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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煒光:港大須收回「連儂牆」 阻「港獨」思潮蔓延

日期: 2020-10-08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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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煒光


「國安法的第九條、第十條要求特區裏的學校、大學、社會團體,包括各位傳媒和一些社交網絡都要增加對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所以大學亦是責無旁貸,要在這方面做工作。我知道教育局局長亦會與各大校長會面,了解他們打算如何落實國安法的要求,但如果有需要時、他們自己已經沒有能力落實這要求時,執法機關當然要去處理。」這是10月6日早上特首林鄭月娥回答《點新聞》記者的提問。這段文字摘自行政長官網頁,是林太回答的逐字逐句紀錄。最後兩句的訊息很清楚:「若校長們沒能力落實國安法,執法機關會出手。」這已經不是溫馨提示,而是哀的美敦書(最後通牒)了,不知我的港大師弟妹們收到沒有?


恰巧明日(8日)是香港大學學生會使用的「連儂牆」到期日,港大校方完全有權收回。筆者為各小師弟妹前途計,希望大學方能當機立斷,10月8日明確收回該「牆」,把所有文宣一概抹去(雖然據說其中貼有筆者致港大學生會的兩封公開信,但絕大部分都是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文宣)。此舉一定會招致小師弟妹們的反彈,但想深一層,這其實是為他們好。特首已明確表態,筆者預期若港大校方仍然巍然不動,只會重演8月10日逾200警察到壹傳媒搜查兼拘捕的事件。屆時若有個別小師弟妹負隅頑抗,只會被加控多一條「阻差辨公」罪。各位小師弟妹們,觸犯國安法是有機會不批保釋的,切勿以為你可以像黎智英這麼「好彩」,可以被拘捕後轉眼便又出來,並大放厥詞。每宗個案不同,你若被捕,你的遭遇多數是「唐英傑」,而不是「黎智英」!


當然「連儂牆」只是其中一點而已,更重要的是,港大校方要明確告誡所有同學,若繼續有「港獨」文宣及行動,大學會按《大學條例》啟動紀律程序,最高懲罰是取消學籍。這個刑罰看上去重,但總比觸犯國安法而被判長期監禁要好。


我明白小師弟妹們一定會用「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作擋箭牌,並說「連在大學討論『港獨』也不行?」然而這只是偽命題,譬如「吸毒」、「加入黑社會」、「性侵女性」等這些都不屬「言論自由」;凡觸及這些議題,立場一定是譴責,不會以「言論自由」或「學術自由」作掩護來討論一下其好處和壞處。


國安法已經生效3個多月,雖然還未有法庭判例,但這只是司法嘆慢板的結果,並不等於同學們犯了法便不用「找數」。看看梁天琦身陷囹圄、梁繼平流亡海外、張崑陽不知所蹤、郭子麟棄保潛逃(「12逃犯」之一),這些例子足以警醒校方,不要再對學生的「港獨」思潮聽之任之。


「香港大學是為中國而立,不是為『港獨』而立。」(這句話筆者曾當面對張翔校長說過)筆者不希望日後再有葉芷琳(現屆港大學生會會長)、游展鵬(現屆港大學生會校園電視主席)等被拘捕,甚至要棄保潛逃的事情。趁同學們在歧路上未算走得太遠時,大學校方有責任用一切方法勸止或以紀律行動阻止他們,否則,只會又多一位大好青年前途盡毀。這難道是港大校方所願見?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編輯: 潘麗麗

來源: 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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