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國斌
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草案)》)。這在香港引起的反響,在意料之中。其中泛民陣營的回應頗令人回味:先前申斥港府為「專制政權」、宣揚「真攬炒」的人士,如今奉勸大家做「真正的建制派」;早前主張第23條立法沒有必要的學者,如今表示基本法第23條的原意是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這種對理性和法治的呼喚,雖然遲了些,如果不是辯論的策略而是真心實意,則善莫大焉。
「一國兩制」非權宜之計 豈可兒戲
檢視過去近23年來「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泛民光譜下的、「政治掛帥」的學者和法律界人士能夠認真對待基本法的時刻少之又少。更多的時候,他們寫作與行為往往立場優先,以先入之見選擇性地詮釋基本法。比如,在面對「白皮書」、「DQ議員」、「一地兩檢」、「國安立法」這類嚴肅法律議題時,放棄理性探討,動輒就宣告「一國兩制」已死。在過去的這些年裏,「一國兩制」已死就像「狼來了」的故事,被反覆傳播宣說。又比如,為了推行特定的政治議程,無視特區既有的法律制度和規定,鼓動市民(特別是青少年)上街「公民抗命」、「違法達義」、「勇武抗暴」,在政治訴求達不到目的時,鼓譟動搖基本法確立的憲制秩序,謀求「真攬炒」。再比如,片面解讀基本法第18條、污名化基本法第23條、曲解基本法第158條法律解釋安排,根據政治偏好擁護或反對基本法的特定條文。這些言行當然受基本法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但是客觀上有損基本法的權威,也不利於「一國兩制」在香港的順暢實踐。長此以往,最壞的情况,「一國兩制」已死將會成為一個自我實現的政治預言。
「一國兩制」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回歸之後,尤其是2014年之後,國際和國內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遷。這些歷史性的變遷給「一國兩制」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從國際層面上看,中國急速崛起和中美全面對抗迅猛地將香港捲入國際鬥爭的漩渦。如去年6月開始的香港本地「反修例運動」出人意料地上升至中美對抗層面,使香港成為中美兩國的角力場已是既成事實。從國家層面上看,中央不斷重申和提高對於特區在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方面的期望,而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和義務的能力卻日趨弱化,難以達到中央的要求。正因如此,全國人大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彌補國家安全法網的缺漏,並敦促特區自行立法落實第23條。從香港層面上看,去年「反修例運動」以來,政治對立嚴重、街頭暴力氾濫、社會秩序不穩、人民安全感降低。反對派一些做法挑戰了中央設定的底線,再往前一步就是真「攬炒」了。凡此種種,說重一點,令到「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前途晦暗不明。此時此刻,香港市民難免會對香港的前途憂心忡忡。也正是因為前路茫茫,才更應該回歸基本法。
為什麼要認真對待基本法
正如終審法院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在「吳嘉玲案」判決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乃根據(《中國憲法》)第31條制定,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於1990年4月4日予以公布。當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即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時,《基本法》即成為特區的憲法」。基本法載明了香港特區在「一個國家」之下的高度自治。從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來看,基本法為香港居民提供的保障不可謂不多,而義務只有一條,即:遵守在特區實行的法律,也就是守法的義務。但是,無論從文本主義或是法律現實主義的角度來看,基本法只有被真誠信奉,其對自由和權利的承諾才能落到實處。倘若各方面都不認真對待基本法,選擇性地落實基本法(如只講45條、68條,不講23條),而不是前後貫通地(contextualism)、整體上(holistically)閱讀理解基本法,那麼基本法最終就得不到根本尊重,進而能為市民提供的保障則愈來愈少。若有朝一日基本法不為人所尊重並信仰,我們再尋求它的庇護,則為時已晚。In the end,無視基本法和法治的後果,是會被「邊個聲大就惡晒」的思維所吞噬的,到那時所有人都成為輸家。這是我們想看到的、能夠承擔得起的嗎?
事後諸葛亮的話好說但不必多說。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希望各方面都能夠認真對待基本法且信仰之,讓「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重回正軌。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編輯:潘麗麗
來源:《明報》2020年6月3日星期三,「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