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炳逢
香港內地經貿協會和相關組織多年來關心長期在內地工作、居住、學習及頻繁往返香港與內地的香港永久居民(以下簡稱「內地港人」),如何根據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依法享有及行使選舉權?政府如何為內地港人提供投票便利安排?我等自2004年起一直建議歷屆政府認真研究並推行,在政府多年來擠牙膏式的回應下,終於有了眉目,從現任特首上任之初的回避,到現在形勢比人強之下有所動作,確實是望穿秋水,當然遲到好過冇到!
從各方報道及統計數字估計,在內地長期工作、居住、學習的港人不下數十萬,如果把長期及經常往返兩地工作的港人計算進去,更不止此數。政府鼓勵港人掌握中國發展新機遇,中央更不斷推出各種便利港人措施,加上去年的社會亂局及其後的新冠病毒疫情,給與內地港人的選舉便利安排實在迫在眉睫,否則前車可鑑!
內地港人享有及行使選舉權利不容置疑
內地港人港企大多愛國愛港,雖然身在內地,但對香港的經濟發展、對香港與內地的有效融合和對國家的貢獻,多年來擔當重要角色。其親屬、朋友和業務夥伴大部分仍在香港,其中不少還要在退休或轉業時回港,受到政府各種政策的影響。任何政策如漠視內地港人在重要選舉中的投票權利和便利措施,是剝削基本法賦予香港永久居民的投票權。所謂重要的選舉,莫過於基本法中明確提到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舉。
政府必須釐清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和投票機制如何影響數以十萬計內地港人行使其基本法賦予的投票權。根據現在的選民登記安排,市民必須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才能登記爲選民。政府必須檢討現時把「通常在香港居住」這條件與選民資格掛鈎,是否合乎基本法賦予香港永久居民選舉權的原則?是否阻礙了內地港人依法享有並行使選舉權?產生不公平的待遇。選民登記地址的爭議由來已久,是時候以新思維堅決改革?
政府必須在一國兩制的大前提及基本法的框架下,及時推行下列措施:
1包括內地港人在內的選民可被安排在選舉日前遞交選票,被安排到能核實身份的地點提前投票;
2在許多香港選民頻繁往返和長駐的內地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成都、武漢、福建等地,設立投票中心,特別是政府設有常駐機構的地方;
3利用新科技,讓內地港人透過互聯網及其他科技手段進行投票。現今資訊科技發達,市民透過網上銀行在世界各地處理重要個人財務,也可在內地更換特區護照和回鄉証,政府也陸續為市民更換的新一代智能身份證,技術問題根本不是障礙;
4政府過去向市民派發現金,以永久居民身份作申請資格,以身份證透過銀行戶口處理來自納稅人的巨額公帑,包括已經不「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市民,政府在決定市民是否「通常在香港居住」才能登記做選民時,這個做法值得引用。選民登記必須提供香港住址,在今天高度流動的社會,已經不能反映現實,不能覆蓋所有合資格選民,也不斷引發爭議。爲什麽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工作居住時,必須要在香港維持一個所謂通常居所,以換取本來就屬於自己的選民資格?
政府不能把一個重大選民群體拒諸門外,不要因爲可解決的技術問題而設定不合理的限制。我們並非爭取自身選票,完全理解問題的複雜性和政治敏感性,長時間耐心等待政府的積極回應和行動,可謂期待已久!選舉管理委員會作爲主管機構,一直只堅持既定的選舉方法,沒有與時俱進,藉口卻一大堆,更沒有認真考慮運用各種科技來推動選舉電子化,試問港人連重要的金錢管理都可透過互聯網電子化處理,選管會一點不汗顔嗎?
觀乎中央對內地港人積極提供各種便利措施,港府的反應和力度必須跟上。政府疲於應付反對派拋出的議題,卻後知後覺,忽視一直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的沉默大多數,使仰仗政府的市民深感無奈!許多問題不是能不能解決,而是要不要解決;要解決有千萬個辦法,不想解決有千萬個理由!世界處於重大變局,早就不是「行之有效」的舊常態,如果還是抱著昔日的官僚心態去應對「新常態」,因循於脫離現實的施政方式,本著不做不錯、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甚至盡量不作爲的態度,市民就只能自求多福!愛之深、責之切的心情,政府必須有所行動!
(部分摘錄自筆者在香港商報2020年10月27日的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內地經貿協會會長
編輯:潘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