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論壇》專稿/轉載請標明出處
陸子瑋 I(香港)基本法基金會研究員(和平及衝突研究項目)
一、背景
自去年6月起,因「反修例」引起的示威演變成動亂,暴力衝突愈演愈烈,大量嚴重刑事行為出現在社會街頭。社會受嚴重群體性激進化問題影響,並曾經出現類似海外極右組織慣常採用的「無領袖抵抗」(leaderless resistance)方法和「孤狼」(lonewolf)方式,進行暴力活動。其中最受關注的一事是發生在2020年1月27日的「明愛醫院男廁土製炸彈爆炸案」。一枚長約15釐米、直徑約10釐米的土製炸彈被放在馬桶後方,內有500克的炸藥粉末,通過加熱電芯造成爆炸。案發後兩小時,名為「九十二簽」的極端組織在Telegram上發文承認責任,聲稱此舉目的是「要求所有醫護人員立即罷工」,並透露下一步還將針對關口行動,以迫使政府宣布與內地口岸封關防疫。這一事為連環炸彈案的開頭,然後相繼出現1月27日晚上「佐敦道佐治五世紀念公園傷殘人士廁所土製炸彈爆炸案」、1月28日上午「深圳灣口岸香港境內土製炸彈爆炸案」及2月2日下午「東鐵線羅湖站列車土製炸彈爆炸案」,一周內相繼發生四宗爆炸案。而2020年1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答有關檢獲武器的問題時,使用「本土恐怖主義」一詞,表示「政府會密切留意及謹慎審視案件可能涉及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布振權回應一系列的炸彈案時,形容極端暴力分子的行為已經和恐怖主義非常相近。
經歷了嚴重的社會動盪後,2020年6月30日,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並以全國性法律形式將其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香港國安法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刊憲公布,即日晚上11時生效。中央還在香港成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透過硬性行政、司法及情報措施提升國家及地區安全。不過,政府與民間所產生的隔閡,對於任何行政體制及社會安全,都是一個有潛在危險和令人憂慮的事情。當前香港處於較平靜時期,民間智庫、研究中心、專家學者應把握此機會,重新展開調研,了解香港情況,積極出謀獻策。所以,本文目的是通過分析現時問題及開展政策研究,從機構制度層面,提出完善非傳統安全政策的非强制性建議。
二、激進化、犯罪和恐怖主義
現時「激進化」的主流定義,是指生活、思想模式改變過程(process),脫離社會所界定的主流行為及思想規範,並接受極端政治、宗教及社會思想、意識形態及行為。如果激進主義與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無關,則對社會沒有威脅。相反,如果個體在激進化過程中吸收了與暴力或其他非法行為相關的思想和行為,即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歐盟對這種情況的研究定義更為具體,是指「個人從被動或積極主義轉變為更革命性、好戰或極端的過程,特別是有意圖或支持暴力」,而青年一般較容易受它影響。激進化並非必然導致犯罪和「恐怖主義」出現,但個體或群體演變致「激進暴力極端分子」及「恐怖主義」前,大多數經過不同程度及一系列心理和思想上的演變。雖然並非每一個個體激進化後都會採用越軌行為發泄,但無可否認,當激進化涉及強烈意識形態及暴力元素時所引起的犯罪活動(尤其極右恐怖主義),對社區和平安全有著重大威脅,換言之恐怖主義是一種由強大意識形態驅動的犯罪形式。
從犯罪學角度而言,暴力激進化、恐怖主義和犯罪行為三者息息相關,亦是「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s)議題,一致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它們三者本質上是共通的,特點和產生過程有一定相似性。所以,近年不少海外研究都開始嘗試用犯罪學理論,研究暴力激進化議題,而預防激進化(deradicalization)、反暴力極端主義(countering violent extremism)和防罪議題(crime prevention)是同為一體。性質上兩者最大分別是,一般傳統罪犯通常是出於個人利益和自私的驅使,而恐怖主義則往往是出於政治原因甚至利他主義所推動。但如同普通犯罪現象一樣,激進化和犯罪都是在社會構建(social construction)過程中,出現社會信任(social trust)不足或被破壞時所產生的現象,而且行為上容易採取「偏差行為」方式表達強烈的意識形態。
