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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建立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公職人員資格審查制度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議
文|陳曼琪
本人將於三月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下述建議,內容包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九十條,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香港特區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立法會主席及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其誓言除了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外,亦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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