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兆佳
從一開始,「愛國者治港」便是「一國兩制」的核心原則。是「一國兩制」能否成功實踐的先決條件。然而,儘管香港已經回歸祖國將近24年,「愛國者治港」尚未在香港特區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徹底體現。造成這個局面的成因很複雜,但毫無疑問,回歸後香港的選舉制度欠完善與此有莫大關係。
香港選舉帶來的亂象
正是由於香港的選舉制度欠完善,並存在不少漏洞,才讓「愛國者治港」不能完全充分落實,香港各種以「反中、反共和反政府」、不承認由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憲制秩序、並與西方敵對勢力有勾連的非忠誠反對勢力得以進入香港的管治架構,特別是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和區議會之中。今天,有目共睹的是: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由於不能確保全面「愛國者治港」,已經產生了不少亂象,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令「一國兩制」不能全面準確實踐,也衝擊了香港的繁榮穩定。
首先,內外敵對勢力在選舉過程中、在社會上和在管治架構內不斷進行挑戰國家主權的行動。包括質疑和否定國家對香港的主權、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公然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公然或者隱晦提出各種分裂國家的主張和從事相關行為,提出港人不屬於中華民族的謬論,否定香港自古以來是中國固有領土的事實,或明或暗地策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動,利用各種內外媒體抹黑「一國兩制」和香港,乞求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致力把香港問題「國際化」,要求西方國家制裁中國和香港,要求英國照顧其在香港受到中共迫害的「子民」等。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長期以來立法會已經成為非忠誠反對派議員宣揚「反共反中」、分裂國家的主張和勾連外部勢力的政治平臺,因而對國家安全和利益構成實質威脅。
第二,內外敵對勢力在選舉過程中、在社會上和管治架構內不斷損害和扭曲香港的法治價值。包括否定國家憲法在香港的適用性,不承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秩序,刻意歪曲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理解,提出一套將香港視為「獨立政治實體」的對「一國兩制」的「另類詮釋」。譴責人大常委會釋法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獨立和法律制度。以「公民抗命」和「違法達義」等主張和口號鼓動違法和暴力行為,威脅和恫嚇那些不同情暴徒的法官。譴責香港法律和制度不公不義,把政治淩駕在法律法治之上,貶低內地法律界的專業地位和造詣,詆毀內地的法治,乞求西方的法律專才為香港法律制度授予「合法性」,向外國宣傳香港「法治已死」和「司法不獨立」的歪論等。
第三,內外敵對勢力在選舉過程中、在社會上和管治架構內肆無忌憚衝擊行政主導。儘管迄今為止,非忠誠反對派尚未能夠取得立法會的控制權,但由於他們在分區直選中長期以來享有一定的優勢,加上大部分以個人而非團體為投票者的功能團體的選民近年來日趨激進,因此不能完全排除非忠誠反對派日後得以通過立法會選舉而取得立法會主導權的可能。即便他們在議會中不佔大多數議席,他們仍然可以在議會內惡意否定行政長官的認受性和削弱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不斷煽惑和動員群眾與香港特區政府進行鬥爭、並在香港暴亂期間包庇和縱容暴徒。
他們也會結合立法會外的各種反對勢力妨礙立法會的工作和打擊其威信。他們經常濫用議事程序、憑藉「拉布」、肢體衝突等不正當甚至非法手段阻撓或癱瘓立法會的運作,並因此而讓香港特區政府在行政立法對立的情況下無法有效施政。回歸以來,特區政府管治維艱,威信不振,「行政主導」更無從說起。
第四,內外敵對勢力在選舉過程中、在社會上和管治架構內拖累了經濟民生問題的處理。長期以來,香港深受一系列深層次經濟社會民生矛盾所困,但那些矛盾卻無法得到應有的重視和認真的處理。究其原因,是因為內外敵對勢力非常成功地把政治議題,特別是「政制改革」、「中央與特區關係」和「行政立法關係」變成香港最矚目和「最重要」的議題,從而大幅擠壓了或者邊緣化了那些亟須解決的經濟社會民生問題(包括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香港產業結構狹隘、貧富懸殊、貧窮問題、房屋土地短缺和年輕人發展機會不足)在公共議程中的位置。
他們又頗為成功地在社會上和在立法會內進行各種行動阻撓政府的經濟社會民生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導致那些問題不斷發酵、惡化和民怨升溫,藉此撈取政治資本,並因此令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因為無法有效應對那些問題而難以提升。
最後,內外敵對勢力在選舉過程中、在社會上和管治架構內不停通過發動無休止的政治鬥爭來製造社會的分化、對抗和撕裂,甚至連家庭、親戚、朋友、同學、同事和鄰居都不能倖免。他們和其支持者執意要把政治乃至非政治議題道德化、人格化、極端化和對立化,讓妥協、互信、互諒、包容和協商成為不可能。他們把中國共產黨、中央、行政長官、特區政府、警隊和愛國力量「妖魔化」,形成彼此勢不兩立、水火不容之勢。他們運用和縱容暴力。他們散播仇恨、偏見和怨毒,嚴重毒化社會氛圍。他們把年輕人與其長輩對立起來,激化世代之爭。他們把「香港人」與「中國人」對立起來,否認自己是中國人。他們把香港居民與內地同胞對立起來,歧視和排斥內地同胞。他們把香港與國家對立起來,把「歷史中國」、「文化中國」、「地理中國」和「民族中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立起來,拒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效忠。他們拉攏外部勢力,與那些反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香港居民對峙。他們用「零和遊戲」態度來對待政治爭鬥和爭議,尋求「全勝而歸」,力圖置對手於死地。凡此種種,都把香港社會推向嚴重撕裂,鬥爭不絕,難以癒合的深淵。
完善選舉制度
以此之故,為了實現「愛國者治港」的戰略目標,我們對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必須因應過去的實踐經驗儘快作出認真和慎重的檢討並對其作出必要的完善,而完善制度的核心就是要確保當選者都是愛國者。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必須防範非忠誠反對派人士成為候選人、勝出選舉和在履職後從事違反誓言的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必須是全面的,牽涉到選舉辦法、選舉活動和經費、候選人資格審查、議員和委員履職前的宣誓、議員和委員在履職後的監察、對外部勢力的監管等方面,其中至關重要的是候選人的資格審查的問題,而這方面如果把關嚴密,而非忠誠反對派人士又根本不能「入閘」成為候選人,其他問題也就會相應迎刃而解。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