暴力激進化及犯罪對社會經濟發展百害而無一利,海外已存在不少研究,指出犯罪可影響民主、民生及法治發展。任何犯罪本身會浪費大量社會資源,影響地方經濟發展,這類影響亦稱為「犯罪成本」(cost of crime)。根據香港城市大學犯罪學系崔永康教授團隊所作的研究,估算一宗刑事犯罪帶來的社會成本可達近 24 萬港元。在 2012年至2016年五年間,社會共承擔逾高達 3,800 億港元的犯罪成本。犯罪成本會因經濟發展不斷上升,可直接增加社會經濟負擔,另外長遠亦可製造另類的社會問題,例如再激進化、重犯風險、被歧視和就業問題等等。所以,政府和社會如何避免及預防在未來再次發生大規模失控的激進化現象是關鍵所在,亦是幫助社會重回正軌的關鍵一步。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必須聯合起來,有系統地開展預防激進化和犯罪的工作計劃。
三、安全政策分析和建議
為解決香港現時社會極端化、激進化及嚴重分裂問題,必須制定多層次多方面的預防激進化安全政策。香港國安法的出台,反映中央政府以法律手段,一方面處理香港特區過去一年發生的政治風波;另一方面打擊境外反華勢力,以傳統安全維度保持社會穩定。雖然香港國安法在止暴制亂和維護香港治安方面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要解決激進化和恐怖主義造成的問題,還需要從多方面著手。
過去歐美、中東及亞太地區研究一致反映處理暴力激進化問題,需要以非傳統安全思維、以人為本及軟性措施處理。換言之,現時特區政府需要開始計劃推出軟性政策,從而建立全面、軟硬兼備的預防激進化措施。本文提出四個非傳統、非强制性及機構制度層面(institutional-level)的安全政策,以加強社會信任,用作處理香港過去十年的激進化問題。歐美國家長期面對恐怖主義及本士激進化威脅,所以對於這類問題的政策研究有相當豐富經驗,但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政策方向都一致高度集中於「極端宗教主義」及「伊斯蘭主義者」,幾乎沒有提到暴力右翼、左翼和民族主義分離主義激進分子。香港現時面對的是有著強烈意識形態及政治目的的極右思想及其激進化,所以這對於香港情況並非完全適用,不能單純直接採取當中措施內容,不過仍可參考它們對抗激進化政策的精神、目的和實施方法。
(1)成立「和平安全專責組」(專責組)
國外政府一般都會成立跨部門專責組或機構,負責預防激進化的工作,因為當中涉及政府各部門之間的合作、協調、資源管理、專業研究等等。所以,成立專責組是開展預防激進化政策的基石。
現況:現時處理相關事項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國安委,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KSAR)、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RC in the HKSAR)及保安局統籌的跨部門反恐專責組(反恐專責組,Inter-departmental Counter-terrorism Unit)。
根據相關法律,分別成立香港國安委及駐港國安公署處理安全問題。在法律層面上,兩者擔負的國安責任有著清晰定位,並根據現階段的理解,實質工作內容可能側重通過政權導向(state-centric)、自上而下(top-down)和強制(coercive)手段保護香港及國家安全。香港國安委屬於特區政府體系內,主要職責為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駐港國安公署在2020年7月8日成立,屬於國務院派出機構,主要負責監督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研判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提供戰略和重要政策意見和建議、收集情報信息及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等。反恐專責組在2018年4月成立,成員分別來自6個紀律部隊,即警隊、入境事務處、海關、懲教署、消防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策略重點是在現有反恐架構上建立跨部門反恐平台,以全面提升特區政府的反恐能力。
