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錦輝
時光倒流至1984年,時任香港總督尤德(Edward Youde,任期1982年-1986年)是英國政府委任的官員,他的任務是代表英國管治香港。若遇上管治問題,港督便會諮詢「老闆娘」(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尋求協助。顯然,當時的治港者是熱愛英國、處處維護英國利益、由英國首相委任的官員。試想,英國管治香港,怎可能委派反對自己的人士當港督?!由此可見,無論是在回歸前後,「愛國者治港」理所當然。
現代跨國企業在國外開設分部時也有類似安排。若然海外分總部的總裁並非「自己友」的話,他可能會把當地的生意弄得一塌糊塗,更甚者若然他是該公司競爭對手的「臥底」,更不排除會把當地生意賣掉或據為己有。這些陰險招數在商場經常出現,見怪不怪。俗語云「日防夜防,家賊難防」,同樣道理,如果治港者是「臥底」的話,產生「無間道」政府,那麼香港就可能成為國家安全的大漏洞。
上世紀八十年代初,當時的中方領導人早已提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回歸後香港之治理方針。實際上,這些概念沿用至今,是屬於三個不同的管理層次的關注點,分別是「原則」(Principle)、「執行」(Implementaion)及「特點」(Characteristic)層。
首先,中央政府一直以來都相信在「執行」上,港人絕對有能力管治好香港,實踐「港人治港」。落實「港人治港」的大「原則」是治港者必須要堅守「一國兩制」,即治港者一定要愛國,要以「一國」先行,全心全意地以國家為主體,尊重「兩制」的差異,真心為香港市民服務。
有效的「港人治港」建基於由哪位港人來治理香港。中央政府一直以來賦予港人推薦治港者人選的權利。然而,政府要如何有效做好選舉,確保選出「愛國愛港」人士執政呢?這是目前香港選舉制度未解決的問題。正因如此,國家非常重視「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把它列入為今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的重要議案之一。
在「愛國者治港」的大原則之下,「港人治港」的「港人」必須是「愛國者」。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日前在專題研討會上,對「愛國者」的定義和標準已有清晰說明。此次全國人大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之後,特區政府就應盡快落實、設計一套清晰並有公信力的評審機制,確保提名標準可貫徹執行。
「愛國者治港」不光是針對特首選舉,也包括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各級公務員,以及重構增權後的選委會,這樣香港才能真正地確保「愛國者治港」,從而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長治久安,全社會聚神凝力把握國家「十四五」規劃發展機遇,打造香港經濟新動力,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確保香港持續繁榮穩定。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副院長(外務)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