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獨家特稿】夏寶龍關於落實“愛國者治港”致辭全文來啦!
日期:
2021-03-01
來源:紫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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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Version)
《紫荊》雜誌3月號獨家受權發布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2月22日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專題研討會上的致辭,全文如下: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推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文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 夏寶龍很高興參加由全國港澳研究會主辦的這次研討會。首先,我代表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對本次研討會的順利舉辦表示祝賀。1月27日,習近平主席在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020年度述職時強調指出,香港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再次昭示了一個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必須始終堅持“愛國者治港”。習近平主席的這一重要論述是對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經驗的高度提煉,是對“一國兩制”實踐規律的深刻揭示,為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保持香港長治久安指明了方向。我很欣喜地看到,習近平主席的這一重要論述在香港社會引起熱烈反響,已產生廣泛共鳴。這次研討會以“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為主題展開研討,必將有助於港澳社會各界人士深入、理性思考,進一步凝聚共識。借此機會,我也想談一些看法,跟大家交流。主要談4點意見:什麼是“愛國者治港”?簡言之,“愛國者治港”的意思就是,回歸祖國後的香港要由愛國者治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權要掌握在愛國者手中。只要對香港回歸的歷史稍有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不是什麼新概念、新詮釋,而是中國共產黨提出“一國兩制”方針的初心。首先,“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大家知道,上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國領導人在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基本方針政策的同時,對怎麼實現“港人治港”的問題就已經有了通盤謀劃。鄧小平同志早就明確提出將來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由香港的愛國者為主體組成,並提出要儘早培養治港人才,參與過渡期香港的管理。1984年6月,鄧小平同志在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時,比較完整地闡述了“一國兩制”方針的主要內容,其中著重談了“愛國者治港”問題。他說:“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不相信中國人有能力管好香港,這是老殖民主義遺留下來的思想狀態。”“凡是中華兒女,不管穿什麼服裝,不管是什麼立場,起碼都有中華民族的自豪感。香港人也是有這種民族自豪感的。”“港人治港有個界線和標準,就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未來香港特區政府的主要成分是愛國者,當然也要容納別的人,還可以聘請外國人當顧問。”這篇講話後來以《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為題被收錄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中。由此可見,“一國兩制”方針從形成之初就包含了“愛國者治港”這一重要思想內涵。可以說,“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核心要義。要實行“港人治港”,就必須堅持“愛國者治港”;堅持“愛國者治港”,“一國兩制”才能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其次,“愛國者治港”是香港回歸祖國這一歷史巨變的必然要求。香港在被英國殖民統治的150多年間,管治權完全掌握在英國人手中,中國人被排斥在外,這種局面一直延續到香港回歸前最後一刻。一些知名愛國人士還受到港英殖民政府的種種打壓和不公正對待。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揭開了香港同胞當家作主的新紀元,香港的管治權也隨之回到中國人民手中。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能自覺適應香港回歸祖國這一歷史轉變。中英談判前後,還有人提出延長租約、由英國或聯合國託管、以主權換治權等維護殖民統治的荒謬主張。正是針對這種情況,鄧小平同志強調“要相信香港的中國人能治理好香港”,“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治權和主權不可分割。試想,如果香港的管治權不是掌握在愛祖國、愛香港的中國人手裡,甚至由其他國家的政治代理人管治香港,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何以體現呢?再次,“愛國者治港”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必須遵循的根本原則。香港回歸祖國以來,“一國兩制”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但也遇到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要確保“一國兩制”實踐繼續沿著正確方向行得穩、走得遠,不變形、不走樣,一個重要前提是,治港者必須能夠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凡是治港者,必須深刻認同“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旗幟鮮明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充分尊重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正確處理涉及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有關問題,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堅守“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堅決反對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特別是在“一國兩制”下,中央政府不派人直接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日常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享有自治權的程度又遠高於聯邦制下的州,能否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管治者的因素就顯得更為重要。