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五點共識”顯示“修法”有堅實民意基礎
文屠海鳴
日前,全國人大法工委會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就落實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連續三天在港舉辦66場座談會,並開展走訪、約談等活動,面對面聽取民意。
通過這次諮詢民意,香港各界形成了五點共識:一是贊同和支持全國人大“3·11決定”;二是認同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應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並為“愛國者治港”提供可靠制度保障;三是認同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應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要通過對選舉委員會的重構和賦權,更好體現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更充分地保障香港社會各方面的均衡參與;四是認同兩個附件修改工作要加緊進行,盡快明確新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五是建議中央和特區政府統籌考慮愛國愛港政治人才的培養、選拔、任用問題,遴選出大批的愛國“能人”,提高香港的治理水平。
以上五點共識表明,“修法”在香港有堅實的民意基礎。香港社會期望透過“修法”實現良政善治,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愛國者治港”須有制度保障
許多愛國愛港人士表示,“3·11決定”是一場“及時雨”,對於鞏固香港已經出現的由亂及治的局面,實現香港長治久安,推進“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具有深遠影響。
誠如所言,“愛國者治港”是基本法的核心要義,但回歸以來一直落實得不好,就在於香港的現行選舉制度沒有很好的體現基本法的原則,令“港獨”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近日,主管港澳工作的夏寶龍副主席多次在相關研討會、座談會上指出:“一國兩制”的大前提,決定了治港者必須愛國。如果治港者不愛國,眼中沒有國家,只有香港,行使公權必然出現偏差,就會把香港特區當成一個可以與中央“平起平坐”的政治實體。如果公職人員普遍以這種錯誤的定位行事,整個香港社會必然與國家離心離德、愈走愈遠,那麼,香港回歸還有什麼意義?
夏寶龍副主席說得對,“愛國者治港”不能停留在說說而已,必須有相應的制度來落實。近年來,一批激進本土派、攬炒派公然以“港獨”政綱誤導公眾,並當選議員。這說明,“軟約束”不管用,必須採取“硬措施”,只有下決心把選舉制度的漏洞補上,香港才能長治久安。
香港是法治社會,用制度來規範社會生活,這是人們普遍接受的道理。完善選舉制度,就是要用制度規範選舉活動,令符合“一國兩制”要求的人掌握公權。在這個重大原則問題上,香港各界人士拎得清、把得準。
選舉制度應符合“香港實際”
許多愛國愛港人士表示,選舉制度應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這說明人們對基本法當中關於選舉制度的理解是全面、準確、客觀的。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這兩條明確了兩個原則:香港實際和循序漸進;一個目標:最終達至普選。
然而,香港某些人只談“循序漸進”和“最終達至普選”,刻意迴避“香港實際”,從而得出結論,認為人大“3·11決定”令香港的民主“開倒車”。這種說法十分荒謬!
回歸以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選舉一直按“循序漸進”原則向“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推進。早在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作出決定,明確規定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可以實行普選;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作出決定,進一步規定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行普選的路線圖、時間表。但令人遺憾的是,反中亂港分子利用基本法當中的“五步曲”程序否決了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導致普選目標遙遙無期,無法實現。特別是2014年以來,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選舉制度漏洞進入政權機關,公然從事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活動。如果不從根本上堵塞制度性漏洞,香港選舉“五步曲”程序是走不通的。──這就是當前的“香港實際”。
人大“3·11決定”並沒有改變“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而是根據“香港實際”改變了實現路徑,這是合法度、順民心的務實之舉。香港各界人士形成的共識表明,大家對“香港實際”的認識和把握十分精準。
治港者既要愛國,又要能幹
讓愛國愛港的能人治港,實現香港的良政善治。這是許多愛國愛港人士的一大共識,這也真切反映了廣大市民的心聲。
多年來,香港經濟民生領域的積弊甚多,歷屆政府都試圖破解,但往往力不從心,致使房價畸高的難題至今沒有解決;由於生活成本居高不下,年輕人創業難、就業難、置業難、向上流動難,這才是香港最令人揪心的病症!那麼,下一步,理想的治港者應該是什麼樣子?第一,必須愛國愛港,這是底線。第二,必須非常能幹,敢於擔當責任,善於化解難題。在經歷了政治爭拗、黑色暴亂之後,人們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香港要走出困局,必須遴選出符合以上兩條的政治人才。未來12個月,香港將要舉行三場選舉,各界人士希望加緊做好“修法”工作,體現出高度的主人翁意識,與中央完全契合。
全國人大“3·11決定”為“修法”指航定向,香港各界人士的五點共識為“修法”鼓勁加油,香港民意與中央意圖“同頻共振”,相信修訂後的選舉制度,一定能讓一批愛國愛港的能人走上重要崗位,提升香港的管治效能,令香港政壇煥然一新。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來源:大公報
編輯:趙珊
校對: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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