建議:如要達到全面預防政策,可在處理民政內部事務機關下成立該專責組,並參考法國內政部在2006年成立的預防犯罪和激進主義部長級委員會(Comité Interministériel de Prévention de la Délinquance Radicalisation),發展非傳統安全議題,開展多角度及自下而上(bottom-up)的非傳統安全政策。根據法國《2016年5月6日第2016-553號法令,關於預防犯罪的規定》(Décret n°2016-553 du 6 mai 2016 portant modifications de dispositions relatives à la prévention de la délinquance),該委員會有三大目標:(1)加強政府公務員、執法部門及社區組織有關激進化相關題目(2)向所有預防犯罪及激進化有關的政府部門和社區組織提供資源及專業支援及(3)制定預防犯罪政策及研究。該委員會對於法國本土預防激進化工作有著關鍵作用,方便政府動員自身現有資源和力量及開展新專案。它動員了20個政府部委,推出《防止及保護:國家預防激進計畫》(Prévenir Pour Protéger : Plan National de Prévention de la Radicalisation),聯合政府部門、社區、學校、互聯網及執法部門推動60多項防罪和防激進化政策。
成立專責組就如法國內政部的做法,融合和主導預防犯罪及激進化的工作內容,將運作系統化及常規化,主動邀請不同社會持份者聯同政府組成雙合拳,能夠更有效推動自下而上及軟性預防激進化措施,使資源和措施能夠有效地全方位應用。除了有利政策實施和資源管理外,這亦可幫助政府定期持續研究符合香港激進化情況的研究,建立自身的資料庫,制定適合香港情況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時刻準備未來挑戰。
(2)加強社區安全及警政
傳統警政(traditional policing)已被視為無助於防止罪案。傳統警政的執行模式使警隊與市民缺乏交流和溝通,雙方正面互動少,警隊工作往往難以得到來自社區的支援,助長社區對政府和執法部門的不信任(distrust)及不滿(dissatisfaction)。警政從傳統執法轉化為社區為本,強調主動與社區各階層一起找出問題癥結,進而尋求解決方法,是幫助減少犯罪並增強社區安全的有效策略,對於預防罪案的效果相當顯著。
地區安全(homeland security)和社區警政(community policing)是互相兼容。社區警政定義為「提倡組織策略,以按部就班的方式採用夥伴關係和解決問題技巧,積極應對可即時引發公眾安全的問題(例如:罪案、社會動亂、對罪案的恐慌)」,中心精神是能令執法人員與市民之間建立信任,同時克服雙方偏見,提高市民尋求警察協助的意願,促進公眾與執法部門之間的關係。這對於反恐和預防激進化工作至關重要,因能夠防止市民從事犯罪、暴力和恐怖活動。例如: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意識到社區警政在社區層面發展預防及情報機制(特別是預防與允許早期偵測暴力激進化威脅)扮演著關鍵角色和發揮重要作用,所以在2010年要求成員國專注《預防激進化與社區警務》(Community Policing and Prevention of Radicalization)及《預防暴力激進化:公民社會的角色》(Preventing of Violent Radicalization: The Role Of Civil Society)專案發展預防激進化事務。