可以說,堅持“愛國者治港”是關係到“一國兩制”事業興衰成敗的重大原則問題,容不得半點含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的管治權必須掌握在愛國者手中,本是一條基本的政治倫理,天經地義。世界上有哪個國家會把其轄下任何一個地方的管治權交給內心根本不認同自己國家和民族、對自己國家民族毫不忠誠、心甘情願充當外國勢力政治代理人的那些人手中呢?甚至交給那些鼓吹和從事分裂國家活動、損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人手中呢?對管治者的愛國立場和相關政治資格作出嚴格要求是世界通例。以美國為例,不僅對公職人員的政治效忠有嚴格要求,對一般公民的政治效忠也有明確要求。只有達到政治效忠標準的人才能出任公職。環顧世界,幾乎所有國家和地區競選公職的人都要努力通過各種方式展示自己的愛國之心,都是比誰更愛國。唯獨在香港,竟然有人把對自己祖國的反叛作為政治資本來炫耀,甚至以反對國家、抗拒中央政府、妖魔化自己的民族為競選口號,在宣誓就職時極盡醜陋的政治表演,真是咄咄怪事!那些人連最基本的政治倫理和國家民族大義都徹底喪失了,以致淪為笑柄,為人不齒。可見,堅持“愛國者治港”,這不是什麼高標準,而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港人治港”的最低標準;這種要求也不是香港獨有,而是全球範圍內普遍適用的規則。二、“愛國者治港”是推進“一國兩制”事業的時代呼喚香港回歸祖國20多年來的事實充分證明,“一國兩制”不僅是解決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的最佳方案,也是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制度安排,具有強大生命力和制度優越性,我們將繼續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與此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作為一項前無古人的開創性事業,“一國兩制”的實踐過程並不都是一帆風順,香港回歸以來也出現了一些不利於“一國兩制”順利實施甚至有違“一國兩制”方針、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現象和問題。2003年香港出現“七月事態”,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被迫擱置;2012年出現“反國教運動”,使國民教育缺失的問題雪上加霜,貽害至今;2014年發生非法“佔中”,矛頭直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8•31”決定;2016年大年初二發生“旺角暴亂”,遊行活動演變為“街頭暴力”;進入2019年,香港情況更加惡化,“修例風波”爆發,一時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恐怖”升級,搞“顏色革命”的各種激進破壞活動肆無忌憚,外國勢力指手畫腳,深度干預,其結果,導致香港陷入曠日持久的動亂,法治被嚴重踐踏,社會被嚴重撕裂,經濟受到嚴重衝擊,香港的國際形象嚴重受損。另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是反中亂港分子、“港獨”等激進分離勢力通過各類選舉進入特別行政區治理架構,包括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區議會等機構。特別是受“修例風波”影響,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一些“黑暴”“攬炒”“港獨”分子進入區議會,把本應為社區和基層服務的公共機構變成了高度政治化的鬥爭場所,搞得烏煙瘴氣。他們利用這個平台散播“港獨”主張,抗拒中央管治,煽動對內地的不滿情緒。他們利用這個平台肆意阻撓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損害香港市民福祉,不惜讓全香港社會付出沉重代價。有的新當選區議員公然在辦事處張貼“藍絲與狗不得入內”標語,有的涉嫌協助反中亂港分子偷渡被捕。就立法會來說,2019年10月出現了回歸以來首次行政長官無法在立法會內宣讀施政報告的情況。在一些反中亂港議員的惡意“拉布”下,立法會內委會停擺6個多月,多達14個法案不能及時審議,超過80個附屬法例得不到處理,使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實際上陷於癱瘓。還有不少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以“違法達義”“公民抗命”等歪理邪說為暴力開脫,充當“黑暴”“攬炒”分子的保護傘,並百般攻擊、刁難恪盡職守維護社會秩序的警隊。有的反中亂港分子竟公然宣揚“真攬炒十步曲”,提出奪取立法會過半席位、行政長官選委會過半席位、進而選出他們推出的人當特首的奪權路線圖。其實,他們的目的不僅僅是要奪取香港管治權,搞亂香港,而且要搞亂內地,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阻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進程,用心非常險惡。他們與街頭暴力分子一樣,都是政治上徹頭徹尾的“攬炒派”,是香港的亂源,也是國家的禍害。我注意到,“修例風波”和區議會選舉後,香港社會各界都在反思。我們也在反思。香港內外敵對勢力為什麼能在“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興風作浪,甚至在某些政權機關、某些領域坐大成勢?這其中既有複雜的歷史原因,也有深刻的社會根源,還有國際大環境的影響。其中一個直接原因,就是“愛國者治港”的原則還沒有得到全面落實。無論是在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權機關,還是在區議會等非政權組織,以及教育、傳媒等領域,尚未真正形成穩固的“愛國者治港”局面。如果任由反中亂港勢力一步步奪取香港的管治權,為所欲為,肆意從事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如果任由外國勢力干預香港選舉等政治事務,大家想想,香港的前景會怎樣?香港還有安寧之日嗎?香港的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還能保持嗎?香港居民最為關注的住房、就業等重大民生問題還能有效解決嗎?“一國兩制”還能順利搞下去嗎?!