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12名棄保潛逃的年輕人在鹽田開審。
12名棄保潛逃而在廣東水域被拘捕的年輕人今天下午在鹽田開審,黃媒及美國當然又大肆抺黑我國。然而事情最怕是比較,當黃媒「聲嘶力竭」地為這12人發聲時,卻對今年7月中台灣當局拘禁的5位港人,噤若寒蟬。這充分反映黃營的雙重標準,而對12位逃犯的處理,也突顯我國堅守以法治國,尊重程序公義和保護幼弱的努力。
筆者根據網上資料,整理出今年發生的12逃犯被拘事件經過:
8月23日,12名香港逃犯在潛逃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拘捕。
8月26日(即拘捕後3天),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在微博上發佈公告,指南海海區指揮部廣東支隊(廣東海警局)於香港東南方水域對出的中國大陸水域截獲一艘快艇,並拘捕船上12名涉嫌非法越境人士。
11月19日,家屬收到12人的親筆信,部份家屬向媒體披露信件。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對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將包括李宇軒在內的12人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就其中10人向法院提出公訴。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涉嫌偷越邊境罪。而另外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當局沒有列出名字),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12月28日下午,對12逃犯中的10名年輕人在深圳鹽田法院依法公開審理。
由拘捕後盡快通報,然後依法拘押再進行偵查並提出公訴,在公訴時又保護2名未成年嫌疑人,故官方不公布名字(雖然黃媒已多番公布了),在在顯示我國依據法律程序,及尊重「一國兩制」。以其中一位嫌疑人李宇軒為例,他觸犯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這重罪,內地完全有權加以審理(國家安全沒有兩制的分野),但為了尊重「兩制」,內地只是依據罪行較輕的「偷越邊境罪」來處理。
相反,對照今年7月中潛逃台灣的5位港人,到今天我們仍然不知道他們姓甚名誰、是男是女、年齡多大、個人背景(是學生抑或是在職人士),連是否屬年輕人(去年黑暴也有年紀較大人士參與)也不清楚。如果不是在台協助他們的人士主動在社交媒體「爆料」,外界根本不知道有這5位港人已出逃。
筆者相信這5人在台灣並不是獲得庇護,而是極有可能被囚禁,否則台方只要簡單說一句「已庇護了5位港人」,連這幾個字也不說,足見台灣當局的虛怯。
然而在黃媒當道的香港,黃媒不斷在「洗港人腦」,由12人被拘到聘用律師到今天開庭,一直在「消費」12位逃犯。美國也趁機插手,由9月至12月,美國「史上最爛國務卿」蓬佩奧便多番以12人事件來抺黑我國。12月28日案件開審,美國駐我國使館又要求我國「立刻放人」,完全無視我國正在進行的司法程序。
筆者不禁要問,對2010年披露美軍在中東及阿富汗暴行等機密文件,而被美國當局重判間諜罪的美軍曼寧(Mannings),(曼寧所披露文件包括美軍2007年射殺路透社駐巴格達記者及2009年阿富汗格拉奈大屠殺的加密視頻,阿富汗政府表示此次屠殺有140位平民死亡,其中93人為兒童。)倘若當日全球各主要經濟體駐美使館,都像美國今天一樣「干涉美國內政」,要求美國放人,美國又會如何反應?
對照12逃犯在內地和5位港人在台灣的遭遇,再對照美國如何對涉嫌觸犯國家安全罪行人士的處理,便可知美國和黃營的雙標。12逃犯應感慶幸,他們今天在內地完成了司法程序(包括可能的上訴後),他們可以順利回港而不會像那5位港人一樣,被台灣當局「人間蒸發」。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