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曼琪
今天,本人參加了由中央官員舉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專題座談會。
有關上述決定,本人的進一步意見及建議重點如下:
1.中央在國家層面完善香港選舉制度,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堵塞香港選舉制度漏洞,防止外部外國勢力和反中亂港者干預我國內政和香港事務,讓香港民主發展撥亂反正,重回正軌,在“一國兩制”下循序漸進最終達至普選的目的。
2.中央官員一連三天在香港舉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專題座談會,聽取各界人士深入分析意見,顯示中央重視港人意見,以均衡參與及廣泛代表性的原則,從不同角度分析把握香港實際情況及港人需要,構建有香港特色的“一國兩制”民主發展。
3.該決定的核心是選舉委員會,核心價值是“愛國者治港”,是香港普選道路的基礎。資格審查委員會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執行機制。
4.中央對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有實質任命權。本人建議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由中央直接任命,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不能有外國政治聯繫,並須宣誓擁護憲法及基本法。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全流程審查,嚴格監管及處理該等委員利益衝突及迴避需要的事項,並對該等委員提供必須培訓。
6.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決定不受香港司法覆核,遇有上訴,資格審查委員會可自我覆核決定,上訴人仍不滿可以書面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的機關作最終上訴,並以此為最終決定 。
7.選舉委員會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核心。本人建議基層、勞工和地區組織可佔較大比例,當中女性及青年的聲音需有一定比重。五大界別的選民亦可分個人票及指定團體票兩類。
8.本人支持選舉委員會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建議功能組別增加婦女界。
9.建議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組成統一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為主體組成,非中國籍和在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所佔比例不得超過該整體百分之二十。
10.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選民需滿足提名前“通常在香港居住三年”的選民資格要求,通常居住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選民,可被視作為通常在香港居住 。
(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婦聯執委、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