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這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的重大舉措;是中央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維護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特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區治理效能的制度保障;亦是全國各族人民真摯保障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共同意志。對該決定的高票通過,筆者表示堅決擁護和由衷感謝。
3 月 24 日,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出席香港各界“撐全國人大決定 完善選舉制度”連線遞交聯署簽名成果儀式
香港市民長期以來都非常關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六十八條第二款所列明的最終達至“雙普選”的目標。對此,香港市民首先必須從根本上認清“中央才是香港民主最有力的支持者”,以及“雙普選”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香港基本法給予香港市民的。反之,無論是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抑或在港英時期任何一個歷史階段,英國人對普選一詞從來都隻字未提,英國人肯定有他們自身的政治考慮,箇中原因,確實令人尋味。民主是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核心價值觀之一,國家憲法在序言中非常明確地提出要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自香港回歸後至今,為推動特區的民主發展,一共就香港基本法中關於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或普選問題作出過四個決定。四個決定分別是於2004年4月26日、2007年12月29日、2010年8月28日以及2014年8月31日時作出的。四個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內容概要如下:2004年時,由於條件還不具備,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和“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但需要強調的是該次決定清晰表達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是中央堅定不移的一貫立場”;2007年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這裡需要強調的是,該決定是國家最高層面在13年多以前已經正式回應了廣大香港市民所期望的普選時間表;2010年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把選舉委員會委員人數從800人增加到1,200人,並要求行政長官候選人需要得到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的聯合提名;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落實了普選行政長官具體的提名辦法、候選人人數(兩至三名)、所有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以及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等重要細節。還有,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這一決定被簡稱為“831決定”。隨著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31決定”,香港特區“雙普選”本來可謂是萬事俱備只欠東風。然而,香港反對派倒行逆施,惡意歪曲、肆意煽動,把該決定中按照香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提名辦法抹黑為“假普選”;他們甚至提出了所謂“撤回人大決定,重啟政改”口號,發動“佔領中環”違法活動,展開以癱瘓香港為手段、持續79天的政治脅迫行動。在此後大半年的時間裡,即使反對派搞出旨在構陷特區政府且有違香港基本法的各種“方案”,例如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中央和特區政府始終是沉著地加以解釋、予以開導,並努力爭取在立法會內以三分之二票數通過。在反對派不斷製造輿論和挑起事端的背景下,香港社會的整體氣氛確實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部分香港市民受到所謂“我要真普選”的蠱惑而迷茫。到了2015年6月,特區政府根據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向立法會提交表決《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萬般可惜的是,該議案最終在反對派極力抵制下被無情地否決了。事後看來,當時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真的是香港有史以來第一部得到中央認同的落實全面直選和全民普選的美好議案。我當然明白歷史沒有如果,亦不能重來,但大家試著想像一下,如果當時特區政府的議案獲得通過,我們在2017年時就已經能夠普選行政長官,且最快在2020年就已經能夠全面普選立法會全部議席了。每當我靜下來想起這些往事,都會感到非常可惜。後來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還有旺角暴亂、所謂“立法會議員宣誓風波”和立法會持續不斷的“拉布”等許許多多的政治操作。一直到2019年爆發“修例風波”、“攬炒”香港和“黑暴”之後,我終於明白到,無論中央政府、特區政府抑或我們愛國愛港人士推出什麼方案,作出什麼讓步,反對派都必定會用盡一切方法加以阻撓;我也就漸漸地明白到他們之所以這樣做的背後真正原因。經歷了“修例風波”和第六屆區議會選舉後,我們現在對變革香港的問題看得更清晰,也想得更透徹了。香港的前途命運不能繼續被反中亂港分子牽著走,香港的前途不能再受外國勢力所操控,不能再被外國勢力所綁架。正如國務院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指出:“許多事情的處理也不能墨守成規、慣性思維,甚至習非成是,而是要拿出改革的決心和勇氣。”如果我們發現自己的“雙普選目標”已經迷路了,前路不通了,為什麽還不下最大的決心回到初心原點,實事求是地找準正確路徑,堅毅勇敢地重新再出發呢?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隨著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隨著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政治體制得到進一步落實,我相信香港的政治、社會、經濟以及民生等各個方面都必然會大有改善。對於香港基本法所列明最終達至“雙普選”的目標的意義,香港社會部分人士或許始終存在著所謂“民主倒退”的誤解。對此,我認為我們應當以整個歷史發展的高度來理解香港基本法中“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的初心和所蘊含著的基本精神。我們不應割裂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者之間的有機聯繫,不應割裂兩者之間的辯證統一。事實上,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從來就不存在孰輕孰重、誰大誰小。反而,我們應當把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者有機統一起來仔細觀察。當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兩個原則都是正面向好的話,當然可以推進普選的目標。但當實際情況在外來因素的影響下發生嚴重變化,我們又怎麼能夠盲目繼續向前行?因此,在看待最終達致“雙普選目標”時,我們不妨以一個較為長遠的眼光,去觀察它在一定時間跨度內整體的向上漸進趨勢。我毫不懷疑地認為,香港特區的“雙普選目標”正是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不斷向前邁進中,同時又不斷向上推陳出新茁壯成長。總之,在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的香港特區憲制基礎上,我很有信心,只要我們團結一致,本著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初心繼續前進,香港一定會重回正軌,一定會否極泰來,一定能夠再次繁榮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