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明:完善選舉制度體現了法制設計的與時俱進
紫荊新媒體(記者 一言)香港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午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修訂案,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金利來集團董事局主席、香港明匯智庫主席曾智明表示,充分體現了法制設計的與時俱進。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金利來集團董事局主席曾智明(受訪者供圖)
曾智明說,人大決定明確了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規定設立香港特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舉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候選人資格。“通過這些制度設計,有效落實中央提出的有關‘愛國者治港’的總體要求,為香港政治制度平穩運行保駕護航。”
据據介紹,人大決定將選委會選委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將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至90席,增加幅度均超過兩成,大大拓展了香港居民的政治參與度,體現了中央在香港更大範圍實現選舉民主參與的決心和誠意,也體現了選舉活動的“廣泛代表”。
在結構設置上,也充分兼顧了社會各界別、各階層、各方面利益,保障了廣大香港居民的民主權利,有利於促進香港發展優質民主,提升特區政府管治效能,體現了參政議政的“均衡參與”,有效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
此外,全國人大決定從基本法“行政主導”層面上,規定了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重點,是重新構建選舉委員會並增加其職能,“通過選委會把接下來特區的幾場選舉有機結合,避免了特區選舉活動過多過散,所導致的政治化後果。”
編輯:邸倩
校對:莫潔瑩
監製:連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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