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擁愛國心者才能治國。愛國者治港是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必須遵從的原則和底線,就如人不能缺少空氣一樣。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必須不忘「一國兩制」的初心,必須维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必須包括维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堅持國家的根本制度,堅持國家單一制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堅持愛國者治港,嚴格遵守憲法和基本法丶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遵守香港行政主導,行政和立法互相配合丶互相制衡丶司法獨立審判權和終審權及堅持融入國家大發展。
本人將於三月全國人大代表大會期間提出《有關建立及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資格審查的法律及執行機制的建議》,建議內容簡述如下:
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 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七條和香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十八條及附件三及港區國安法第六條及第三十五條,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屬全國性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資格審查法》,訂明香港公職人員的定義及涵蓋範圍、各類公職人員的法定聲明和宣誓的內容、形式和要求、違反聲明和宣誓的罪行和處罰,並設立香港公職人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區公職人員的資格審查,委任選舉主任和監誓人員等,對行政長官、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成員、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等的候選人及當選人、獲委任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資格審查。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律師、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編輯:潘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