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赤琰
行政主導是政府穩定的基石,否則行政機構所提出來的立法與政策在立法會過不了關,行政也就無可作為。
就以英美的政制為例,英國的政制由行政主導立法是常態。因為國會選舉取得多數議席的政黨有組織內閣的權力,而這個內閣便是行政機構,其閣員由執政黨的領導層出任,內閣通過其國會的多數,要通過立法與政策也就不在話下。
美國政制規定總統(行政首長)由全國選舉產生,其民意基礎遠比國會大,何況國會又分成眾議院與參議院。前者由全國435個選區投票產生,即共有435名眾議員。後者由全國五十州每州兩個議席共100個議席代表五十州的利益。由此說來,眾議院也好,參議院也好,其民意基礎是無法和總統比的。再加上參眾兩院分開投票,兩院都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數才能阻止總統的立法提案,一難也。加上總統出自民主黨也好,共和黨也好,兩黨勢均力敵,很難出現一黨控制參眾兩院多數(目前總統是民主黨的拜登,參眾兩院也由民主黨控制,比較少有),總統要主導立法也難變成常態了。
根本上改變議會亂象
由此可見,英美政制設計,是要確保行政主導立法,不這樣的話,行政也就根本無法運作,政治也就無法穩定。
香港的反對派之所以能成功破壞行政主導,正是因為他們看到只要在立法會內用盡辦法阻撓政府施政,他們便可反轉來主導行政,也就因此做到了變相的奪權。自1997年回歸以來,政府幾乎所有重大立法或政策都在立法會遇到阻撓,跟著政治與社會全面動亂,要想挽救這種局面,想法在政制上確保行政主導立法的政制改革,也就勢在必行。
顯然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看清了問題所在,針對特區的選舉制度進行完善,在其通過的「決定」中,提出了完善有三大要點:第一、有關特首選舉方面,由選舉委員會負責提名和選出特首,確保候選人必須是「愛國者」,以貫徹「愛國者治港」;第二、有關完善立法會選舉,也由選委會負責提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也要求候選人必須符合「愛國者」的要求;第三、「決定」也對立法會組成作出完善,由原來的兩類議員(即功能組別與地區直選兩種議席),改成三類,即地區直選議員、功能組別議員和選委會選出的部分議員。在這三類議席中,原有的地區直選議席交由地區選舉一人一票產生辦法不變外,原有的40席(包括超級選區產生的5名議席與地區直選議員35席)將會改變。根據決定規定,立法會議員增至每屆90人,至於三類議席的分配比例如何?中央派員聽取香港各界人士對有關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意見後,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再由人大常委會研究決定後在修改的基本法附件二內列明。
民意基礎更廣泛更均衡
就由「決定」作出的說明,與其擬定的完善原則來看,最重大的完善有見於選舉委員會所被賦予的新任務,包括確保「愛國者治港」,特首與立法會議員的愛國審查這一關確保後,今後的行政主導立法的政制實踐便能確保無誤。過去二十多年立法會所見到的亂象也勢必會得到改善,過去的亂象出於議員中存在主權分裂主義者、反中亂港分子,因此他們在議會內的行為嚴重違反《議事規則》,像議會內打鬥、「拉布」、想盡辦法阻撓重大議案、癱瘓政府運作等,都是出於他們志在破壞,不在服務。只要換上「愛國者」,這種惡劣的行為當可預期得到消除。
其次,選委會委員由原有的1200名擴充到1500名,原有產生委員的界別也會作出完善,就近日全國人大法工委、港澳辦及中聯辦在港舉辦六十多場座談會中,可以看到大家圍繞著「愛國」要求,紛紛提出了建議,有反中亂港團體也多被點名,並建議取消他們的委員資格。反之,不少愛國團體被忽視的,也多被提名,相信中央在聽取港人建議後,當會在其稍後人大常委會修改的附件中有所規定。
這種透過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的方式完善選舉制度,對於今後的政制安定也會有很大的助益,因為這次完善選制體現民意基礎當會更廣泛、更均衡、更全面,過去一面倒向個人的權利與競爭原則,對於更具民意的利益團體、文化團體等,都被邊緣化,才因此出現個人主義太突出、太霸道,個人為所欲為的風氣太狂妄。今次強調重視民意團體的完善選制,對於「一國兩制」有很大的穩定作用。
(文章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作者為華人學術網絡成員
來源: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