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飛龍
中央選擇重構香港選舉制度,從公權力產生源頭上堵住「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權力架構的通道。
香港回歸以來,政改在本地等同於普選,這也是「民主回歸論」的內核。普選民主構成一條單調的抗爭性線索。這一線索拒絕理解「一國」,拒絕國家安全與國民教育,將民主武器化,作為對抗國家體制甚至援助西方反華戰略的一種技術手段。從非法占中到反修例,民主的武器化用到了極致,向中央充分展現了香港民主與國家安全的對立性質及衝突強度。一種「不愛國的民主」正在香港以狂飆突進的方式侵蝕「一國兩制」底線和制度安全。這超出了「一國兩制」的初心範疇和制度極限,構成顛覆性政治風險。
中央的回應策略是檢討香港自治權的局限性及自身的憲制性責任,以國家安全和選舉安全為突破口,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進行結構性更新。2021年1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香港特首工作彙報時明確提出「愛國者治港」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原則。這一論斷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具有直接和權威的指導意義。2021年2月22日,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愛國者治港」專題研討會上的講話,從這一根本原則論斷出發,釋放的正是中央對「不愛國的民主」的批判與管控信號。夏主任提到,各國民主皆以愛國為榮,唯獨香港民主以不愛國為炫耀資本,稱之為「咄咄怪事」。
愛國者的鄧小平標準
愛國主義(Patriotism)是人類政治思想和政治秩序的基礎性原則。在美國,愛國主義滲透於從入籍宣誓、公民教育、任職聽證到社會文化的方方面面。美國的個人自由是在「星條旗永不落」的愛國認同條件下的權利享有和保障。英美議員更是以愛國為前提,否則資格不保。
「一國兩制」下的愛國主義與愛國者倫理不可能構成例外。「愛國者治港」不是新生事物,而是在「一國兩制」奠基時刻即灌注其內的憲制原則,是香港憲制秩序的構成性原理。鄧小平先生在1980年代多次論述「愛國者治港」,澄清了港人治港的界限和標準。港人治港表述的是高度自治原理,但這一原理不是孤立和無前提的,而是嚴格限定在「一國兩制」框架內。
關於愛國者的具體標準,鄧小平先生根據當時的理解和要求確定為「尊重自己的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穩定」,此即所謂的「愛國三標準」,其邏輯層次為:其一,國家認同,確立作為民族一分子的中國人政治底線與倫理;其二,制度認同,確立對國家主權及其體制的承認與愛護;其三,愛港認同,即愛護香港利益。這是「一國兩制」下的愛國者標準,以「一國」的認同為前提,兼顧對香港利益的認同,是符合國家前提與香港實際的一種可操作標準。
拆解論與整合論
夏寶龍主任在論述愛國者客觀標準時正確重述並肯定了鄧小平的「愛國三標準」,並結合新時代「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法理理解與治理實際進行了內涵更新。新的標準仍然是3個層次,是鄧小平標準因應時代發展的邏輯豐富和深化展開:其一,愛國者必然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其二,愛國者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其三,愛國者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這裡有頗多新意值得思考:其一,國家層面,「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已經穩定地成為「一國兩制」之「一國」的法理內涵與利益構成,與此相悖就是不愛國;其二,制度層面,愛國是具體明確的,就是愛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憲法》上具體化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中國,因此愛國與尊重黨的領導是一體的,而不是對立的,更不是割裂的,2018年修憲在憲法總綱第1條國體條款中尤其突顯了這一點;其三,香港層面,破壞香港利益就是不愛國,因「一國兩制」下香港利益也是國家利益的組成部分。
由此,愛國有了更清晰的具體內涵和指向。愛國包含對黨的領導的尊重,因為黨的領導是國體的核心要素,是具體國家的規範構成。但這並不等於要求愛黨,因愛黨是黨員義務,香港人作為中國公民承擔的是愛國義務,對共產黨是尊重而不是強制熱愛。香港社會既往習慣於追隨西方拆解中國體制的完整性,將黨、國家、政府、人民對立和分離開來,其思想根源是西方的歷史終結論和顏色革命動員理論。層層拆解的結果就是從觀念和制度上瓦解黨的領導的合法性及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正是在這樣的拆解論邏輯下,香港23條立法和國民教育這樣的國家性義務無法制度化,而占中與反修例張揚的卻是一種以民主為武器的、反國家的制度戰爭,其最終結果是「一國兩制」的底線面臨洞穿風險。
夏寶龍主任提出的愛國者新內涵與新標準,是對鄧小平標準的正確運用與時代發展,就是立足於「一國兩制」的完整性而賦予愛國者以清晰可辨的道德內涵和制度邊界。因此,愛國者客觀標準是一種法理和制度上的「整合論」,是對黨、國家、政府、人民這些關鍵性法權要素的整合性理解,由此奠定與「一國兩制」相適應的愛國者人格及政治理論範式。通過豐富發展鄧小平標準,以整合論超越拆解論,國家在香港社會的形象、權威、權力與保護性功能將前所未有地有血有肉,可感可親,愛國也就有了具體的物件和要求。
憲法時刻與雙向挑戰
以「愛國者治港」重構香港選舉制度及管治體系,意義深遠。從憲法理論上看,2020年的香港《國安法》與2021年以「愛國者治港」為主軸的新選舉法,構成了「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一個「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這是美國憲法學家布魯斯.阿克曼(Bruce Ackerman)的憲法理論概念,用以解釋美國憲法史上的建國時刻、內戰時刻、新政時刻、民權革命時刻的憲法創制與變遷。而此次中央在國家安全與選舉安全領域的制度重構,行使的正是憲法賦予的「一國兩制」制度創制權,因而不是既往的小修小補,而是結構性、系統性的制度變革,是對「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豐富發展。
如何適應這一憲法時刻,對香港建制派和非建制派都是重要考驗。就建制派而言,「愛國者治港」不是僅僅提供了更多席位和職位,而是提出了服務香港與國家的更高能力要求,尤其是對領導崗位提出了「堅定的愛國者」的升級要求。這種要求是面向市民核對總和問責的,也就是服務不好市民就必須下臺。新制度是一種更嚴格的問責機制。中央決心打造的不是橡皮圖章或忠誠的廢物,而是賢能的愛國者。對非建制派而言,是機遇和挑戰同在:機遇者,可理直氣壯與激進派切割,回歸忠誠反對派理性範疇,反而政治天地開闊,溫和泛民與中間派有望站穩腳跟;挑戰者,在外部干預失效及新制度嚴格要求下,如何努力成為愛國者並時刻保持底線忠誠,做建設性的民主派,一切才剛剛開始。
從「愛國者治港」的根本原則出發,中央選擇重構香港選舉制度,從公權力產生源頭上堵住「反中亂港」勢力進入權力架構的通道,並對在任者進行宣誓、監督和懲戒的全程管理。規範清,風氣正,參政者皆以愛國有為作正面競爭的法則,不以「攬炒」、「黑暴」、「港獨」為加官晉爵甚至炫耀國際的資本。這是香港民主的新生,人人需得適應才可繼續其政治生命與利益。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來源:橙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