現況:現時和社區警政較為相關的防罪工作主要由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的防止罪案科(Crime Prevention Bureau)及撲滅罪行委員會(Fight Crime Committee)負責。兩者在上世紀70年代成立,為預防罪案的目標打好基礎,解決該時罪案上升趨勢的問題。防止罪案科和撲滅罪行委員會有著不同的功能定位:前者主要提供獨立的保安建議,較強調培訓及技術支持;後者是實行社區警政政策的措施,主力以社區及學校教育為重,成員包括公務員、警方、區議會和社區組織,負責策劃、組織及統籌活動,協助香港警隊防罪活動。在行政規劃上,香港警隊較為被動,著重後勤性的情報和技術支持,統籌即由撲滅罪行委員會負責及領導。
這跟歷史和行政架構發展有關。香港過往社區工作主力以政府機關的民政事務處和市政局負責,警隊定位較權威及軍事性,和社區保留一定的距離。在上世紀80年代,區議會出現,社區防罪的工作領導由政府下降至區議會,警隊角色更著重情報提供、刑事調查、 拘捕和司法程式檢控。
這做法需要依賴強而有力的社區力量推動,提供持續性的社教化,教育市民對犯罪的理解,建立一套無形的社會約束,達到預防罪案及激進化。此做法雖然較民主且低成本,卻一直有行政管理僵化、「條條專政」的官僚問題,加上現時香港社會和政治環境嚴重政治化,區議會和警方關係存在對立情況,將會嚴重影響推行和實施防罪防激進化項目的效果和效率。另外,撲滅罪行委員會本身只著重預防一般罪行,對於預防激進化議題並非其專業所長和領域。
建議:為有效開展預防激進化的社區警政項目,政府可參考新加坡做法,將防罪教育工作納入上述專責組,減少對區議會的過度依賴,以政府為領導骨幹,政府及執法部門主力擔起防罪工作責任,而該部署符合建議(1)的目的和作用。
(3)全面開展和平和衝突安全教育
教育是預防激進化的關鍵一步,尤其學校對於預防青年激進化有著關鍵的作用。教育不能阻止人以暴力極端主義意識形態的名義實施暴力行為,但是提供高質量的教育可以創造有利條件,使暴力極端主義意識形態和行為難以無障礙擴散。
大部分主要國際組織都召開了有關通過教育預防暴力極端主義(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 through education)的會議和專題討論會,在學校發展和平教育現視為預防暴力極端主義的重要項目。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將和平教育定義為:「獲得行為改變所需知識、技能、態度和價值的過程,使兒童、青少年和成年人防止外顯及結構性衝突和暴力;和平解決衝突;在人與人之間、團體之間、國家或國際間創造有利於和平的環境。」
和平教育涵蓋一系列範疇,主要是解決衝突(conflicts resolution)的培訓、公義教育(justice)、和平教育(critical peace)、價值觀和道德教育(values and moral)等。它鼓勵各社會團體和機構透過活動和培訓,促進有關和平、解決衝突和非暴力知識、技能和態度的發展,創造有利於和平的社會條件,有助於預防人和人之間惡性衝突的情況。
現況:現時的香港教育課程架構,基本是由通識教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主理。它的理念主要強調通才及全人教育(general and holistic education)及全人教育(holistic education),培養學生成為「完全、完整」的人。教育局雖就通識科設立了政策框架,但在教學實踐層面上,還是主要依靠教師的取材;換言之,教師如何理解公民教育的理念成為至關重要的一環。參考由國際教育成績評估協會(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Evaluation of Educational Achievement)進行《國際公民與公民權教育研究(2009年及2016年)》(International Civic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 Study),超過30個國家參加該研究和超過14萬名學生接受測驗及調查,亦包括6萬多名教師及校長等人的調查資料。
