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錦鉉

全國人大常委會11日通過有關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全國人大有權做出這一決定,做出這一決定有一系列的法律依據,也是對香港民意的反應。立法會議員延續一年任期時,社會上已經出現一些聲音,質疑四名議員不符合延期資格。但這些反對派,在立法會延期的一年中,仍然和特區政府作對,以“搞事”為工作,種種行為說明不具有但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所以,無論於法、於理、於情,人大做出這一決定都是正確的。
對反對派議員集體辭職,不意外,但失望。因為這些反對派議員在寻求延續一年任期擔任立法會議員時,曾通過問卷調查爭取支持。但他們沒有尊重過這些“支持者”,擅自集體辭職離開立法會,可以說,這些反對派議員只是以個人意願玩弄民意。
不過這批反對派議員的離開,反而會使立法會的運行更加正常順暢。因為,這些議員在立法會期間,千方百計干擾立法會的正常運作。他們讓立法會變成一個政治鬥獸場,把焦點從政策、法律、民意轉移到政治鬥爭,導致議員們難以針對政府政策展開有效的討論和提出有價值的質疑。
至於香港立法會的困境,主要是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議員之間不融洽,分為兩派進行政治鬥爭。第二,反對派的議員以阻礙政府的運行和政策的推行作為在立法會的工作目的。第三,這些反對派議員本身缺乏對香港長遠利益的考慮,只是以搗亂鬥爭與挑動民意對抗為己任,進出立法會。
現在中央出台了這一決定有三個影響。第一,決定立下一個規矩,未來進入立法會的議員,必須愛國愛港,認同和擁護憲法和基本法 ,如果有人想要與外部勢力勾結影響特區政府運作,就無法進入立法會。但這一決定沒有阻礙議員對特區政府和政府政策提出異議。
第二,決定有助於香港立法會回歸到對政策民生本身的討論,回歸對未來香港長遠發展的思考和討論。
第三,決定還會對政府層面,對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層面產生一定的影響,意味著香港公務人員以及法官,必須要擁護憲法和基本法,如此一來,會讓整個香港社會慢慢走上正軌。
對接下來立法會的運行有以下建議。第一,現任建制派議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能懈怠,因為接下來市民會更多地把目光聚焦在建制派議員們的監督工作上。第二,香港的特區政府需要認真思考,在法律法案和政策推行方面,如何同立法會議員做商討和配合咨詢意見。第三,立法會需要抓紧時間,盡快自我完善,以確保未來立法會的顺畅運作。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爲城市智庫召集人
編輯:嚴駿
來源:中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