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的講話中提出的“四個始終”之一。香港回歸後,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位居香港其他法律法例之上。“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香港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只有不折不扣執行這個要求,香港未來的發展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香港的法治才能得到真正的維護,香港社會和廣大港人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剛剛過去的2020年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近來又適逢國家憲法日,圍繞憲法與基本法的重要研討相繼舉辦,值此香港發展的重要關頭,這些研討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在此,本刊梳理研討會的重要觀點,以饗讀者。
文|本刊記者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
憲制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11月17日出席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時表示,我們在應用基本法時,也要同時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為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在此憲法基礎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九○年四月四日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的規定通過並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天生效。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也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全國人大今年五月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法律,正正是行使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其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的。
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表示,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要講“兩點論”,還要講“重點論”……既要講維護香港法治,又要講維護國家憲制秩序,要看到香港回歸後包括普通法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已納入以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建立的憲制秩序之中。
2020年7月1日,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升旗禮在金紫莉廣場舉行(本刊記者 高峰 攝)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社會必須充分認同與尊崇憲法。香港自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憲制秩序。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根本憲制基礎。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要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才能得到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回歸二十三年來,從整體上看,憲法和基本法得到有效實施,“一國兩制”實踐取得巨大成功。但毋庸諱言,從一系列重大政治和法律爭議中也可以看到,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變,而漠視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根本改變,這是近些年香港出現一些亂象的思想根源。全社會必須深刻認識到,只有認同和尊崇憲法,認同和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才能破解近年來“一國兩制”實踐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只有在憲法和基本法共同保障下,香港的高度自治才能得以實行,香港的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存續,香港的繁榮穩定才能得以長期保持。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陳冬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表示,憲法與基本法確定了香港“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維護香港的法治,首先要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對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規定,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通過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的任何政治、法律實踐都不能違背這一根本憲制原則。任何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挑戰,都是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衝擊,都將最終損害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根基。
2020年5月2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訪北角一個街站簽名支持國家安全立法,並呼籲全港市民一同參與簽名行動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前主任喬曉陽則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的講話中進一步指出,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法律就必然同時包括憲法和基本法,兩者具有內在的不可分割性。從基本法實施角度來講,憲法的地位處於法律體系金字塔的頂端。講法治,首先必須講憲法,任何法律規定,追根溯源,都會涉及憲法。是把基本法作為完全獨立的法律文件,還是把基本法作為憲法之下的法律文件,在某些情況下,這兩種思想認識對基本法規定的理解有著天壤之別。堅持“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觀念,有助於為基本法的實踐奠定豐富的憲法基礎,因此在香港特區的基本法教育中應當更加突出憲法教育,強調憲法是香港特區的根本憲制基礎。
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
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天經地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人員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做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事情。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剛作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不僅為特區政府即時取消4名反對派議員資格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是為今後處理此類問題立規明矩。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林鄭月娥則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中援引鄧小平先生的話表達了對愛國者治港的贊同:鄧小平先生在一九八四年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11日的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的規定,以符合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所以,只要認真地學習這兩段話,任何近日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表示,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神聖義務,香港特區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憲法之所以規定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是因為憲法作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載體,凝聚著全體中國人民對祖國的無限熱愛,愛國主義是憲法所展示出來的我們偉大民族精神的核心。香港從來與祖國同前途共命運,只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只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
陳冬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指出,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關鍵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具體而言就是要求治港者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既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公職人員必須遵從的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只有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不斷向前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發表主題演講時指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當然更不是外國人治港。張勇引述鄧小平30多年前的表述,指愛國者一是真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二是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情,三是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情。
憲法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
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指出,憲法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香港特區必須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一個國家之所以能夠生存並興旺發展,其固本基石就是國家安全。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當然要將國家安全擺在極為重要的地位,必然要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國家安全是憲法所保護的至高利益,也是其他憲法制度賴以實行的基礎和前提。“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香港一度陷入社會動亂,市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面臨巨大危險,“一國兩制”實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中央審時度勢,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要求具體化制度化,填補了香港長期以來存在的法律漏洞。幾個月來,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為了進一步築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堤壩,香港國安法的許多規定還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香港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主題演講中指出,一方面,憲法制度設計必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在憲法實施過程中,不能朝著相反的方向解釋憲法,將憲法規範解釋為具有從根本上有害於國家安全的內涵。立憲者必須宣示主權原則,並創設主權代表機構;界定誰是“我們人民”,劃清“國民”與“外國人”的界限;劃定領土邊界,以與別國領土區分開來;將主權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權能,並將其授予各中央國家機關;設立統一的公民資格,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以合適的權力配置方式將各個地方整合起來。憲法的效力覆蓋全部領土,主權所及,即憲法法域;憲法是最高的法律,中央立法凌駕於地方立法。當民族的同一性和國家領土完整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憲法授權特定機構宣布例外狀態,懸置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範,動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保衛國家。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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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這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的講話中提出的“四個始終”之一。香港回歸後,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構成了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位居香港其他法律法例之上。“始終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香港繼續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維護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只有不折不扣執行這個要求,香港未來的發展才能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香港的法治才能得到真正的維護,香港社會和廣大港人的根本利益才能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剛剛過去的2020年是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近來又適逢國家憲法日,圍繞憲法與基本法的重要研討相繼舉辦,值此香港發展的重要關頭,這些研討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更具有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在此,本刊梳理研討會的重要觀點,以饗讀者。