2009年至2016年間,香港教師對於公民教育的教學方向,非常側重於「提升公民權利和責任的知識」及「促進學生的批判性和獨立的思維」的重要性。根據2009年“教師對公民教育重要目標的評級”的調查數據結果,分別有64%及59%的教師選擇上述兩項;2016年分別為73%及58%,前者則有明顯上升的趨勢。「促進尊重和保護環境」及「提升有關社會、政治和社會公民機構的知識」兩項分別有48%及45%(2009年),和46%及53%(2016年)。最不受重視的項目分別是「提升捍衛自我觀點的能力」、「培養學生衝突管理的技能和能力」、「支持制定打擊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的有效策略」,不論是2009年或2016年的結果,多年來維持低過20%,遠低國際社會的平均水平,甚至在「衝突管理」及「捍衛自我觀點的能力」方面有明顯下降,相比「促進學生參與學園生活」及「促進學生參與當地社區工作」更低。
這數據反映,不論通識科教育實施前後,香港教師對於公民教育的理解及意念,基本沒有明顯改變,反而強化了教師對於「公民權利和責任」的重視性。2017年教育局在初中德育課程中增加了「憲法及基本法」課題,強化了公民教育的生活、歷史及法理的層面。可惜,從上述數據結果顯示,相比國際社會,香港教師比較明顯忽略公民教育中的「衝突管理」及「種族主義」元素,反映出香港公民教育存在明顯缺陷及不足。
建議:隨著國際政治、資訊科技和社會發展,激進化及本土恐怖主義對社會安全構成的威脅越來越嚴重,這情況引起各國政府的注意,探討如何能夠善用教育解決上述問題。經過過去十年研究,不少國外研究指出,和平教育的理念能夠提供一個依靠教育預防激進化的治標方向。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ESCO)指出,政府可以透過傳統科目(例如,公民教育、歷史、文學、體育、社會研究等)或跨課程項目,發展和平教育;並相繼在2016年及2017年出台了兩份和平教育文件,即2016年《預防暴力極端主義教師指南》(A Teacher’s Guide on the Prevention of Violent Extremism)及2017年《通過教育預防暴力極端主義:決策者指南》(Preventing Violent Extremism through Education: A Guide for Policy Makers)。前者較著重前線課堂教學及培訓內容,後者從較宏觀角度向政府及民間機構提供和平教育的政策建議和方向。
發展和平教育並非短期項目,而是透過長遠公民教育改善社會氣氛及環境。教育局及民間教師團體可因著時代的變化,適時彈性優化公民教育(特別是通識科)的理念,可在學校課程、日常學習、考試及活動中增加「衝突管理」(conflict management)的元素,透過教師培訓、學生講座及活動等等,提升教育前線人員對於「培養學生衝突管理的技能和能力」、「捍衛自我觀點的能力」及「打擊種族主義和仇外心理」的重視性。除了學校方面,特區政府不同部門可同時開展相關工作。例如:政府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培訓處開展預防激進化及和平教育培訓,透過講座及課程讓公務員能夠客觀了解激進化問題的前因後果、特點及解決方法;律政司、民政事務局及保安局亦可聯合開展預防激進化的社區及學校教育項目,透過日常社區講座及活動,將和平、法治及反種族主義觀念帶入社區。
(4)開展反虛假新聞網絡安全項目
隨著網絡發展,各類資訊氾濫,社交平台上充斥不少假新聞。2016年美國總統選舉及2016年英國脫歐公投事件顯示,假新聞假資訊甚至能夠左右國家政策。早在2013年,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警告,社會和政府將會面臨「數碼野火」(digital wildfires,指不可靠資訊/或被解釋為假新聞)的威脅。假新聞是惡意及仇恨言論一種,在實踐中對民主、可持續治理及法治道德體系以及言論和表達自由造成極大損害。它的影響力從微觀到宏觀上都能夠快速滲透到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因為它極為生活化和多元化,涵蓋了日常生活中的惡作劇、煽動性宣傳,甚至煽動暴力及極端思想。
假新聞能夠嚴重影響政府治理及社區和平發展。例如,麻省理工大學學者沃索維(Vosoughi)等人發現假新聞傳播速度比真實新聞快6倍,深度多10倍;國際治理創新中心(CIGI)的互聯網安全和信任年度調查結果表明,有86%的受訪者至少一次被虛假新聞影響,其中44%的人經常受到影響,從而容易對人產生不信任。另外,國外研究證明假新聞能夠導致群體性極端激進化現象。