“修例風波”以來,面對香港回歸後出現的最為嚴峻的局勢,中央果斷決定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分子,有力地維護了國家安全和香港的法治秩序,香港實現由亂及治的重大轉折,各項事業重返正軌,正進入發展新階段。從近期的輿論反應看,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越來越深切地意識到,在“愛國者治港”這一大是大非問題上正本清源是當務之急,把“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落到實處是共同責任。怎樣判別一個人是不是愛國者?對此,鄧小平同志曾經作過如下經典的論述:“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鄧小平同志的這一論述是重點針對香港回歸前的情況而說的,所界定的標準很寬泛,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的博大政治胸襟。愛國與否,歸根到底要看他是否有一顆愛國之心,這也就是小平同志所說的“誠心誠意”。結合香港過渡時期和回歸以來出現的各種現象和問題,特別是愛國者所作所為與反中亂港者所作所為,可以清晰地看出兩者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3個方面:1.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換言之,愛國者絕不會做出有損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而反中亂港者則相反,不僅不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還會蓄意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習近平主席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公開宣示了“一國兩制”下不可觸碰的“三條底線”,指出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可以說,不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的活動,這是對愛國者最低的標準,如果連這個標準都達不到,還能自稱是愛國者嗎?這個標準是客觀的,那些利用各種手段歇斯底里地攻擊中央政府、公開宣揚“港獨”主張、在國際上“唱衰”國家和香港、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施壓的人,無疑不是愛國者。香港國安法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4類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作出了明確規定,那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人更不在愛國者之列。2.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國家不是抽象的,愛國也不是抽象的,愛國就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基本法的母法。憲法第1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憲法的權威,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共同的責任和義務。憲法必須遵守,違反了就是違法。維護憲法的權威和尊嚴是對每一位中國公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愛國者的行動準則。中國共產黨帶領人民締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我們這個實行社會主義民主的國家裡,可以允許一些人持不同政見,但這裡有條紅線,就是絕不能允許做損害國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損害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制度的事情。“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領導者,是“一國兩制”方針的創立者,也是“一國兩制”事業的領導者,一個人如果聲稱擁護“一國兩制”,卻反對“一國兩制”的創立者和領導者,那豈不是自相矛盾?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是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其核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國家之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條規定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範圍及其同中央的關係的基礎。尊重和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就必須堅定地維護國家統一和主權安全,準確理解和把握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上下關係,切實尊重和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種權力,正確行使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挑戰國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憲制秩序者,不在愛國者之列。3.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不做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的事,這看起來是一個不太高的標準,但這個標準只有愛國者可以達到,反中亂港分子是做不到的。在這方面,“黑暴”“攬炒”“港獨”分子已經做了充分的自我暴露和證明。“攬炒”勢力的目的就是不惜把香港毀掉,以此來裹挾民眾,脅迫中央。至於市民失去工作,店鋪開不下去,香港經濟下挫,法治受損,聲譽下跌,他們是不在乎的。現在,人們越來越清醒地認識到,“攬炒派”不管是在街頭,還是在立法會、區議會,都絕不是在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相反,他們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破壞者。當然,“攬炒派”絕不可能在愛國者之列。香港有一些人聲稱可以“愛港但不愛國”。這是奇談怪論。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也明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是別的什麼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理應先要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愛港與愛國不能割裂,更不能對立,自稱只愛香港、不愛中國者,當然也算不上是愛國者。