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健 元
9月23日香港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先生突然發表十幾頁聲明:強調香港司法機構絕對不應被政治化,法官履職不可受政治考慮影響及受外界「任何」干擾,外界對法官或法院的批評要有理據。馬道立先生的這番言論,恰恰是忽視了香港法官在判案時,應始終秉持「客觀公正、量刑準確、懲惡揚善」的法律原則和專業道德精神,及近期某些法官在審判「反修例黑暴案件」中,對某些黑暴罪犯的輕判和無關痛癢的低金額(數百元到幾千元港幣)保釋罪犯(已發生多起棄保潛逃),本身就隱含著某種政治光譜和裁決傾向,亦有庇護縱容罪犯之嫌。這些法官的做法備受社會批評,也再次掀起社會各界對香港司法是否需要改革的討論和爭議。
眾所周知,回歸以來,香港始終存在司法獨大問題。而香港司法獨大或獨斷專行問題的根本,其實在於司法權力的頂層設計。97香港回歸前,香港司法權力的頂層設計在大英帝國樞密院。回歸後,為維護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方針,維持香港普通法系,將司法權力頂層設計,即:終審法院或終審權力放給了香港。而香港大法官和大律師們又多為「直通車」過渡,面白心黃,多有雙重國籍,效忠意識存疑。其眼裡往往只有「兩制」的司法獨立,鮮有對「一國」的尊重和認知,以致處處掣肘特區政府行政主導。
目前有關香港司法改革的爭議,關鍵問題是徹底改革還是微調先行?筆者認為,若徹底改革或從根本上變革,就必重構頂層設計,將「終審權力」收歸北京,這也是終極目標,否則,換湯難換藥,司法「獨大或獨斷」的局面難有根本改變。若是因應香港複雜的政治局面,可微調先行,當前形勢下較容易操作,那就是有的放矢,依據基本法第89條,針對那些「亂判、輕判、錯判或放生縱容」黑暴罪案的問題法官,運用特首「免職權力」,逐步進行司法系統換血、洗牌,將「無能力履職或行為不儉」的法官免職。
古人雲:人非聖賢,熟能無過?(《左傳.宣公二年》)。香港法官畢竟也是食五穀雜糧和西餐牛扒的人,不是神和聖,終究也會犯錯。因此建議特區政府律政司應設立專門的監察問責機制,法官犯錯怎麼辦?那就是實施監察問責,及時「換血或涼辦」。香港特區是依據基本法實行行政主導的政制體制,依據基本法,律政司和特首有這個權力。因此應依據相關法律條文,善用行政主導權力,與時俱進,順應變革,正本清源,努力維護好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
作者為香港華財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副總、香江智匯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