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爭取4月中提交選舉修例草案予立法會 9月舉行選委會選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今日(30日)全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自今年3月31日起施行,以完善香港特區的選舉制度。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下午見記者時表示,爭取4月中提交本地選舉相關法例的條例草案讓立法會審議,冀5月底前可三讀通過。她表示,假如草案獲得通過,選民基礎將會改變,因此會在6月重新做選民登記,9月舉行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12月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以及明年3月舉行特首選舉。
林鄭月娥表示,堅定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並做好包括公眾解說、本地立法、以及安排未來選舉事宜三項工作。
林鄭月娥又指,本地立法時除了要全面準確落實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訂外,亦要處理法定團體劃分、合資格團體選民的界定、資格審查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立法會地區直選選區劃分及選舉安排,以及人大常委會列明由特區選舉法例規定的事項等。她表示,特區政府可藉機處理上次投票日出現的不理想的地方,例如安排長者及孕婦在關愛隊排隊以及電子派票等。
編輯:邸倩
校對:莫潔瑩
監製:連振海
掃描二維碼分享到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