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對於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營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加快形成內外“雙循環”的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背景下,粵港澳三地深度融合的過程也是不斷破解體制機制障礙,推動法治要素充分流動的過程。
如何加強跨區域司法交流與協作,切實提升司法效率;如何依法高效解決跨區域民商事法律糾紛,平等保護粵港澳大灣區當事人合法權益;如何凝聚法律職業共同體合作共識,深度促進法治文化交流互鑒,成為大灣區的法律人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廣州互聯網法院作為粵港澳大灣區唯一一家互聯網法院,其實踐探索為上述問題的解決帶來了富有參考價值的樣本。
首先,從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推廣來看,粵港澳大灣區受制於地理邊界等因素,各地在法律制度、政策環境和法治文化等方面較不統一,存在法律協同的問題。互聯網技術的無邊界性和高度自治性使其具有天然的組織協同性優勢,或可為法律協同問題的解決帶來技術方案。
以廣州互聯網法院的在線訴訟服務系統為例,通過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的應用,廣州互聯網法院已基本建成了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網上處理系統,當事人只要有一台能夠連接網線的電腦,就可以足不出戶完成全部訴訟環節。
這一在線訴訟服務系統現已在大灣區20余家法院完成一體化部署,不僅大大提升了訴訟效率,更重要的是以統一的技術和規則為在線訴訟提供了標準體系,減少了因訴訟規則差異和線下流轉不暢帶來的摩擦和成本,更可為跨域司法協作的進一步深化提供借鑒。
其次,從裁判規則的總結提煉來看,互聯網產業的高速發展帶來了層出不窮的新類型法律問題,粵港澳三地的法治水平雖存在一定差異,但共同面臨著傳統法律規則範式難以支持互聯網司法功能實現的問題。
互聯網法院具有涉網案件集中管轄的優勢,其設立目的不僅在於個案定紛止爭,更在於用個案樹立裁判規則,用規則推動社會公平,用公平促進產業發展。
廣州互聯網法院高度重視典型案例、裁判指引和裁判規則的提煉、傳播以及其治理作用的實現,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規範了網絡運營者通過二維碼、訪問權限等方式收集、使用個人數據行為的限度,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明確了多人在線競技類遊戲(MOBA)的著作權權屬認定標準,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確立了在線身份認證與電子簽名效力的審查原則,對粵港澳大灣區的司法治理和營商環境保護產生了“方向標”的指引作用。
最後,從解紛資源的整合能力來看,司法裁判的終局解紛效力讓法院成為解紛資源的聚合中心,加之互聯網低成本、高效率、便捷性、靈活性、全球性等特點,使得互聯網法院在建立跨境解紛機制方面具有較大優勢。廣州互聯網法院就建成了跨港澳在線糾紛多元化解平台,該平台融合了廣東、香港、台灣、澳門四地的律師、公證、仲裁、行業協會等法律服務要素,以跨部門、跨區域、跨系統的法律服務資源、數據信息資源共享推進糾紛高效化解。
同時,以廣州互聯網法院為紐帶,香港特區政府律師團、澳門特區法院代表團等均到訪學習,灣區間的司法交流活動日益密切,為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實務協作機制,凝聚法治共識及法律文化認同奠定基礎。
互聯網法院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區域融合發展的“加速器”和“粘合劑”,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進一步發揮好廣州互聯網法院的輻射帶動作用:
第一,加快互聯網司法模式的創新推廣。目前,以互聯網法院為先行示範的在線訴訟新模式已基本成型。未來,一方面,要繼續堅持問題導向,深化互聯網司法在電子證據、電子送達、智能審判等方面的創新探索,以更大力度推行粵港澳大灣區民間跨域訴訟聯動,便利公眾。
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推廣機制,探索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融合的要素基礎,加強積極適用普通法,加強匯集分析比較三地典型案例,推動互聯網司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社會的網絡規則制定,提升網絡空間治理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第二,適當拓寬互聯網法院跨域管轄範圍。互聯網法院管轄的地域性與互聯網的無界性存在一定矛盾,將管轄區域限定在市轄區內,限制了互聯網司法效率價值的發揮,一些具有典型價值的新類型糾紛難以進入互聯網法院,影響互聯網法院的規則提煉和審判能力提升。為此,應創新互聯網法院的管轄規則,弱化傳統地域連接點管轄,推動集中管轄向專門管轄轉變。
第三,完善跨境解紛機制建設。跨境解紛機制的完善需要從平台、人才、規則三個維度共同發力。
平台方面,除了技術系統的搭建之外,還需要建立健全粵港澳三地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國際慣例數據庫及外國法查明中心,確保規則尺度的正確和統一。
人才方面,應加大律師及各領域專家參與糾紛調解的力度,設立粵港澳三地專家顧問委員會,在線定期會議,推動粵港澳地區法律工作者深度交流與合作,建立粵港澳地區糾紛解決人才專門化及認證標準,提升法律職業認同、價值認同和國家認同。
規則方面,建立制度性的跨域解紛規則體系,明確解紛流程和效力,重點推進調解書在域內外的承認與執行。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律師、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編輯:嚴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