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公佈對12名偷渡港人的處理結果。資料圖
近日深圳方面公布對 12 位被拘鹽田看守所港人的處理,調查已完成並依法進行起訴。筆者梳理近日有關12名港人的報道,找出下列 4 個重要日期及因而有 3 點觀察,結論是:內地依法治國,恪守「一國兩制」並人道對待這12 位因在港潛逃而闖入廣我國廣東水域人士。
我們要留意4個發生在今年內的重要日期,按順序如下:
8月23日,廣東海警查獲12名非法越境人員,因涉嫌偷越邊境犯罪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11月19日前後,12 港人中有7名港人寫親筆信給其家屬,透露其在看守所的情況,其中有人提到「自己長胖了」、「哮喘皮膚病也沒有發作過」。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發佈通報,上述12名人士的案件偵察終結,並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12月16日,10名涉偷渡港人被深圳檢方提起公訴,其中,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對於另外 2 名未成年嫌疑人,檢方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
據《環球時報》引述內地和香港法律界人士的說法,該案是簡單刑事案件,相關人士犯罪事實與證據均在內地轄區發生,在內地開展刑事訴訟程序合法合規,也合乎情理。根據內地法律規定,「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的骨幹人員將面臨2到7年的刑期,而普通的偷越邊境罪將面臨2年以下刑期。
據此,筆者有3點觀察:
1)屬地原則:12 港人在香港涉嫌干犯嚴重罪行,其中一人李宇軒更涉嫌觸犯國家安全罪。儘管按《香港國安法》,內地有權審理在香港干犯國安罪的疑犯。 但內地公安和檢察院,嚴格依據「一國兩制」及屬地原則,只是按 12 港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或涉嫌偷越邊境罪予以調查及公訴。誠如前述,涉嫌偷越邊境罪(李宇軒現時在內地被控罪名)和國安法的刑罰相比輕得多。
2)保護幼小:按深圳市鹽田人民檢察院12月16日的公告,「對本案另外2 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在上述公告中,對於這2名未成年嫌疑人,連名字也沒有披露。
3)人道對待:11 月19日前後,12港人其中7人的家屬收到親筆信。筆者細看傳媒報道的截圖,各人所述其實很不一樣,絕不是如黃絲抺黑所謂的「斧鑿㾗跡」。有人在信中說:「我在這邊過得很好,所以就不用擔心我。我身體現在也很健康,每日三餐都吃得很飽,味道也不錯。睡覺都很充足,每天可以睡九小時左右。」也有人在信中說:「千奇唔好搞到哥哥咁,到時後悔都嚟唔切」。 每封信的披露重點都不同,也有人提到「多點跟麻麻喝茶」。很顯然「麻麻」是「嫲嫲」的手文之誤。至於有港媒提到說信中用上簡體字,筆者細看截圖,其實只是「鹽田」的「鹽」字用了簡體字。
以筆者對黑暴的觀察,他們在香港街上噴的標語,連「警察」的「警」字也會噴成「驚」字,由此看見,黑暴的中文水平。要他們在寫親筆信要寫出「鹽」字的繁體字,確實有難度。筆者相信這位嫌疑人寫信時有求助於鹽田看守所人士,而內地人習慣用簡體字,故他們也不懂教嫌疑人寫出「鹽」的繁體字。至於信內其他文字都是港人慣用而且筆劃不複雜的繁體字。然而黃媒卻以這一個「鹽」字來大做文章,抹黑這些信是「由看守所擬好再要求嫌疑人抄寫」的,這根本是捕風捉影,血口噴人。
走筆至此,筆者體會到內地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誠意。儘管內地對香港黑暴威脅國家安全,憂心忡忡,視之為「蟻穴」(駱惠寧用語),而這12人都涉及黑暴罪行,但內地沒有以「國家安全」這個重罪來檢控。誠如其中一名港人的親筆信所言:「我犯這個偷渡的罪名,是一個非常輕的罪名。所以就不用太過擔心我了。」一切依法辦事是我國治國的標準,處理港局,則再加上嚴格按照「一國兩制」原則來辦;但黑暴及黃絲卻偏偏要在港觸碰「國家安全」這條法律,可以說,今天黃絲兵敗如山倒,一切都是自找的﹗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香港政府新聞統籌專員
編輯:潘麗麗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