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馮煒光
中央官員由3月15日起連續3天在港舉行逾60多場座談會。
繼全國人大在3月11日以高票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後,全國人大法工委、基本法委員會、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從15日起將連續3天召開60餘場座談會,走訪和約談一些人士,直接聽取意見的人數將超千人。這是中央在為香港選舉制度啟動「微創手術」後(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語),中央官員來港聆聽香港各界聲音。
在昨天開始的座談會上,中聯辦主任駱惠寧說,落實全國人大「3·11決定」,是中央有關部門、香港特區政府和立法機關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因此,昨天座談會應當聚焦落實「3·11決定」,希望暢所欲言。駱惠寧這番話既表現中央接納各方意見的胸襟,也點出了落實「3·11決定」是全港各界須共同努力的事。估計駱惠寧是認識到要在未來12個月完成與香港未來攸關的選舉(還要作逾20條本地法律的修改),時間緊迫,一環扣一環,不容有失。
筆者最感興趣的是駱惠寧在講話中表現出來的「制度自信」。
首先,透過資格審查,完善後的制度可以篩走「反中亂港」分子。回歸24年來的實踐證明,讓「反中亂港」分子鑽進立法會,只會令政爭不息。因為這幫人會鑽盡制度空子來拖香港發展後腿,阻礙香港融入國家的大局,令香港難以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多作貢獻。以梁振英任特首時為例,一個有專責推動香港創科發展的政策局,竟然被「反中亂港」分子以子虛烏有的「政治酬庸」為名,「拉布」拉足3年半。又以2019至2020年為例,全世界的地方政府都不會阻撓對該國國歌的法律保障,但在香港的「反中亂港」分子播弄下,他們卻可以藉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為由,「拉布」拉足7個多月,並令立法會空轉,香港內耗,市民受損(筆者便有懷孕的記者朋友無法享受本擬增加的侍產假)。
駱惠寧又提到要正確理解「賦予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的必要性、合理性。一是選委會具有廣泛代表性,可超越某個界別、某個地區、某個團體的利益局限性,使立法會更好地代表社會整體利益;二是這樣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民基礎就有了共同點,有利於處理好行政立法關係,維護行政主導體制;三是也可以有效地防止立法會被「港獨」和激進分離勢力操控或攪局,將有效維護國家及香港根本利益。其中第二點便是點出了以「選民基礎共同」來增強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關係,有點「議行合一」的影子。
當然這個完善制度的安排,目的是要確保「愛國者治港」,或許是因為有論者提到不要「忠誠的廢物」,故駱惠寧也提到「愛國者治港既明確了政治要求,也包含了能力要求」。
駱惠寧說到「暢所欲言」,筆者便在此提出自己粗淺的想法:
1)選舉委員會議席日後應佔立法會40席,選委會議席在日後立法會90席中佔近半,這有助增強選委會、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聯繫,有助於議會和行政機關的協調,推動香港進步。
2)日後立法機關的法定人數將會是45席,希望議席多了,但流會次數會少了,否則真的有負中央完善的苦心。
3)較少人提到《基本法》附件二其實是包括「立法會表決程序」的,日後的立法會多了由選舉委會員產生的組別,對由立法會議員提出的個人議案、法案及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的表決程序,是否都要在三個組別的議員中都要獲「各過半數」,這點較少人提及,但筆者認為這是應有之義。當然由政府提出的法案和議案,只要獲立法會全體議員過半數通過便可。但這對立法會議員出席立法會會議,有更高要求了。
總的來說,擴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及把其放在未來香港政制核心位置是重要舉措,這有助於擴大代表性,各界均衡參與及讓其與行政長官、立法會更緊密連結在一起,但有對日後立法會議員出席會議有更高要求,至少不要再頻頻出現流會,浪費納稅人公帑,令立法會空轉,香港內耗。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前新聞統籌專員、公關顧問
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