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當許智峯和曾志健等人都紛紛「着草」時,黃營內最具影響力的黎智英竟然在今天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兩度批准保釋。此事再一次突顯香港法官「不食人間煙火」,也不明白國家安全問題的複雜性。
說「不食人間煙火」,是指黎智英隨隨便便「捐」給反對派政黨便500至800萬港幣(見《泛民收錢實錄》一書,內裏連本票及簽收副本都有),要黎智英交出1000萬港幣作保釋金,簡直是小菜一碟。要黎智英交出2億港元保釋金就差不多。黎氏在黃營屬「神級」人馬,據2014年壹傳媒小股民披露的3000多份電腦文檔顯示,黎既是反對派的金主、又是大腦,更是黨鞭,更曾資助緬甸反對派及和緬甸軍方高層有交往,又曾獲美國政界極高層接見,被譽為美國史上「最爛國務卿」的蓬佩奧又在黎被拘後多番為黎發聲。可以說,黎的國際網絡無遠弗屆。區區1000萬港元保釋金便讓黎離開重犯覊押的監獄,實在是太小覷黎的能量。以最荒誕的劇本假設,倘若黎明天便硬闖美國駐港領館不出來,然後被美國政府殺人滅口,這確實是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負面影響,因為很多線索會因而斷了。
至於人事擔保,其中一位是律師何俊仁,他也是為許智峯向法庭申請拿回護照的律師,究竟何在許智峯一事上是否知情,還未搞清楚。今天又成為3位為黎作人事擔保人之一,而且涉及金額也只是區區30萬港元。倘若黎真的要出逃,又只是小菜一碟。
雖說李官要求黎交出旅遊證件,但有消息指,剛在昨天(22日) 缺席法庭聆訊的19歲學生曾志健,他被控暴動罪,也同樣被法庭要求交出旅遊證件,但曾志健也潛逃了。由此可見,對這些黑暴分子,交出旅遊證件並不是有效阻止他們潛逃的條件。
黎智英被批准保釋也突顯了香港司法改革迫在眉睫。舉一個例子,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履新時是要對美國憲法作宣誓,承諾「對付美國海內外的敵人」,香港法官日後是否也要和這標準看齊呢?再問一個假設問題,倘若美國今天審判斯諾登(Edward Snowden),美國法官會容許斯諾登保釋嗎?縱使可以,也會要求斯諾登24小時戴上電子腳鐐。但黎智英要嗎?縱觀上面種種,倘若黎智英真的學許智峯及曾志健潛逃了,李運騰法官對得住國家民族嗎?李官的良心過意得去嗎?
為免黎氏潛逃,也為了他的「人身安全,免被滅口」,筆者強烈建議特區國安公署宜立即啟動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條文原文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
(一)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二)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三)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第五十六條 根據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管轄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以黎智英的身價,與及他和外國勢力交往之深,他若潛逃,實在是對「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不宜等閒視之。
總而言之,李官今天兩度批准黎智英保釋(包括律政司立即上訴也被李官再度拒絕),歷史將會證明其決定影響深遠,一石激起千重浪。筆者預料,中央或會加快要求香港司法改革的步伐,例如法官必須宣誓效忠國家,甚至可能有類似美國法官那樣的宣誓條文;同時國安公署也有可能啟動國安法第五十五和五十六條。有人會說,啟動五十五和五十六條,從未試過,或許會有民情反彈。筆者認為,無論中央怎樣做,黃營都會反彈了。反而啟動香港國安法五十五條和五十六條,藍營及愛國人士會一片叫好,感謝中央送給大家的新年禮物!黎的事情會如何發酵,筆者拭目以待。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編輯:嚴駿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