對照上述標準,我們堅信香港社會絕大多數中國公民是愛國的。站在愛國者對立面的是那些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反中亂港分子的面目很容易辨認,他們是蓄意阻撓、破壞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順利運作,蓄意破壞“一國兩制”憲制秩序,甘當外國勢力馬前卒甚至公然乞求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企圖以香港為跳板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顛覆,進而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少數人。他們有明確的目標,有實際的行動,他們是“一國兩制”的破壞者,不能允許他們染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現在不允許,將來也不允許。對於反中亂港分子當中的極端惡劣者,如黎智英、戴耀廷、黃之鋒,則不僅僅是不能允許他們染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公權力,還要對他們的違法行徑依法給予嚴懲。香港回歸20多年的事實證明,少數反中亂港分子只會給香港帶來破壞、動盪、恐怖等災難,只有愛國者才能真正為港人謀福祉,為香港帶來繁榮穩定,促進香港與祖國共同發展。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我們強調“愛國者治港”,絕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絕大多數市民素有愛國愛港的傳統,“愛國者”的範圍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是廣泛的。香港中西文化交融,社會多樣多元,一部分市民由於長期生活在香港這樣的資本主義社會,深受西方教育文化影響,對國家、對內地了解不多,甚至對國家、對內地存在各種成見和偏見。對這些人的取態,中央是理解和包容的,也堅信他們會繼續秉承愛國愛港立場,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限,積極參與香港治理。說到這裡,我想強調說明一點,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中,身處重要崗位、掌握重要權力、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必須是堅定的愛國者。換句話說,在愛國標準上,對他們應該有更高的要求。道理很簡單,權力與責任是相匹配的。世界上哪個國家、哪個地區不對掌握公共權力的人在政治立場和道德操守上提出比一般民眾更高的要求?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肩負重要管治責任的人士來說,理應達到以下幾點要求:一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要深入系統地學習領會“一國兩制”方針的精髓要義,並善於運用“一國兩制”理論,分析、解決香港面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和挑戰,都始終堅定“一國兩制”制度自信不動搖,都始終站在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體利益的立場上,把握正確方向,堅守原則底線。二是堅持原則、敢於擔當。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大原則問題上,掌握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的人必須勇敢站出來,站在最前列,把維護“一國兩制”作為最高責任,同那些挑戰“一國兩制”原則、破壞“一國兩制”實踐的行徑進行堅決鬥爭。這裡需要的是情懷,是熱忱,是擔當,是守土有責、守土盡責。三是胸懷“國之大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勢不可擋。香港命運從來與祖國命運緊密相連、休戚與共。要站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和國家發展全域,謀劃香港的未來,辦好香港的事情,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必須拋開一切猶豫和搖擺,抓住祖國全面推進現代化建設的戰略機遇,把背靠祖國與面向世界結合起來,把國家所需與香港所長結合起來,把祖國支持與自身努力結合起來,開創香港更加美好的未來,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增光添彩。四是精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愛國者要有共同的目標、共同的理想,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在愛國愛港的共同旗幟下,緊密團結起來,把全社會的正能量激發出來,從而形成愛國者治港的強大力量和聲勢。從近一段時間香港社會圍繞“愛國者治港”問題進行的討論可以看出,香港社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切地認識到把“愛國者治港”落到實處的極端重要性和極端緊迫性。我對此深表贊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當然需要多措並舉、綜合施策,而其中最關鍵、最急迫的是要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要抓緊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確保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愛港者手中。為此,必須堅持以下幾條原則:第一,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必須符合法治原則。基本法所確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充分體現了“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進一步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就是在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框架內,在總結香港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堵塞有關法律漏洞,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香港的選舉制度要實現這樣的效果:既充分尊重公眾的民主權利,又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既尊重和保障香港依法享有的高度自治權,又切實保障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既保證各類選舉的公正、公平、公開,又切實有效地阻止反中亂港分子、國際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進入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第二,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我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與此相適應,第62條第14項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也就是說,創設特別行政區、建立特別行政區的制度,權力在中央。