過去五年,假新聞快速蔓延,有證據顯示隨著人工智能深度學習(deep learning)技術發展,它由當初以文字為主的形態漸漸演變成深度偽造(deepfake),比傳統文字假新聞更具影響力及破壞力。歐亞各國政府一致以不同程度的政策打擊假新聞的攻擊。例如,英國樞密院(Privy Council)早在1688年發出國王公告(King’s Proclamation)禁止散播假消息(false information),但這公告已非常過時,而且非用作打擊現今的假新聞。所以英國政府現正處於研究及探討階段,在2019年分別出版《凱恩斯綜述:新聞業的可持續未來》(The Cairncross Review: A Sustainable Future for Journalism)及內政部刊物《網上威脅白皮書》(Online Harms White Paper)兩個重要文件,研究打擊假新聞的政策。法國早在1881年訂立的《新聞自由法》和《選舉法》第97條,規定禁止惡意發布、傳播或複製假新聞來擾亂公共和平的行為。雖然該法例仍然有效,不過法國政府採取較進取的角色,在2018年通過新例,允許法院可以裁定選舉期間發布的消息是否可信或應予以刪除,在西歐國家中成為最先嘗試立法打擊假資訊的國家。除了立法外,亞洲國家則採取更主動和預防性措施。
新加坡方面,除了在2019年通過了《防止在線欺詐和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而且投放大量資源於反虛假新聞活動。早在2012年由政府開展「事實上」(Factually)網站,由通訊和信息部公共傳播部門(Public Communications Di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管理,成為官方和民眾間在線交流平台和資料庫,提供有關新加坡的最新政策公告、信息和新聞,而且能夠快速回應網上謠言及假資訊,期後並在2013年透過國家圖書館管理局(National Library Board)開展「確定運動」項目(SURE Campaign),提醒讀者查看新聞來源,清晰了解正在閱讀內容的真確性,對其進行研究和自行評估。在2019年10月期間,因應《在線虛假和操縱法》(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成立了辦事處(POMFA Office),執行法例及監控情況。
泰國方面,數碼經濟與社會局(Ministry of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ety)在2019年成立反虛假新聞中心(Ant-Fake News Center),計劃在2020財政年度斥資1,500萬港元開展營運,並與200個社區民間組織和警察網絡工作隊合作,一方面提高公眾對虛假新聞的認知,另一方面使用人工智能技術處理網絡上的海量資訊,打擊網上虛假信息傳播,並能在2小時內驗証資訊的真假問題。
現況:自2019年社會動亂發生以來,各式各樣的「假新聞」應運而生,香港社會中的政治對立互為因果。Facebook在2019年9月委託法新社為香港地區核查「修例風波」相關的虛假新聞。從去年6月至8月,團隊查核了大約50篇「修例風波」的報道,檢驗出不下百條有違事實或屬誤導性的消息,大部分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Twitter等社媒平台。這些虛假信息的瀏覽量已過百萬次,反映傳播力極高,情況非常嚴重。另外,亦有針對「修例風波」時期社媒角色和作用的研究,反映出當時假新聞被用作達到政治目的的工具,亦是使群眾處於「高緊張感」(high magnitude strains)及步入激進化的主要成因。
現時主理香港網絡安全的政府部門有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罪科,Cyber Security and Technology Crime Bureau)、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資訊辦,Office of the Government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及香港電腦保安事故協調中心(保安協調中心,Hong Kong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Coordination Centre)。
