被內地拘捕的過程,公開事發前後海事處的雷達資料,還指責是香港警察「勾結」內地公安,使「十二瞞逃」被送中云。但事實上,棄保潛逃的十二人均是在內地水域被捕,因涉嫌偷越邊境罪由內地調查機關刑事拘留,基於「屬地優先」的刑事管轄原則予以管轄,符合法律,也符合常識。朱凱迪、鄒家成、梁晃維之流若是「真抗爭」、「真勇武」,為何不拿出「入poly,救手足」的精神,北上深圳救「瞞逃」,而是留在香港行禮如儀地寄中秋卡片送溫暖?

 

無論是棄保潛逃放棄「違法達義」,還是背離「勇武」選擇行禮如儀,都是《港區國安法》通過後,「抗爭派」攬炒路線徹底破產的體現。筆者還是奉勸各位「抗爭者」,早日告別過去,重獲新生。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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