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日前甫上任,便發表“惹火”言論,指要推動港府修訂香港國安法,並說會以此作為游說外國恢復與香港移交逃犯的條件。身兼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的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接受傳媒專訪時,對夏博義的言論深表遺憾並予以譴責,促請對方立即向公眾致歉並澄清言論,否則應考慮是否勝任公會主席。
陳曼琪指出,夏博義作為本港法律體系的一員,更是大律師公會的新任主席,言論應該非常小心。而夏在上任首次發言時提出相關言論,是對自己的專業以及他作為主席的身份不負責任,亦影響了公眾對公會的觀感。
質疑夏博義抗拒國家憲法
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
同時,夏博義的言論顯示他錯誤地扭曲了對國家體制及憲制秩序的認知,無視甚至抗拒國家憲法,因憲法第57及第58條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關及行使最高立法權,香港國安法第62及第65條亦指出,香港國安法是凌駕於本地法律,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陳曼琪坦言,夏博義的言論等同要中央向外國妥協,以犧牲國家安全來換取條件,其實非常危險,“他其實是涉嫌邀請外國勢力干預我們國家內政,挑戰國家安全,可能會引致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
可能誤導公眾觸犯香港國安法
陳曼琪對夏博義言論深表遺憾,促請對方立即道歉。
夏博義作為大律師公會主席,有可能會誤導公眾,讓公眾完全相信他的說話,而爭取外國或境外勢力,迫使中央修改香港國安法,即有機會墮入法網,包括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外,夏的言論亦可能會涉及《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是非常危險。
陳曼琪指出,不論夏博義是否中國公民,香港都屬於中國一部分,夏作為香港法律界一員,必須要承認香港法律體制的源頭是中國憲法,“如果一個律師抗拒中國憲法這個法律源頭,他運用法律時無視或扭曲中國憲法,我覺得他都不適宜做我們法律界的一員。”
大律師公會應捍衞國家安全
夏博義的言論一出,即引起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的抨擊,指他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是狂妄自大、傲慢無知。其後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夏博義言論屬個人意見,並非公會立場。聲明又指,該會不是政治組織,而是一法律專業團體,該會及主席致力以專業態度、正直不阿地履行其職責及宗旨,包括維護特區法治、基本法、司法獨立及司法公義,堅定不移地支持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
陳曼琪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內容並不足夠,公會應該澄清對香港國安法的立場,因為公眾都會期望,公會作為本港法律界一個重要的組織,有責任遵守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並就法律上的一些謬誤,向公眾多加解說及澄清。她期望公會未來能夠更全面準確地拿捏“一國兩制”和法律,進一步捍衞國家安全。
促公會徹查夏博義背景
對於夏博義前身是“香港人權監察”創辦人,該組織曾長期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財政資助,令人質疑夏博義與外國關係密切。陳曼琪指,公會應該要求夏博義作利益申報,以及徹查他背景是否與外國或外部勢力有關。
來源:堅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