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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馮煒光:落實好國安法 還須做到這四點

日期: 2020-10-09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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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馮煒光


香港國安法生效百天,又適逢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成立3個月,來個簡單回顧。以去年「十一」和今年「十一」的市面相比,現在「港獨」頭目抱頭鼠竄,可見法律利劍的作用。這是全港市民翹首以待的局面,值得大力點讚。


除了正面成績外,筆者有這4點觀察,還望有關方面垂注:半根槍桿子、缺乏筆桿子、不夠刀把子、未碰錢袋子。


槍桿子一般指警察力量,在鄧炳強處長的領導下,警隊士氣大振,警隊對控制非法遊行,越來越駕輕就熟。但槍桿子還不止於警察,檢控和法庭也是重要一環。看看2010年英國暴亂的政府報告,便知道英國這個被黃絲推崇的國家如何維護國家安全,令正義不會遲到。報告說,法庭是24小時工作(round the clock),而且同等罪行較非暴亂時期所獲刑期平均長4倍。這便是西方國家展示給我們的範例:快審重判。然而我們的國安法生效百天了,還未有一宗審結的案例。唐英傑是國安法生效後第一位涉案人士,除了不得保釋外,只是上庭再上庭。前兩天便有一批像着了魔的年輕人在一批暴徒過堂後,在法院門外狹窄的馬路上追着囚車狂喊,險象環生,變相給了這幫執迷不悟的年輕人一個「圍爐取暖」,鼓舞士氣的機會。若警察進行拘捕,以法庭的寬大,這批年輕人很快又獲保釋出來繼續聚集。這便是半根槍桿子之弊。執筆之時,一位被社會廣泛認定偏頗的裁判官何俊堯,獲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定沒有問題,所有投訴都不成立。啊﹗剛好想起,蘇惠德法官是獲特首指定可以審判國安案件的裁判官之一!


缺乏筆桿子指的是軟實力。筆者在國安法快要通過時,便寫過:「心戰才剛開始」。到今天,筆者仍然這樣呼籲。以1970年代港英推廣「反腐倡廉」為例,既有槍桿子大舉抓捕,又有社區關係處主動到學校及社區推廣反貪條例。筆者在1980年代便參加由該處舉辦的商界問答比賽,因為公司要求要奪冠,故惡補了一大堆反貪知識,例如:即時飲用的食物(縱使多豪華)不算犯法,但絕對不能帶走(因為有機會變賣,例如帶走一箱貴價紅酒)。至於學校,我們只要看看「仇警煽獨」老師如何「梗有一位喺左近」,便足以令家長擔驚受怕,寢食難安。這和教育局堅拒公布被調查教師的名單有關。教育局局長為何會這樣決定,因為楊潤雄局長沒有把「維護國家安全」當作頭等大事來處理。相比1980年代,教育當局視「維護廉潔社會」為重要道德標準,對貪污零容忍,故不會對涉貪被查老師刻意保護。今天反貪已經成為港人DNA的一部分,港人以社會廉潔而自豪,這不是天掉下來的,而是透過筆桿子細緻組織「心戰」,透過多年來在社區及學校不懈宣傳,以至深入人心的影視作品作推廣而得來的。有些朋友應還記得廉政電視劇講的廉署「天地雙煞」嗎?筆者期待國安公署日後會在網劇塑造維護國家安全的「天地雙煞」!


至於年花十億港元公帑的香港電台,我們在港英年代見到她主動配合反貪,但今天我們有見到港台主動製作維護國家安全的節目?然而這十億公帑也是國家公帑的一部分。香港特區不是自有永有的,香港特區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當然港台的公務員未必會承認這一點。


另一個案是近日黃媒在炒熱「12逃犯」,在黃媒的「催淚」報道下,這12 逃犯好像只是普通人;其實他們絕非善男信女,涉及罪案由緃火、製造爆炸品以至大規模「洗黑錢」等,他們也絕非在海面上遊船河時忽然被內地海警拘捕,而是棄保潛逃台灣而在內地海域被捕。更重要的是:在傳出12逃犯消息時,台灣也傳出原來有5位港人已在7月中成功逃到台灣,但台方至今拒絕公布任何資料,姓甚名誰、是男是女、年齡多大、是生是死?一點都不肯透露。我們因為缺乏筆桿子,未能抓住這點大力反擊。其實這5人會「着草」一定是已經被捕及被控嚴重罪名,以至被法庭限制離境,否則堂而皇之登機赴台便可以了。若我們筆桿子夠,只要對照一下有那些棄保潛逃人士(例如去年7月29日參與暴動,第一次過堂便潛逃的22歲女文員甄凱盈),挖出其背景,走訪其家人,便有機會對照出這5人可能是誰?我們的愛國組織至今沒有去台灣駐港辦事處請願,要求台灣披露資料,維護港人應有的知情權。一句話,我們應在輿論上調動敵人,而不是跟着對方轉,對方隨便挖個什麼飛行紀錄或消息人士出來,我們便忙着回應。


不夠刀把子指的是國安的情報網。由當年香港反貪以至今天全球各國(包括黃絲推崇的西方國家)都十分依賴情報,防範於未然。然而,由於歷史原因,香港回歸才23年,再加上言語和文化隔閡,以至「港人治港」的要求,令內地業務嫻熟的國安人員,未能在香港大展身手。有些事情,未必能早着先機。8月10日逾200國安警察大搜壹傳媒,數天後的8 月14 日香港大學學生會便豪花18萬8千元在黃媒《蘋果日報》登全版廣告,觸動了愛國愛港人士的神經,也令各方對學生會錢袋之深,大吃一驚。對照1984年筆者出任港大學生會會長時(注意那時英外相賀維還未來港公布『英方會放棄在1997年對香港的主治權』),我們在那年年初擬以學生會名義發表一個「香港前途宣言」,開了個通宵會議討論(大學生不喜歡睡覺)。初稿出來時,便有任職政府的師兄收到風聲,「十分關心」我們學生會的態度。


未碰錢袋子是指凍結財產。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對用於或者意圖用於犯罪的財產、因犯罪所得的收益等與犯罪相關的財產,予以凍結,申請限制令、押記令、沒收令以及充公。」然而涉嫌違反國安法的黎智英,他的重要抓手便是《蘋果日報》,而警方也在8月10日大舉搜查該媒體,《蘋果日報》應是「用於犯罪的財產」,那為何不申請凍結蘋果日報銀行戶口?港交所為何又仍然容許蘋果日報股票交易至今?


總的來說,筆者充分肯定國安法,這確實是令香港恢復寧靜的定海神針,但要長治久安,我們還要考慮改革司法、組織心戰、整頓港台、廣收情報以至祭起資本主義社會最厲害的殺手鐧:封戶口!可以說是迢長路遠,但勝利一定是屬於愛護國家人士的,因為「維護國家安全」是正氣凜然的,是理直氣壯的,也是真正的「普世價值」!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編輯: 潘麗麗

來源: 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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