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李卓人被揭以低於市價 100 萬港元賣出其居住了15年的美孚新村物業。
支聯會主席,身負 9 條控罪,2月16日要再度上法庭的李卓人突然被揭以低於市價 100 萬港元(下同)賣出其住了15年的美孚新村物業。媒體報道銀行對李卓人同類單位估價為1053萬至1107 萬,即李卓人是以低於市價 50至100 萬賣出物業。李亦在黃媒電台中承認「看淡樓市」,亦「看淡自己的前景,不排除會坐監」。據媒體報道,李卓人沒有被警方要求交出護照;倘屬實,李卓人隨時可以大搖大擺地,合法地離開香港。
因為低價賣樓一事被揭發,李卓人連番接受黃媒訪問,信誓旦旦說「不會離開香港」。但類似說話我們在許智峰事件上已聽過,究竟李卓人會否變成「許智峰第二」或「李鬆人」?警方及愛國愛港市民,不可不防。
李卓人今次賣樓另一值得關注之處是:付款期限。在香港賣樓,一般由簽訂臨時買賣協議到正式成交會有2至3 個月的期限,期間讓買家有足夠時間去辦理銀行按揭,也讓賣家有時間執拾物品搬出。倘若李卓人是處心積慮做「李鬆人」,付款期隨時是很短的,更不排除這或許是「金主」承接他的樓盤。我們更不能排除李卓人在日內已收齊錢,甚至已把賣樓的錢成功轉移海外。因為有許智峰的「前車之鑑」,李卓若蓄意潛逃,隨時已經把到手的近1,000萬樓款(據媒體報道,李卓人的物業是2006年11 月以332 萬元購入, 一般情況下,經過多年償還按揭,李卓人隨時可以真金白銀拿回近1,000 萬樓款),轉至海外銀行戶口。 倘如此,李卓人便可以在成功潛逃後在海外坐擁近千萬港元「䟴䟴腳」。 香港警察國安處不妨立即調查李卓人的銀行戶口,看有沒有大筆資金流動?
當然李卓人若因為各界聚焦而不能成功潛逃,也可以矢口說是「因為看淡樓市而賣樓」,甚至挑戰筆者說「你也不是在 2020 年9月被報道賣出海怡物業嗎?」筆者想借此機會強調,小弟是通過大型地產經紀賣出,做足手續。賣出物業的錢是用來讓家中年輕後輩有足夠首期去買另一物業(及可爭取較長按揭期),而小弟也有餘裕在大灣區安居。小弟現時每天在大灣區內回望港局,評論《香港國安法》前後的港情國情,閒時在神州大地遨遊航拍,兼正在爭取《橙新聞》這甚具質素平台為小弟出書。這和李卓人這些「禍國亂港」份子賣樓,然後連將來會租住那區也未能回答傳媒,有本質上的不同。更重要的是,小弟身家清白,沒有什麼控罪在身,在祖國大灣區的優質物業內,每天睡到自然醒,和「禍國亂港」份子擔心清晨時會被捕,絕對不可同日而語。
還是那句話:愛護國家,建設香港是人生正道,是幸福之路,不用潛逃外國,做二等公民。不過在「禍國亂港」的邪路上愈走愈遠,且多番收受黎智英「黑金」兼曾「把黑金袋住自己私人戶口達 9 個月」的李卓人是不會明白這種幸福的。最後,究竟李卓人會否變成「李鬆人」?我們拭目以待。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