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日前表示,本港行政長官可由協商產生,社會各界對此有不同聲音,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律師陳曼琪接受采訪時表示,特首由甚麼辦法產生,最重要是看「一國兩制」的初心,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亦要保障香港繁榮穩定,要循序漸進地進行民主發展,但不代表一成不變。她強調,香港近年不斷被外國利用作為干預中國內政的工具,香港要反思未來政制要如何走。
林鄭、陳智思認為特首選舉產生更有效益
梁振英指特首可由協商產生,不須修改《基本法》。(中通社)
行政長官可由協商產生的說法一出,社會各界眾說紛紜。特首林鄭月娥明言,如特首由協商產生,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又指歷任特首均由選舉產生,自己亦曾推動政改,認為特首以選舉產生較協商更有效益。
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指,由選舉產生的特首認受性更大,更有效施政,故不應輕易改變方式;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亦表示,《基本法》有提及特首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但本港歷屆特首均由選舉產生,不認為有需要改變。
陳曼琪:選舉產生特首不是唯一方法
陳曼琪表示,全國人大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作決定,只需將決定納入《基本法》附件一。(資料圖片)
陳曼琪就認為,法律上已表明,選舉選出特首從來不是唯一方法。她續指,有人說由選舉產生特首較好,但其實協商產生特首也有不少好處,不能排除這一點。至於未來特首應由哪個方法產生,她認為,最重要是看「一國兩制」的初心和原則:「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亦要保障香港繁榮穩定,要循序漸進地進行,更要發展適合香港民主發展的路。」因應實際情況,循序漸進,但不代表一成不變,所以才有選舉或協商兩個選擇。
戴耀廷透過選舉圖奪香港管治權
近年不少如戴耀廷(圖)的反中亂港分子意圖顛覆政權,香港要反思政制之路要如何走。(中通社)
陳曼琪指出,最近有不少反對派人士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被捕,當中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公開奪取政權十部曲,更已表明路線圖和時間表,透過選舉意圖奪取香港管治權,擾亂國家憲制秩序,明顯就是「顏色革命」。在現時大國博弈下,英美等國在香港最脆弱的時候,不斷透過香港作為平台,來挑戰國家主權、干預中國內政。
「一個制度裏面,如果已經脆弱到有一個缺口,令外國能夠乘機干預我們國家的內政,其實香港的民主發展,是不會健康,反而會令香港民主進程不會平穩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國家的首要任務,因應現時外國勢力介入的實際情況,香港真的要反思,香港的政制發展,香港的民主之路,究竟要如何走,才能穩步向前。」
官媒:港選舉絕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工具
《基本法》列明,香港行政長官可由選舉或協商產生。
《人民日報》日前刊登一篇名為《香港選舉絕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勢力的工具》的文章,陳曼琪認為,在遵從「一國兩制」初心,以及《基本法》第45條已包含的選項,這兩個基礎上,未來香港民主發展,既要顧及國家主權發展利益,亦要保障香港選舉不被港獨份子利用作為搞顏色革命,以及顛覆國家政權的工具。
至於將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放入《基本法》附件一而非放在第45條內,陳曼琪表示,「修改」附件一的表述不準確,因為納入附件一的立法原意是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可保留靈活性。若透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的政制發展作出一個決定,而將此決定納入附件一,就是香港的憲制秩序,有法律基礎。附件一亦體現了中央憲制權力,絕對毋庸置疑,亦不可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