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志鵬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香港特區政府舉辦主題為「憲法與國家安全」的網上座談會。中聯辦主任駱惠甯致辭時強調,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神聖義務,香港特區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通過關於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進一步劃清了「愛國者治港」的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確保所有從政者擁護憲法、基本法、效忠國家和特區,將禍國亂港者驅逐出特區管治架構。這表明,中央自始至終高揚「愛國者治港」的鮮明旗幟,未來更將嚴格遵照這一「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塑造香港特別行政區管治架構。
「愛國」是出任公職基本條件
底線,是確保思想和行為不發生質變的紅線,法律有法律底線,政治有政治底線,道德有道德底線;規矩,是組織或團體對其成員活動和行為的基本要求和約束,是所有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愛國者治港」既是底線標準,又是政治規矩,也就意味著特區管治架構中的每一個組成部分和微觀個體,無論行政、立法抑或司法機關,無論高層或基層,都要將這一標準和規矩作為行業立身和行使職能的基本依據。可以說,「愛國」本身是一種自然情感,建基於「愛國」之上的效忠國家則是特區所有公職人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是其安身立命之本。
「一國兩制」框架下的「愛國者治港」從來不是一個虛泛概念,鄧小平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指出愛國者必須「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裏的深層意蘊是,「愛國」與「愛港」並非對立選項,而是統一的整體。只有堅持二者統一,愛國主義才是真實的、具體的、可行的。「愛國愛港」是每一位愛國者的原則信條,又是所有「治港」者的行為規範。愛國者的一切思想與行為,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宗旨出發,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香港自身競爭力有機結合起來,做到堅守「底線」、不碰「紅線」。
因為香港從來與祖國同前途、共命運,只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只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
國家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是憲法在公民個人與主權國家之間建立的政治與法律聯繫,是「愛國者治港」的法理依據。「港人治港」要以愛國者為主體,是一個主權國家對於本國公民和公職人員的最低層次要求,因此稱之為「底線標準和政治規矩」。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就是確保治港團隊必須以愛國愛港的香港人為主,特區管治權力必須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
從治理主體的角度來看,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必須落實於中央賦予特區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等權力運行的每一領域。
長期以來,行政權方面,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及政府主要官員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是部分公職人員早已取得「居英權」或持有英國公民(海外)護照,部分公職人員政治理念完全與「愛國者治港」的憲制要求相悖離;立法權方面,以往立法會中攬炒派勢力猖獗,部分議員公開宣揚「港獨」主張,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幹預香港事務;司法權方面,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以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應由沒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但是現實當中不少法官擁有「隱性雙重國籍」,外籍法官更是扮演著微妙角色,導致針對黑暴案的審判偏離了專業公正的立場。
「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
種種亂象的根源,在於「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變,而漠視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根本改變」。
當前,香港進入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中央和特區政府在各領域、各層面的正本清源、撥亂反正工作方興未艾。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正在由「政治規矩」上升為「政治共識」,由「政治共識」上升為法律規範。有如香港國安法一樣,相關規定必然轉化為日趨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愛國者治港」也將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落實於香港治權的各個角落,成為一種與「一國兩制」制度相適應的政治文化。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編輯:潘麗麗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