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舉辦的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不僅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人大決定”)作出權威解讀,而且體現了以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決定為標誌的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港”的新思維。
文 | 香港 盧文端
1987年4月16日上午,鄧小平會見在京召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全體委員(圖:中新社)
愛國愛港者治港 反中亂港者出局
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反復闡述的一個重要思想觀點。那麼,如何做到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既切實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又有效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不斷向前發展?關鍵在於落實“愛國者治港”,要求治港者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既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公職人員必須遵從的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對此,張曉明在講話中特別強調兩點:一是在香港社會崇尚的民主、自由、人權等核心價值之前,應當加上“愛國”一詞;二是當下關於治港者標準問題的討論非常必要,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義。
事實上,中央一直強調堅持“愛國者治港”。早在1984年6月,提出“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鄧小平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鄧小平對治港者的精闢論述,是基於中國憲法的應有之義,也成為基本法的重要精神內核。基本法第104條及其解釋都清楚體現了這一要求。
但不能不看到的是,基本法第104條雖然規定了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對於不符合“擁護”和“效忠”的言行缺乏具體的規範和處理程序。由於涉及基本法的相關條文,特區政府不能自行決定,必須從憲制層面上加以解決。人大常委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對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清楚列明4條觸碰底線的行為:一是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二是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三是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四是具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立法會議員如果有觸碰這4條底線的行為,就不符合“擁護”和“效忠”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一經依法認定,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人大決定還規定,“依據上述規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宣布。”
人大決定明確了立法會議員不符合“擁護”和“效忠”言行的法律後果和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程序,不僅為特區政府即時取消4名反對派議員資格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是為今後處理此類問題立規明矩。張曉明在致辭中說,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張曉明的這個表述,可謂是擲地有聲,精闢點出了人大決定的要義和中央關於“愛國者治港”新思維的核心:只有愛國愛港者才能進入包括立法會在內的香港特區政權機構,反中亂港者將被拒之門外,已經進入者也要被清除。
“愛國者治港”標準適用所有公職人員
張曉明的講話強調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體現了中央靠制度規則根治香港亂象、實現撥亂反正的新思維。香港國安法止暴制亂,人大決定立規明矩,就是這種新思維的最重要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天經地義。“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不只是指立法會議員,而要涵蓋所有公職人員,特區政府需要制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也是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
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第35條進一步指明了需要宣誓“擁護”和“效忠”的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政府官員及公務人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員、區議員。香港國安法和人大決定為特區政府今後進行相關立法工作,進一步提供了法律支撐。
香港社會在歡迎人大決定根治立法會攬炒行為的同時,也關注到區議會的攬炒亂象。應該看到的是,“愛國者治港”同樣對區議員有要求,特區政府也會按照“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完善相關制度,以淨化區議會生態,根治區議會亂象。一些區議員肆意“攬炒”、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行為,也將受到規範和處理。
6月30日,香港愛國團體“保衛香港運動”舉辦集會,慶祝香港國安法成功立法及香港回歸祖國23周年
張曉明指明了反對派溫和人士的出路
中央一直希望反對派陣營中的溫和人士能夠成為忠誠於“一國兩制”憲政體制的“忠誠反對派”。所謂“忠誠反對派”,也就是不能違背“愛國者治港”的要求。當人大決定明確就立法會議員資格作出規定之後,之前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提名期間,已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參選立法會議員法定要求和條件的人,自然就要面對DQ的後果了。顯然,人大決定所針對的是那些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香港特區的違誓議員,並非排斥所有反對派人士。那些捆綁式“鬧辭”的反對派議員,是他們自行“出局”。不過,在中央看來,人大決定是國家憲制性的法律文件。反對派議員的“鬧辭”行動本身就是對抗人大決定,挑戰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底線。這已經違反了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規定,以後參選難免要面對DQ的命運。至於其他的反對派溫和人士則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張曉明今年7月1日在國新辦記者會上回答國安法的問題時說得很清楚:香港是多元社會,政治上也是多元的,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已體現中央的政治包容,反對派還是可以長期存在,還是可以有不同的政見,包括反對政府的主張。他說,鄧小平同志當年講過,香港回歸之後還是可以罵共產黨,但是不能夠把它變成行動,變成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也就是說,“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香港反對派陣營應該好好做一番反思,並且做適當的調整。張曉明這次講話更是明確指出,底線守得越牢,政治包容空間越大。這也就是說,只要反對派中的溫和人士作出調整,能夠守住人大決定所列明的4條底線,自然就會有自己的議會空間。張曉明的講話指明了反對派溫和人士的出路。
有人說,反對派議員“鬧辭”之後,立法會沒有了反對聲音,對香港不是好事。對此,張曉明在講話中作出了針鋒相對的回答:立法會不再有無休止的“拉布”和動粗,不再有“攬炒”的政治綁架……大家齊心協力謀發展,何愁經濟復蘇無期、民生改善無望、香港地位不保?實際上,反對派陣營面對人大決定,已是軍心動搖,許多人對前途感到茫然。一些溫和人士開始醞釀退黨以新的身份參政,一些中間人士也在推動組黨參選。相信反對派議員“鬧辭”出局騰出的議會空間,不久就會被填補。
(作者係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
香港總會理事長)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0年12月號
編輯:哈元源、莫潔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