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解決中英兩個歷史遺留問題的重大方針和法律保障,以全面、妥善處理香港回歸祖國後的憲制秩序、管治、法律、社會、經濟、民生以及對外事務等,其最終目的乃是為了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並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一定要堅持「一國兩制」的核心價值、全面準確實施基本法,以全方位建立、執行、監察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
堅守「一國兩制」,維護
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基本法源自國家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源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設立。根據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憲法第六十二條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丶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法律、設立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等。憲法第六十七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及解釋法律等。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其制度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及第六十二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通過的決定而設立的。「一國兩制」及香港基本法是國家憲法及國家單一制下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的地區建設,是地方政府在中央領導下發揮地方主動性的制度。因此,基本法從屬憲法,沒有憲法便沒有香港基本法,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便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人視香港基本法獨立而生,與國家憲法脫軌,利用香港基本法或香港適用的普通法挑戰甚至否定國家憲政制度及秩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力或決定都是本末倒置及錯誤。遵守香港基本法的前題是遵守國家憲法,擁護香港基本法便是擁護國家憲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便是根據憲法第一條效忠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我們必須堅守「一國」之本, 善用「兩制」之利,絕不能本末倒置,利用「兩制」的差異,挑戰國家單一制的結構,否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治理體系,甚至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
香港不能成為挑戰
國家安全的平台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石。根據憲法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二章,國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等。國家安全法是一部維護國家安全的綜合性、全國性、基礎性的法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國家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國家安全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亦不僅只限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本地立法,在網絡安全、反恐怖主義、公共衛生、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方面,香港也有參與及協助中央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儘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責任,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自行立法,此授權並不影響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立、完善和監察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及全面監督憲法及基本法在香港的實施的凌駕性權力。
香港回歸近23年來,「一國兩制」得以落實。然而,基本法在香港的宣傳和教育只著眼港人對「兩制」的信心及基本法賦予港人的權利,罕有推廣捍衛憲法權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國民義務。2014年非法「占中」至2019年中開始的一連串違法暴力事件,顯示「港獨」力量不斷壯大、外部力量不斷干預香港事務,突顯糾正香港社會對憲法及基本法的誤解歪曲,引導香港社會正確認識和把握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不斷增強國家觀念、民族觀念和捍衛國家安全的重要。
2019年《逃犯條例》修訂風波在香港引發的一連串暴力違法行為,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危害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政秩序及公共安全,並以極端違法暴力行為針對執法人員、破壞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損害香港經濟,爭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方管治權,侮辱國旗國徽,威嚇危害愛國愛港力量,鼓動、邀請,甚至參與外部勢力干預香港。《逃犯條例》修訂在香港所引發的黑暴至今未有終止跡象,香港亦在中美貿易戰及大國博弈下成為外部勢力滲入挑戰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的缺口。此種種情況突顯維護國家安全,健全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及法治建設,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前提,是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的基礎。
堅持「一國兩制」的
六個核心價值
為了適應「一國兩制」的新形勢及新發展,建立、監察及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強化執法力量,刻不容緩。香港才能以國家作堅強後盾,處理解決緊急重大事件,發揮自身的優勢,全面融入國家大發展,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為此,筆者認為,堅持「一國兩制」的核心價值,全面準確實施基本法,是成功建立、執行、監察和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的先決條件。具體而言,要圍繞以下六個方面全力推動各項工作,令香港在複雜嚴峻的內外環境中穩步前行、再度出發:
一是堅持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國兩制」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香港回歸祖國、國家統一、領土完整;
二是堅持國家單一制原則。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架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地方政府,必須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轄及領導的事實;
三是堅持維護國家安全;
四是堅持遵守憲法和基本法,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
五是堅持香港行政主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丶互相制衡,司法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
六是堅持融入國家大發展。找到「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結合點,與內地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榮光。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
編輯:嚴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