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完善」),其中有以下內容: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本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特首在3月11日黃昏見記者,表示全力支持及做好本地法律修改工作,並說「任何民主制度都不應衝擊國家安全」。按特首早前說法,要在12個月內完成逾20 條本地法律修改,並表示9月立法會選舉與12月選委會選舉時間或對調。時間緊迫,而這事關香港未來三場重要選舉,不容有失。
堡壘往往是從裏面攻破的。筆者循此思路,希望關心港局的朋友慎防香港「甩轆」,予敵對勢力可乘之機。茲列舉可能危機如下:
1)政務官(Administrative Officer, AO)和律政司內的專業人士是具體草擬本地法律修改的。倘若其中有人像2014年洩露港府機密文件給《蘋果日報》一樣,從中作梗,在修例中刻意作出遺漏或技術錯誤,這三場選舉便有可能被下面所述的司法覆核而拖延。不要忘記,梁振英當特首時的多次機密文件洩漏給《蘋果日報》的元兇,還未抓到呢!
2)倘若真的有人刻意遺漏,那麼司法覆核王便會起而嚮應,而我們的法律援助處一向都很「疏爽」,很願意批出法援。而我們的法官又通常很「寬容」地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那麼覆核王便可以打着「維護全國人大權威,本地法律修改有漏洞,故不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為由,要求押後選舉。不要以為這是天方夜譚。當年港珠澳大橋便因為環保報告不符而被法庭裁決所押後,最後港人多花了逾80億公帑的冤枉錢。
3)假定本地法律修改沒問題,那麼立法會又如何呢?我們的尊貴議員每年一到7月中旬便休假(但工資和津貼照支),由今個月底(因為還要等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完善」的明細)到7月中,只有3個半月,會否出現趕不及修改呢?立法會袞袞諸公又會否願意為港人福祉而犧牲暑假,「7 24」地把本地法律修改好才去放暑假呢?不過,其實逾300萬香港打工仔一向是沒有暑假的。
這裏我們不妨翻下法例,根據立法會條例第9條:行政長官須召開立法會的一般會期,其第2和第4款如下:
(2)行政長官必須在憲報公布立法會的一般會期開始及結束的日期。
(4)任何條例草案或其他立法會事項的處理,不受會期結束的影響,可於任何其後的會議恢復處理,但當立法會任期完結或解散時,未完事項即告失效。
按上述條文,只要立法會的任期沒有結束或解散,那麼立法會在暑假趕工也是沒有問題,但其間的法律技術細節,必須小心處理,以免予覆核王有機可乘。
4)縱使立法會真的肯馬不停蹄地趕工,那麼表決時又會否重現2015年時「等埋發叔」的「甩轆」呢?當年究竟為何會發生這場鬧劇,中央寬宏大量,沒有深究。但今時不同往日,經歷了2019年黑暴及美國的深度介入港局,任何「甩轆」都有機會發生呢!說到2019年,大家還記得當年6月9日之後,特首銳意「去馬」,也有建制派議員「拖定篋」準備在立法會內過夜,以便一氣呵成把《逃犯條例》修訂通過了,怎知梁君彥主席一連幾天都宣布不召開原先說好的會議,於是在6月12日攬炒派再來大遊行,6月15日林鄭特首便無奈暫緩修例。「黃絲」戀英,但香港今天就是和殖民地時代不同,特首不像港督般兼任立法機關主席,可以控制立法機關何時召開會議及其進度。故此,縰使特首和三司十三局信譽旦旦說會全力配合中央,但他們其實也控制不了立法會何時召開會議呢?
筆者一介窮書生,但熱愛國家,提出上述4大「甩轆」危機,只為略盡言責。筆者誠摯希望上述4大「甩轆」危機不會發生,但經歷了2019年的地緣政治角力及外力的深度介入港局,誰也說不準。孫子兵法說:「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有些事情還是預早考慮好一點。至於具體如何提防,筆者愚魯,又為免讓有心人預先洞悉,筆者還是不在這裏公開討論了。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香港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
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