各部門都有著不同定位。網罪科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主要加強警方保護關鍵基礎建設的資訊系統安全,以及提升警方在預防及打擊科技罪案的能力;資訊辦是創新及科技局所屬部門,亦是中央專責機構,負責統領政府內外推行資訊及通訊科技,制定資訊及通訊科技政策、策略、計劃和措施;保安協調中心屬於香港生產力促進局,專責為本地企業及互聯網用戶提供資訊保安事的消息和防禦指引、事故回應及支援服務,以及提高保安意識,同時與特區內及國際的電腦保安事故協調組織建立聯繫,分享保安資訊。
不過,三個上述部門均沒有開展針對打擊虛假新聞資訊的網絡安全工作。網罪科主要防止及打擊科技罪行和應付網絡安全事故,工作定位較為執法性及保安性。保安協調中心較防衛性和後勤性質,只負責提高網絡安全意識,及聯絡香港組織,收集、發放訊息及協調電腦保安事故的應變等,並提供資訊保安事故的消息和防禦指引、事故回應及支援服務。雖保安協調中心有涉及到「網絡安全」(cyber security)議題,但工作範圍集中對抗傳統電腦安全威脅(例如:電腦病毒、犯罪、黑客入侵等等),並沒有包含近年新出現的虛假新聞攻擊的網絡安全議題。資訊辦工作較為全面,處理政府內外的科技運用和發展、訂立法律架構、管理互聯網域名、香港經濟社會的網絡安全系統、科技服務、社區措施、業務產業發展等等。雖然資訊辦包含網絡安全議題,但範疇較技術性,例如發出有關電子產品的安全問題警報,對虛假新聞威脅並沒有明顯政策。
建議:打擊虛假新聞是全球趨勢,尤其香港社會自2019年起遭受虛假新聞嚴重影響。在「修例風波」初期面對假新聞的攻擊,特區政府幾乎無法快速應變,讓激進人士能夠佔有大量空間和時間主導話語權,掌握資訊控制權。雖近期民間組織及特區政府開始進行「事實核查」(fact-check)打擊假新聞,但效果不理想,規模仍然有限,虛假新聞依然滿布社媒,所以特區政府必須視該議題為重中之重。
特區政府可將「網絡安全」議題包含非傳統安全虛假新聞和資訊的議題,一方面加強公務員應對有關虛假新聞威脅的意識,另一方面推動資訊辦、網罪科及保安協調中心面向公眾及學校,一致開展有關虛假新聞的資訊及網絡安全教育項目,開始有系統地開展反虛假新聞的活動,提高社會共識,並參考新加坡及泰國做法,例如:透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香港公共圖書館開展如新加坡的「確定運動」項目;參考新加坡「事實上」官方平台及泰國反虛假新聞中心的做法,在資訊辦建立「事實核查」平台及動員中心,不但能夠提供政府和民間之間的合作平台,還可提高所有部門對於虛假新聞動作的一致性,做到快速回應網絡謠言。
四、總結
總括文章重點,現時香港仍然受到激進化問題影響,社會敵對感及對立情況仍然嚴重。為解決社會動亂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香港國安法,這對於扭轉香港局面有著立竿見影的效果,但要從根本上解決激進化深層問題,還需要作出多方面的努力。事實上,處理激進化問題是相當複雜的議題,並非單靠執法及立法等強制性措施就能夠徹底解決。本文解釋激進化問題影響深遠,能夠導致更多的罪案及社會問題,消耗大量社會資源,嚴重情況下更能導致本土恐怖主義。所以,政府如何避免及預防再次發生大規模失控的激進化現象是關鍵,亦是幫助社會重回正軌的其中關鍵一步。現時特區政府著重處理涉及國安法及傳統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但對於後續的非傳統安全工作並沒有明顯進展及計劃。
預防激進化即是預防反暴力極端主義和罪案,三者息息相關。現時國際社會一致面對激進化問題,香港社會及特區政府必須主動面對,並從建立及強化社會信任為出發點進行處理。所以本文提出四個非傳統、非强制性及機構制度層面的安全政策,分別是成立「和平安全專責組」、加強社區安全及警政、全面開展和平和衝突管理教育及開展反虛假新聞網絡安全項目。各類非傳統安全政策都有各自的優點和定位,在各區域盡其所長,有針對性地在社區、學校及網絡層面加強和平及法治的元素,營造有利於構建社會信任的環境,從而提升地區安全。
本文發表於《紫荊論壇》2021年3-4月號第70-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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