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顧敏康
如同美國一樣,英國也非常希望成為「世界法治燈塔」,為此而不遺餘力地標榜自己法治如何完美。不過,英國的一些政客們最近卻不小心揭開了其法治的面紗:原來他們所標榜的法治只不過是違背國際法而粗暴干涉他國內政;只不過是被政治和「雙標」左右的法治。
蠻橫干涉香港司法
話說香港律政司就黎智英等九人涉及的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特意聘請了英國御用大律師大衛.佩裡(David Perry)為主控官。這在香港本來是一種慣常的做法,在港英時期已經存在,香港回歸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後仍然繼續存在。雖然從香港法律發展的角度看,這種做法可能存在爭議,尤其當涉及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的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案件時,律政司本應優先考慮委聘懂得內地與香港兩地的法律專家擔任外判主控官。選擇英國法律專家雖然在表面上延續了普通法的傳統,但在觀念上卻表現出輕視本地既懂香港法又熟悉內地法律的專家,未必不是一種捨本求末的做法。
即便如此,律政司聘請大衛.佩裡作為黎智英案的主控官卻引來了英國一些政客們的非難。英國外交大臣藍韜文公開指責大衛.佩裡接受聘任是「唯利是圖」,認為「該案損害港人自由」;前外交大臣聶偉敬撰文稱:「黎智英案是政治檢控,佩裡有權因良知而拒絕受聘」;前司法大臣范克林稱:「佩裡必須退出,其不可能在維持角色的同時又符合英國價值」云云。
有趣的是,這三位政客分別從三個方面揭開了英國法治的面紗。
藍韜文將大衛.佩裡提供法律專業服務視為唯利是圖,是打了英國律師界一記耳光:將律師提供專業服務等同於唯利是圖,那是對英國律師的集體侮辱。但在那些政客的眼裏,律師不過如此。
聶偉敬認為黎智英案屬政治檢控,那既是對英國法治的侮辱,也是對香港司法的蠻橫干涉。明明是黎智英涉嫌犯罪,律政司按依法提出檢控,卻被說成是政治檢控,視法律為真空。這也是「你跟我講法律,我跟你講政治」的典型表現。
范克林認為大衛.佩裡必須退出,因為他受聘出任主控官不符合英國價值。換句話說,為了英國的政治利益,大衛.佩裡必須放棄法律服務,這是多麼虛偽的法治。更令人遺憾的是,面對英國政客這些公然違反法治精神的做法,香港和英國的大律師公會卻選擇沉默,這是多麼可悲的情況。
自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之後,英國一些政客們時時放不下「殖民」心結,不斷打著維護《聯合聲明》的旗號插手香港事務。他們的這種做法就是想進一步製造香港的混亂局面,好從中坐收漁利。
走自己的普通法發展之路
行筆至此,筆者不僅想起2019年11月14日傍晚,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英國倫敦出席活動時遇襲受傷一事。此事發生在英國,說明了兩件事:第一,暴徒們敢於公然襲擊鄭若驊,與英國政客們的袒護、慫慂脫不了幹係。第二,事發之後,中央及特區政府不僅譴責暴行,而且要求英方立即徹查這起事件,全力抓捕兇徒,將肇事者繩之以法。但事發至今,未見有任何進展,難道真是英國警方當法治為兒戲?
香港有祖國作為堅強的後盾,英國插手香港事務不僅不會得逞,反而會受到反制。對付「列強」行徑,特區政府不僅要硬起來,更需要轉變觀念,按照「一國兩制」精神走自己的普通法發展之路。誠如王貴國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所言:香港法律界的相當一部分人歷來以英國馬首是瞻,在法律解釋等方面動不動就以英國人是如何如何說的為準則,從而漸次失去了對自己的信心以及法律的部分解釋權。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的法律、香港特區的法例應如何理解,難道英國人或是其他外國人比中國人更有發言權?
筆者有理由相信,「一國兩制」不等於香港的普通法與內地的成文法不會磨合與交融,只要改變觀念,找準定位,香港就一定能夠擺脫英國的普通法影響,從而走上發展具有香港特色的、獨立的普通法之路。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