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莫健榮
「一國兩制」在人類政治制度設計上是史無前例,具有開創性。自香港回歸實施以來,有出現制度構思提出者預示的情況,也有在實踐過程中碰到的新問題,須逐步完善。
如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可是回歸接近二十四年來,特區仍未完成二十三條的本地立法工作,前年的黑暴也是看準特區保障國安的漏洞而爆發,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實踐。因此中央主動出招堵塞漏洞,制定並頒佈實施香港國安法,扭轉香港動盪局面,維持社會長期穩定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同樣,「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核心要義是「愛國者治港」。基本法也訂明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中央對攬炒派採取包容態度,可是攬炒派卻無視中央的善意,相反更變本加厲、越走越極端,由2014年的非法「佔中」、2016年的旺角暴亂和立法會宣誓風波,再到2019年的「修例風波」,再到去年妄圖透過非法「初選」奪取立法會控制權,以癱瘓政府施政和奪取特區管治權。同時,作為地區諮詢組織的區議會,在攬炒派的把持下,成為反國安法、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支持奪權行動的平臺。攬炒派區議員的表現很難令人相信他們是愛國者,也使中央決心革新香港的選舉制度。
「愛國者治港」實是「老調新彈」,的而且確過去一段時間貫徹得不夠好。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要簽署確認書,當選後亦要宣誓,內容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部分「港獨」「自決」分子為了「糧支」,違心簽署確認書博取「入閘」機會,而選舉主任亦依據參選人過往個人言行及網上言論,判斷對方是否符合參選資格,但畢竟DQ參選人只屬少數例子,令部分攬炒派還是能渾水摸魚進入議會,甚至做出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外國「制裁」國家和特區的行為。
最後還是依靠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的決定,方能將攬炒派逐出立法會。
現時中央已明確愛國者定義,使之為特區各項選舉的必要準則。要貫徹好「愛國者治港」原則,除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法例刑責要求,及建立好一套更完備的候選人資格審查機制,這樣才可以防範選舉和各級議會淪為顛覆政權的工具。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菁英會理事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