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兩辦日前發聲明嚴厲譴責夏博義。
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在1月29日發表聲明,嚴厲譴責新當選的香港大律公會主席夏博義。港澳辦的聲明只有600 多字,中聯辦的則有1200 多字,兩者都用上非常嚴厲的措辭,其火力之猛,關心港局的朋友,不容忽視。香港大律師公會袞袞諸公更不容忽視。
因為此事關繫到日後大律師公會能否繼續享有今天由法律賦與的權力,具體而言,便是頒發大律師執業證書(practising certificate)的權力。這是一項由香港法例第159章《法律執業者條例》賦與的權力,沒有這執業證書,香港的大律師便不能執業,而這權力由香港大律師公會 獨享(詳見下文)。 中聯辦的聲明在批評大律師公會在「修例風波期間,淪為縱暴煽暴的政治工具」之後,有這樣一句「人們不禁要問,照這樣下去,大律師公會還能承擔起法律賦予其的責任嗎?」。這句話可圈可點,意味深長。
再細看上述法例,在其第30 節(a)內列明:「執委會可以其絕對酌情決定權及其認為必需的條件,准許在任何時間根據本款申請執業證書,」而該法例的釋義內便列明:「執委會 (Bar Council)指大律師公會的執行委員會」,而夏博義正正是新當選的執委會主席。舉凡以大律師公會名義發出的聲明皆由執委會通過,而中聯辦的聲明則批評「過去三年來,該會在事關『一國兩制』、事關香港特區重大憲制性法律問題上,常有失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公正理性,在政治化的道路上愈走愈遠。」再聯繫到上述那句「照這樣下去,大律師公會還能承擔起法律賦予其的責任嗎?」香港特區政府會否在日後修例,裭奪大律師公會執委會這個獨享的權力呢?
法例其實更賦與執委會更大權力,那便是:執業證書是一年期的,即是說執委會每年都可以決定你這位大律師能否繼續執業,而執委會是有「絕對酌情權」(absolute discretion)的。這項設計的原意應是賦與大律公會對其會員的專業操守可以每年一檢。但當大律師公會蛻變成政治團體時,而執委會又手執各大律師專業資格的生殺大權及絕對酌情權,個別大律師縱有微言或異議,又如何發聲?這是有客觀事實佐證的,香港不乏愛國愛港的大律師,但過去3年來,大律師公會日趨政治化,卻沒有一個別大律師(會員)站出來高調反駁大律師公會,予人觀感是:全香港大律師都傾向攬炒派,全香港大律師都是敵視中央政府和《香港國安法》,但這是實情嗎?愛國愛港大律師受到執委會的「隱性政治打壓」,香港水不揚波,但中央洞若觀火。
在「兩辦」聲明後,夏博義回覆媒體指,「這是對大律師公會非常嚴重及不公的攻擊,他要諮詢其專業的同事才作完整回應。但可以立即說明的是大律師公會非由政客主持,而是由一群經驗豐富的大律師,為香港法律制度及港人的利益而辦事,任何相反的說法都不是真確。」看來夏博義還未細味出「兩辦」聲明的嚴重性。
執筆之時,黃媒剛刊出夏博義的專訪,夏繼續批評《香港國安法》,還着重批評其中的第14和60條。這 2 條內容如下:
第14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職責,並在列出3大職責後有這一句:「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第60條的原文則為:「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持有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制發的證件或者證明文件的人員和車輛等在執行職務時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人員檢查、搜查和扣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上述2條條款的原意,相信是不希望香港的國安工作受到干擾。「國家安全」在夏博義所崇尚的英美國家,其實同樣具有凌駕性及不受干擾(不信,看看斯諾登如何說)。為何到了我國,夏便採取雙重標準?
夏博義雖然能在接受訪問時說廣東話,但他未真正融入香港社會,未真正明白香港回歸以來的憲制秩序。從他接受黃媒的專訪來看,夏似乎沒有細看「兩辦」聲明。筆者亦預期以這批黃大狀的一貫睥睨一切,鄙視內地的作風,他們不會相信「兩辦」會有甚麼後續大動作。倘真如此,筆者勸夏及一眾新任大律師公會執委們留意去年(2020年)郭榮鏗事件的時序:
13/4「兩辦」破天荒一起發聲明,砲轟郭榮鏗縱容「拉布」,令立法會停擺,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17/4 郭榮鏗在立法會內以「教我點主持會議,慳D喇」來回應「兩辦」。
11/11郭榮鏗等4人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即時裭奪立法會議員資格。郭榮鏗旋即宣佈退出政壇
歷史不會簡單重複,但若一個依法獨享重要權力的香港專業團體及其主席,不諳歷史,不明白香港的憲政秩序,後果會很嚴重。誠如中聯辦聲明末段所云:「我們絕不允許一些政棍和團體披着『專業』外衣從事亂港禍港行徑。」,而聲明最後幾句則是:「歷史已多次證明,凡逆大勢而行,必將走向絕路。」夏是否正在帶着大律師公會「走向絕路」?筆者相信答案已寫在牆上。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