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漢權
香港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佈四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因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不符合擁護香港特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從教育角度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特區政府的行動都是合法、合情、合理且經過慎重考慮,於國於港大有裨益。
基本法第79條列明,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如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第104條亦清楚指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很明顯,這兩條基本法條文規定說明了遵守憲法和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職責所在,毫無藉口規避,不容蒙混過關、抵賴,當然更絕不容許帶頭違反。
過去一段長時間,喪失議員資格的郭榮鏗,無所不用其極地在阻撓內務委員會主席產生,以致選舉程式耗時七個月才能完成,議會幾近陷於癱瘓,多條關乎香港重要建設、民生福利的法例都無法通過,這是世界上任何文明的、守法的議會都絕不允許。說實在,這也是香港議會政治的恥辱。
另外,攬炒派議員又不斷抹黑國家、中央和特區政府,妄圖破壞“一國兩制”、意圖奪取香港管治權,這些行為嚴重危害香港,並對年輕人立下一個十分壞的榜樣!
筆者打個比喻,學校班會選主席,因為個別學生的阻撓,花費半年也未能選出,這個班別乃至這間學校,還有合資格的教書育人場地嗎?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落實全國性、為維護國歌尊嚴的《國歌法》是理所當然,但攬炒派竟妄圖拉倒《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工作,他們心中有國家嗎?他們適合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議員嗎?法律、法治在他們心目中又是什麼?
事實上,攬炒派過去一直恃著“黃絲”的支持,打著“民主”的旗號勾連外部勢力,以不同的謊言矇騙支持者,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去年更以“反修例”為藉口,將違法暴力行為推至高峰,陷香港於火海和絕境之地。
特區政府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宣佈四名攬炒派即時喪失議員資格,大部分有家國情懷、愛國愛港、愛護下一代的教育工作者而言,都會振臂疾呼。這是撥亂反正的舉措,是讓香港重新在常情、常理與守法下,回復正常生活的良機。再要一提,從“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角度看,禍國害港的議員一個也嫌多!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爲教育評議會主席
編輯:嚴駿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