文|本刊記者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
憲制基礎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11月17日出席香港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時表示,我們在應用基本法時,也要同時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因為憲法及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在此憲法基礎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一九九○年四月四日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的規定通過並正式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天生效。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也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全國人大今年五月通過《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法律,正正是行使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其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的。
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表示,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要講“兩點論”,還要講“重點論”……既要講維護香港法治,又要講維護國家憲制秩序,要看到香港回歸後包括普通法制度在內的法律制度,已納入以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為基礎建立的憲制秩序之中。
2020年7月1日,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3周年升旗禮在金紫莉廣場舉行(本刊記者 高峰 攝)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主任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指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社會必須充分認同與尊崇憲法。香港自回歸之日起,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新的憲制秩序。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基本法的立法依據,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根本憲制基礎。基本法的各項規定要放在憲法框架內來理解,才能得到全面準確地貫徹執行。回歸二十三年來,從整體上看,憲法和基本法得到有效實施,“一國兩制”實踐取得巨大成功。但毋庸諱言,從一系列重大政治和法律爭議中也可以看到,香港有些人只尊重原有法律制度的基本不變,而漠視特別行政區憲制基礎的根本改變,這是近些年香港出現一些亂象的思想根源。全社會必須深刻認識到,只有認同和尊崇憲法,認同和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才能破解近年來“一國兩制”實踐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只有在憲法和基本法共同保障下,香港的高度自治才能得以實行,香港的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存續,香港的繁榮穩定才能得以長期保持。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陳冬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表示,憲法與基本法確定了香港“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維護香港的法治,首先要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在香港法治體系中的至上地位和最高權威。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央對包括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全面管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規定,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通過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的任何政治、法律實踐都不能違背這一根本憲制原則。任何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挑戰,都是對“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的衝擊,都將最終損害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根基。
2020年5月28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到訪北角一個街站簽名支持國家安全立法,並呼籲全港市民一同參與簽名行動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前主任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前主任喬曉陽則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的講話中進一步指出,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法律就必然同時包括憲法和基本法,兩者具有內在的不可分割性。從基本法實施角度來講,憲法的地位處於法律體系金字塔的頂端。講法治,首先必須講憲法,任何法律規定,追根溯源,都會涉及憲法。是把基本法作為完全獨立的法律文件,還是把基本法作為憲法之下的法律文件,在某些情況下,這兩種思想認識對基本法規定的理解有著天壤之別。堅持“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的觀念,有助於為基本法的實踐奠定豐富的憲法基礎,因此在香港特區的基本法教育中應當更加突出憲法教育,強調憲法是香港特區的根本憲制基礎。
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
張曉明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要求治港者必須是愛國者,天經地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人員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做損害國家利益和香港繁榮穩定的事情。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剛作出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不僅為特區政府即時取消4名反對派議員資格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也是為今後處理此類問題立規明矩。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這是“一國兩制”下的一項政治規矩,現在也已經成為一項法律規範。
林鄭月娥則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致辭中援引鄧小平先生的話表達了對愛國者治港的贊同:鄧小平先生在一九八四年明確指出:“港人治港有個界限及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11日的決定,就是要為立法會議員資格和違反誓言後承擔的法律責任定下明確的規定,以符合基本法對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所以,只要認真地學習這兩段話,任何近日批評人大常委會決定的理據都會不攻自破。
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表示,愛國是憲法規定的中國公民的神聖義務,香港特區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憲法之所以規定公民有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是因為憲法作為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載體,凝聚著全體中國人民對祖國的無限熱愛,愛國主義是憲法所展示出來的我們偉大民族精神的核心。香港從來與祖國同前途共命運,只有愛祖國,才能真正愛香港;只有在愛國者管治之下,香港才能有長遠的安定與發展。
陳冬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指出,維護“一國兩制”憲制秩序,關鍵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具體而言就是要求治港者真誠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既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公職人員必須遵從的政治倫理,也是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只有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的界線和標準,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才能得到切實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不斷向前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香港澳門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在香港基本法頒布30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發表主題演講時指出,基本法構建特別行政區制度時,遵循了兩大原則,第一項原則是要構建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不是什麼人都可以成為治港者,當然更不是外國人治港。張勇引述鄧小平30多年前的表述,指愛國者一是真心誠意擁護香港回歸祖國,二是不做損害香港利益的事情,三是不做損害國家民族利益的事情。
憲法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
駱惠寧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致辭時指出,憲法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香港特區必須切實維護國家安全。一個國家之所以能夠生存並興旺發展,其固本基石就是國家安全。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和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當然要將國家安全擺在極為重要的地位,必然要承載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功能。國家安全是憲法所保護的至高利益,也是其他憲法制度賴以實行的基礎和前提。“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一國兩制”,就沒有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去年發生“修例風波”以來,香港一度陷入社會動亂,市民生命財產遭受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面臨巨大危險,“一國兩制”實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中央審時度勢,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制定香港國安法,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要求具體化制度化,填補了香港長期以來存在的法律漏洞。幾個月來,香港國安法威力初顯,香港進入了由亂向治的關鍵時期。為了進一步築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堤壩,香港國安法的許多規定還需要轉化為完善的制度機制,成為廣大市民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得到香港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的切實執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在2020年“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主題演講中指出,一方面,憲法制度設計必須以維護國家安全為根本目的;另一方面,在憲法實施過程中,不能朝著相反的方向解釋憲法,將憲法規範解釋為具有從根本上有害於國家安全的內涵。立憲者必須宣示主權原則,並創設主權代表機構;界定誰是“我們人民”,劃清“國民”與“外國人”的界限;劃定領土邊界,以與別國領土區分開來;將主權轉化為具體的法律權能,並將其授予各中央國家機關;設立統一的公民資格,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以合適的權力配置方式將各個地方整合起來。憲法的效力覆蓋全部領土,主權所及,即憲法法域;憲法是最高的法律,中央立法凌駕於地方立法。當民族的同一性和國家領土完整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憲法授權特定機構宣布例外狀態,懸置憲法和法律的相關規範,動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保衛國家。
本文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1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