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志隆
有香港資深媒體人早前投書臺灣媒體,呼籲香港行政長官要考慮「特赦」在「修例風波」中的被捕人士,認為這不但能「節省法律程式」更可以撫平社會撕裂的傷痕,更有助香港社會「大和解」並重新出發。提出這種似是而非的歪理若非立心不良,便是人云亦云,對事件缺乏深入思考。
無可否認,「修例風波」確實在各方面都重創香港社會,不過,特赦真的可協助我們「贏返香港」?該名媒體人認為考慮特赦的其中一個理由是警方在黑暴後拘捕逾萬人,至今只審結30宗個案件,法庭審訊程式漫長,佔用大量司法資源,可能影響其他司法案件。如果特赦是解決積壓案件、司法程式漫長的理由,那大概所有涉及嚴重複雜罪案的人都會佔據大量司法資源,難道這又是特赦的理由?法庭是釐清事實,權衡對錯的地方,司法成本絕非首要考慮的因素。
誠然,基本法第48條列明,行政長官有行使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但特赦是否適用於「修例風波」的被捕人士,才是需要更深入討論。
該名媒體人顯然知道強辯的理據基礎薄弱,於是說明「若涉及暴力,當然無特赦可言」,但若只涉輕微罪行便應考慮特赦,試問若無法庭的細緻權衡,誰可決定有關被告的罪行到底輕微與否?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違法者須負起法律責任,但為強辯「特赦有理」而發表出「這種處罰並非一定要窮究到最後一個毛孔才可以甘休」的高論,若不在法庭釐清真相,若不依法嚴懲違法者,司法體系存在的社會意義何在?若該被告只犯輕微罪行又或者根本沒有犯罪,其實走出法庭或者承擔輕微法律責任後便已自由,又何須特赦?
反覆拜讀該篇文章,筆者猜想他支持特赦的原因大概在於為攬炒派說項,因為曾大力鼓吹、煽動黑暴的攬炒派,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不可能再將暴力美化為「違法達義」,若不調整自身的政治路線,走向消亡便是命運。該媒體人指出,由於攬炒派在社會上也有支持者,若不特赦被捕的「示威者」便無法讓攬炒派支持者釋懷,而攬炒派也將繼續鼓吹對抗政府,社會撕裂將無法彌補。
修復香港社會撕裂確實重要,但罔顧司法獨立,出於政治動機來實行特赦,刻意討好某一種政治立場,這無疑告訴社會一種歪理:「人多聲大就有理」。這種呼籲政治淩駕司法的作法,無異於飲鴆止渴。香港社會的撕裂不在於香港人的互相仇視,而在於不同人對香港未來的構想與遠景不一樣,這需要雙方開誠佈公的溝通與互動,不斷消除誤解與歧見,不斷累積互信與共識,才可以彌合撕裂,重修於好。而非要求一方罔顧事實,無條件向另一方妥協。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成員、就是敢言副主席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