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赤琰
許智峯日前棄保潛逃,經丹麥轉逃英國,直言「未必能再返香港」,而且牽連父母妻兒也須背井離鄉。許智峯予公眾的印象是:衝動、魯莽、不顧後果。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2018年,其仍任立法會議員期間,在會議室外強搶政府一名女行政主任的手機,更躲到男廁偷看手機資料近二十分鐘。作為立法會議員,還公然做出這種與搶劫無異的侵犯私隱行為,其做事之不顧後果與我行我素,可見一斑。
許智峯背負多項罪名一走了之,不只是背叛其政黨,更是沒有對選民盡義,沒有對區議會盡責,對法庭失信!而且其過去的所作所為,沒有尊重國家主權,如今更拖累家人。作為特區曾經的立法會議員與現任區議員,香港成就了他的半生,但他卻乞求外國對國家和香港發動制裁,委實是以怨報德!
第一,背叛民主黨
民主黨作為反對派最大政黨,雖然近年淪落到死抱攬炒派大腿,但其政策總綱第一條好歹也寫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支持香港回歸中國。」也就應該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但黨內一名前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竟然在保釋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去英國,這就令民主黨非常尷尬,發聲明譴責,怕黨內和支持者不滿;不發聲明譴責,便有包庇黨員「著草」之嫌。因此許智峯才要主動退出民主黨,至少讓民主黨不致進退兩難。
但民主黨今後面對港人質疑,恐怕永遠也說不清。在公眾心目中,許智峯永遠都會是民主黨成員,民主黨被醜化已經不可避免。
第二,對選民不義
儘管許「潛逃」前已經辭去立法會議員一職,但他仍然是中西區區議員,支持他的選民,當然會期望他可以實現競選時的諸多承諾。如今一去不返,畏罪「潛逃」而棄選民不顧,連找其問責都無從入手,對選民來說這是失信的行為。競選時為了要選票,信誓旦旦,好話說盡,到頭來變成空話。這是十足的不信不義之舉!
第三,沒有對區議會盡責
哪怕民主黨所有黨員已辭任立法會議員,只要許智峯一日仍是區議員,就不等於其從此不再過問社區的利益。作為區議員,市民仍然期望其能監察政府的施政,改善街坊的生活。但如今許智峯「著草」到外國,甚至主動切斷與民主黨的關係。換言之,是徹底與區議會切割所有關係,再也無法盡到作為區議員應有的職責,更何來對議會負責?
第四,對法庭失信
普通市民未盡守法的義務,可能對於法律無知。但對於一名前立法會議員來說,知法犯法那不可能出於無知。即使普通市民犯法,也難逃法律責任。許當了議員好幾年,但他自己一旦面對法律制裁時,卻選擇逃到國外逃避法律責任。這樣的議員真是說一套做一套,十足的偽君子!儘管他說得漂亮,說自己在外國為港爭取「民主、自由、人權」云云。但實際表現出來的,只有畏罪「潛逃」的事實,倒是許智峯自己先變成法治的破壞者。
第五,對國家不忠
許早前已身負多宗控罪,不排除還會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以他在黑暴期間不斷現身暴徒群中,目的不是要阻止暴動,而是阻止員警執法。給人的印象大有同情「港獨」分子和分離勢力。他「潛逃」外國,表明要「拉闊香港的‘國際戰線’」,那是公開表態自己支持分裂國家主權,那是對國家不忠,走上了這一步,他是無回頭的一天了!
第六,「著草」牽連家人
表面看來,他帶著家人「潛逃」是關愛家人的表現。事實上,其父母妻兒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權,其年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都有權選擇不出逃。許如此把雙親妻兒帶著一道「潛逃」,令他們猶如變成逃犯一般,等同活生生剝奪他們香港居民身份和權利。這是殘忍,不是孝悌之道。
第七,愧對香港
最後說到香港對待許智峯可謂有情有恩,給了他那麼多機會參政,但他回報香港的方法,竟是用「潛逃」來遊說外國制裁香港,即是以怨報德,是最基本的人格問題!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編輯:潘麗麗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