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國恩
夏博義剛當上大律師公會主席,便發表相當偏頗的言論,令人側目,為此港澳辦發表措辭相當嚴厲的聲明,譴責並質問他意欲何為?這位身為前「香港人權監察」主席的英國人,既是香港的資深大律師,又當選為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是香港法律界的重量級人馬,理論上應該相當熟悉香港的法律,熟悉香港的政制,知道香港的主權所屬。就好像他身為英國人知道英國國會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在英國是沒有英國人會質疑英國國會的權力,同理,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權力不容挑戰。
香港已回歸中國23年,在中國憲法和基本法下實行「一國兩制」,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一個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根據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全中國的最高權力機關,有權解釋和修改任何法律,包括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當然也是香港的最高權力機關,權力不容挑戰。
無視憲制秩序刻意政治抹黑
首先,夏博義指現時的立法會是延任後的立法會,在香港憲制不具任何法律地位,這樣的指控是極其荒謬的,完全是在誤導市民,以政治凌駕法律。
全國人大常委會是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妥善解決立法機關因押後選舉出現空缺的問題,既維護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確保特區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會正常運行,完全合憲、合法、合理,夏博義作為香港資深大律師,理應從法律角度向公眾解釋有關的決定,沒有理由不去理解有關的決定就作出無理、狂妄的批評。
可以看出,他的批評絕對不是出於法律分析,而是政治攻擊;另外,他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法例的最終解釋權,是香港法治的一項「嚴重弱點」,並指人大常委會並非由法律界人士組成,部分人甚至對香港認識不深,但可推翻終審法院考慮各方理據後作出的決定,任何本港法庭的決定也有機會被推翻,對香港法治而言是「威脅」,此等言論也是政治抹黑,絕非什麼法律評論。
在中國憲法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包括基本法都有最終解釋權,但絕非所有一般香港的法例都最終由人大常委會解釋,這絕對是一種誤導和惡意抹黑,人大常委會不會輕易、隨意干預香港法律的解釋,一切皆按憲法與基本法行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最終解釋權,非但不是香港法治的「嚴重弱點」,相反是香港法治在「一國兩制」下的一個大優點。
叫囂修改國安法挑戰中央權威
再者他又叫囂要修改國安法,完全罔顧國安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保護香港,幫香港止暴制暴,打擊黑暴,制止外國黑手繼續干預香港事務,遏制「港獨」,讓香港重回正軌,讓香港經濟能重新振作,市民能安居樂業,他叫囂修改國安法,很明顯就是要挑戰中央權威,想香港繼續沉淪,繼續受外國勢力干預,香港市民繼續受黑暴蹂躪,繼續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他的良心何在?
看夏博義的背景,他的言行,根本就不是什麼專業評論,活脫脫的是攬炒派的政治主張,他長時間發表抹黑、攻擊中國的言論,一直仇視中國共產黨;他公然主張「港獨」可以公開討論;他藉着英國人身份長期勾結外國反華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他為攬炒派助拳,明目張膽為黑暴(他們稱社會運動)吶喊助威,有明顯而強烈的政治傾向,就是攻擊、抹黑中國。他不負責任的言行是在踐踏香港的法治,他圖以大律師公會主席之名,以法律為掩飾,奪取操控香港的法律話語權,以達至其政治目的。
「一國兩制」是有原則底線的,不容任何人觸碰,夏博義是在玩火自焚。法律界同人應該認清其真面目,不能助紂為虐,更要本着良心良知,好好維護香港法治,使香港能重回正軌。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