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愛國心者才能治國。愛國者治港是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必須遵從的原則和底線。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必須不忘「一國兩制」的初心,必須维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國家發展利益和香港的繁榮穩定。
1. 以愛國者為主體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及原則體現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第六十二條第十四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 、第六十七條至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九條第七款、第九十七至第九十八條及第一百零四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三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建立及完善了公職人員必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參選或就任時必須依法宣誓或聲明的法定要求條件和喪失資格或職務的後果;
3.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強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適用性。
確保愛國者治港是香港選舉制度必須遵從的原則和底線,在香港特區建立及完善公職人員資格審查制度的法律及執行機制,有利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有利香港特區按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產生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有利香港民主發展進程,更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香港中律協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