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曉林

全國人大涉港決定出來了,名稱很長,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字數也不少,一般市民恐怕記不住,這裡暫且簡稱為「涉港決定」。在當前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受到現實威脅和嚴重損害的情況下,這一舉措當然是必要之舉。至於緊迫性,「決定」第7條明確了施行時間——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確實是十分緊迫。可以毫不誇張地說,這是「一國兩制」實踐中具有重要意義的一件大事,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為了便於廣大香港市民更好理解涉港決定,消除疑慮,筆者認為可化繁為簡,從三個方面進行理解,記住「一二五」:「一」即明確一個要求,「二」即分兩步推進,「五」即遵循五個原則。
一、明確一個要求
要深入了解涉港決定的背景和前因後果,首先要明確一個憲制要求——23條立法。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這一規定就是通常所說的23條立法,它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但自2003年23條立法受挫以來,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反對派刻意將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市民權利自由相對立,23條立法被長期「擱置」。由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風險和漏洞日益凸顯。典型事件就是2014年非法「佔中」以及2019年的「修例風波」。尤其是後者,自去年6月發生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從事暴力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其性質已帶有本土恐怖主義色彩。另一方面,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從遮遮掩掩到公然走上前台干預香港事務,「台獨」與「港獨」勢力勾連合流也動作不斷。他們與香港本土的反中亂港勢力沆瀣一氣,利用香港明顯的法律漏洞和執行機制缺失,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面對香港這種在國家安全領域幾乎「不設防」的狀態,各界有識之士都認識到,必須秉持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堵漏洞,補短板。這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力,決定出手了。
二、分兩步推進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結合多年來國家在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和發展方面的實踐,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多種可用方式,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就涉港決定的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關鍵時刻理所當然應唱主角。這是因為:第一,中央政府對所屬地方行政區域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責任,也享有和行使一切必要權力,這是基本的國家主權理論和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例;第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是國家主權的代表。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執行,不僅是對國家負責,也是對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負責,具有無可置疑的正當性、合法性;第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更好體現從憲法和基本法出發的法治思維。
當然,本次涉港決定只是邁出了第一步,後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並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制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涉港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3條規定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儘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任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實施都不得同本決定相抵觸。
由此可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一攬子法律和政治工程,後續操作值得期待。
5月22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聲明,表示支持涉港決定草案。她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要求,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職責所在,也關乎全體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鑒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難以在一段可見時間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接下來特區政府仍然要結合香港具體情況迅速行動。
三、遵循五個原則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作決定草案的說明時表示,必須遵循5個基本原則:一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三是堅持依法治港,四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五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5個原則其實是談了5層關係,其中第3個原則包括,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樹立並堅決維護法治權威,任何違反法律、破壞法治的行為都必須依法予以追究。這一條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反中亂港勢力最近已經開始對號入座,有的馬上在網上刪除「港獨」言論,有的想趁早「跑路」,有的開始「繡紅旗」。但絕大多數遵紀守法的香港市民則可泰然處之,不必驚慌。第4個原則提出,必須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及其組織或者個人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對於任何外國制定、實施干預香港事務的有關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國家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這一條同樣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亮劍指向誰,大家都非常清楚。
理清5個原則,是為了做到5個有利於——有利於更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有利於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有利於保護香港最廣大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有利於更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享有高度自治權,有利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環境和營商環境。
總而言之,就是既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更要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以涉港決定草案出爐為開始,後續一系列操作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同時,將有力地鞏固和拓展「一國兩制」的法治基礎、政治基礎和社會基礎。部分激進的反中亂港分子可能會垂死掙扎,大肆造謠抹黑、以危言聳聽的慣用伎倆製造恐懼;可能會大肆破壞,製造寒蟬效應。廣大市民一定要認清他們的本質,要看到中央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和信心,相信國家安全得到保障,香港才能發展得更好;相信國家安全根基牢固,社會大局穩定,才能夠解決經濟民生等深層次矛盾問題;相信立法後填補了國家安全漏洞,香港「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贏得更大發展空間。
作者為紫荊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編輯:嚴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