選舉制度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制度和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有關選舉制度必須在中央的主導下進行。事實上,香港回歸後,歷次重大選舉制度的修改也都是在中央的主導下實現的。需要說明的是,尊重中央的主導權與尊重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處理相關事務的權力並不矛盾。在完善有關選舉制度的過程中,中央政府必定會與特別行政區政府深入溝通,並充分聽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第三,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必須根據香港實際情況進行設計,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絕不能簡單照搬或套用外國的選舉制度。事實上,世界上也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民主選舉制度模式。美國的選舉制度與英國的就不同,也是根據他們自己國家的情況制定的,並不完美。眾所周知,這次美國總統換屆選舉過程中出現的種種亂象,以及1月6日出現的暴力衝擊國會事件,都再次提醒我們,在選舉制度的選擇問題上必須保持頭腦清醒,不能盲從,要堅信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利於維護國家安全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選舉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穿了才知道。”特別是要堅持從香港的區情出發,有序擴大民眾參與,體現均衡參與,突破某個界別、地區或團體利益的局限性,確保有關選舉制度能有效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更好地保障最廣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和根本福祉。第四,必須落實行政主導體制。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架構及其運行中處於主導和核心位置。行政長官既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也是整個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並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完善選舉制度,要多考慮如何改善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不斷提高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效能,提升特別行政區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促進良政善治。香港是一個多元社會,對一些具體問題存在不同意見甚至重大分歧並不奇怪,但如果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渦,人為製造對立、對抗,那就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嚴重阻礙經濟社會發展。一個社會陷入無休止的政治紛爭泥潭是沒有希望的。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要多考慮如何推動實現定分止爭、凝聚共識,從而把各方面力量彙聚到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這個第一要務上來。第五,必須有健全的制度保障。“愛國者治港”不應停留在口號上,必須落實在制度上。特別行政區政府取消部分不合格議員的資格後,許多人呼籲對參與香港管理的公職人員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堅決將反中亂港者拒之門外。這是一個很值得重視的建議。我們要完善有關制度體系,拿出管用的辦法,確保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以及重要法定機構的負責人等,都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重要崗位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讓反中亂港分子佔據。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真心誠意推動香港民主制度循序漸進向前發展,最大程度保障廣大香港居民行使民主權利。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目的也是為了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更健康、更順利地向前發展。如果不能保證香港的管治權始終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香港的民主制度還怎麼發展?發展香港民主制度不能背離“愛國者治港”這一根本原則。我今天講的許多話其實是“老調重彈”。考慮到香港和國際社會總有一些人有意把我們的好曲子唱跑調,甚至荒腔走板,我們有必要再把老調彈奏得響亮一些、清晰一些,把唱歪的調子再正過來,這叫以正視聽!香港回歸已近24年,澳門回歸也已近22年,有一個老調還得唱,這就是“一國兩制”不會變!無論是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還是完善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以及我們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是在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都是為了堅定不移地讓“一國兩制”實踐沿著正確的方向行得更穩、走得更遠!按照中國人傳統習俗,正月十五之前都算過年。今年是農曆牛年,希望大家都能發揚為民服務孺子牛、創新發展拓荒牛、艱苦奮鬥老黃牛的精神,腳踏實地,埋頭苦幹,一步一個腳印,齊心協力耕耘出香港、澳門更加美好的明天。最後祝大家闔家幸福,身體健康,萬事如意。謝謝大家!本文獨家發表於《紫荊》雜誌2021年3月號,如有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